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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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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38版)

      4.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分为两个部分:自下而上的筛选与研究员挖掘相结合的股票投资备选库构建;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指导下投资组合构建管理。然后确定行业配置比例、具体股票组合的构建以及组合的动态优化管理。

      为了减少基金经理的主观判断风险,行业配置比例主要以公司金融工程团队研发的行业轮动模型作依据。该模型以行为金融中的动量反转理论为基础,重视行业配置风险控制。

      在个股选择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三类公司:一是公司金融工程团队开发的量化选股模型认为具有较高上涨概率的股票;二是具有鲜明投资主题和成长空间的股票;三是我们研究团队长期跟踪并且有良好业绩记录的股票。

      组合构建完成之后,基金经理会进一步根据行业轮动模型以及行业研究员跟踪研究对所投资标的资产未来预期的调整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优化组合,以确保整个股票组合的获得更好的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设定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 2%

      上述“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当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反映本基金以“追求绝对回报,力求持续稳妥地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的债券基金产品定位,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易于广泛地被投资人理解。由于本基金的管理方式以定量投资为主,公司金融工程团队在对本基金管理中使用的量化模型进行严格的测试,认为本基金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 2%的业绩评价基准较为适当。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资产净值为131,007,355.23元,份额净值为1.12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26元;C类基金资产净值为53,589,932.64元,份额净值为1.110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10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4年6月30日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4年6月30日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014年6月30日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014年6月30日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勤上光电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

      东方财富2014年1月9日公告称,日前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决[2014]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天天基金限期整改。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2014年6月30日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2014年6月30日

      ■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A

      ■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C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3月15日。

      ②根据《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权证。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一、绪言”部分的相关内容。

      (三) 更新了“二、释义”部分的相关内容。

      (四)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五)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六)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七)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八)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