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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董事12人,参加表决12人。公司独立董事张俊杰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女士出席董事会并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乌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通过公司发布增持计划(于2013年5月开始增持公司股份),即“北方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5月16日增持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详见公司临2013-010号公告及临2013-021号公告中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后续增持计划内容。)

      北方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通知公司:鉴于自2013年5月16日起北方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已接近2%,北方公司决定终止原增持计划,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北方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公告之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已增持的股份)。具体详情见公司201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临2014-007号公告。2014年1至9月,北方公司共增持公司股份44,987,556股(其中,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29,991,704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说明:

      应收股利报告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3.77亿元,增加1729.77%,主要原因为公司尚未全部收到参股的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宣告的分红款项;

      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8.55亿元,增加35.45%,主要原因为魏家峁电厂、和林电厂项目开工及公司部分所属电厂、控股电厂技改项目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报告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4.15亿元,增加1058.92%,主要原因为公司控股的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其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利;

      实收资本增加19.36亿元为报告期,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资本公积金比年初减少19.04亿元为报告期,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通过公司发布增持计划(于2013年5月开始增持公司股份),即“北方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5月16日增持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详见公司临2013-010号公告及临2013-021号公告中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后续增持计划内容。)

      北方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通知公司:鉴于自2013年5月16日起北方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已接近2%,北方公司决定终止原增持计划,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北方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公告之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含已增持的股份)。具体详情见公司201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临2014-007号公告。2014年1至9月,北方公司共增持公司股份44,987,556股(其中,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29,991,704股)。

      2、截至报告期,关于蒙达公司43%的股权以及丰镇发电厂5、6#机组注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结束,正在进行评估备案工作,待公司控股股东及有权部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批准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尽快履行公司的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7月底,根据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解决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北方电力")与内蒙华电同业竞争问题的要求,为支持内蒙华电业务发展,避免同业竞争,北方公司作出"将内蒙华电作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电一体化等业务的最终整合平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相关资产状况,逐步制定和实施资产整合的具体方案,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将相关所属资产在盈利能力以及其他条件成熟时,逐步注入内蒙华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内蒙华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履行之前作出的各项承诺,以支持内蒙华电的持续稳定发展。"的承诺,2011年8月2日公司发布相关公告。

      另,北方公司根据《关于避免与内蒙华电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中的承诺,以及为逐步解决与内蒙华电之间"一厂多制"等问题,对所属资产进行了筛选,明确了在2012、2013年可以分批启动注入内蒙华电的资产内容,包括北方公司持有的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及北方公司拥有的丰镇发电厂5、6#机组和北方公司控制的高头窑、铧尖、吴四圪堵等煤矿项目资产。并出具了《关于落实避免与内蒙华电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承诺》,并要求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调研后,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报北方公司研究同意并经各项目相关股东方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公司及时发布了有关公告。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具体方案,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1年,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已经开始实施。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北方公司已将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以及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注入公司,从而进一步减少了公司与北方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部分解决了达拉特电厂的"一厂多制"问题,上述事项已在2012年3月底完成。

      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将上述承诺涉及的全部资产项目注入本公司暂时无法实现。暂时无法将承诺涉及的全部资产项目注入本公司的原因是:2011年11月北方电力承诺中涉及煤炭项目较多,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煤炭行业整体不景气,如将控股股东北方电力2011年11月公开承诺所涉及煤炭、铁路项目注入公司,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有损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造成该等情况的原因为煤炭市场的大幅变化,属于北方电力及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并非北方电力恶意规避责任,逃废义务。

      经与北方电力沟通,已形成可以实施的北方电力履行其承诺的相关方案:北方电力拟将所持有的蒙达公司43%的股权以及丰镇发电厂5、6#机组于2014年内打包注入公司外,其余承诺项目豁免履行相关义务。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取得有权部门批准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方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0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019、020、021、027号公告及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新制定及修订的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对公司影响较大。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情况,公司对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及其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部分参股单位投资在2014年第3季度合并报表中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详见3.5.1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对于合并报表的影响一)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情况,公司对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及其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部分参股单位(如上表中所列)投资在2014年第3季度合并报表中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4-03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10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12人,参加表决12人。公司独立董事张俊杰先生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女士参加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石维柱、聂智陶先生工作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议,以及董事石维柱、聂智陶先生的辞职申请,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批准石维柱、聂智陶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李向良、梁军先生作为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提名董事简历附后)

      会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提名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与资格。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34号公告。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提名董事简历:

      李向良:男,1968年生,汉族,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李向良先生曾在呼伦贝尔电业局实验所任专工;海拉尔热电厂任副厂长;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兼运行部长、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等职。2004年4月后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部副经理、经理;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梁军:男,1962年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梁军先生曾先后就职于呼和浩特供电局、内蒙古电管局财务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历任科员、副科长、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经理等职。2000年以来,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监察审计部副经理、财务与产权部经理、财务与产权部经理兼股权管理部经理,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4-03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于2014年10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10月27日形成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度财政部新发布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一系列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

      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新制定及修订的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对公司影响较大。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情况,公司部分参股单位(如下表中所列)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及其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

      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议案全面地分析了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前后对公司各个方面的影响,认为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2014-03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于10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6人,参加表决6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改选部分监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监事梁军先生工作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议,以及监事梁军先生的辞职申请,公司监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批准梁军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提名石冠海先生作为公司新任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提名监事简历附后)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名监事简历:

      石冠海:男,1971年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石冠海先生曾就职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历任科员、资金科副科长等职。2004年以来,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资金管理处处长;财务与产权部副经理;财务与产权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副经理、主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宝力格煤电项目筹备处主任。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产权部经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