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原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濮荣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朝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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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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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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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的权益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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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原平
日期 2014年10月27日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2014-01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其他权益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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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