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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动法治金融建设步伐不容再迟缓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融改革的难点在于,以自下而上的地方试点方式推进,效果甚微,失败概率大;以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方式推进,由于缺乏其他改革的配套,孤舟独行,困难重重。而构建整体金融生态系统需要立足于整体的国家发展战略,需要通过一个系统的重构来化解政策的局部性矛盾。由于我国的金融改革是在金融创新非常不充分的情况下着手的,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严重缺失,因此,金融改革的推进和化解风险的主要着力点都集中在了金融法治建设上。

      □周子章

      进入经济结构转型的阵痛期,金融系统的风险成了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但在金融体系已经显露的或隐藏的风险背后,却是金融法治建设的严重滞后。因此,推进法治金融建设就成为当前金融改革大背景下必然趋势。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金融改革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金融改革要依法推进,法治是最重要的依托与目标。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毫无疑义地把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这也是当前建设法治金融的应有之义。

      这些年来,有关金融改革的各种政策意见建议乃至具体试点非常多,我国金融改革的实质性推动,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改革的进展世人有目共睹。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方面。从全球金融危机的演变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金融改革需要面对两个突出的问题,首先是金融体系的建设或重构,另一个是如何应对当前持续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实质就是如何处理稳定与发展的矛盾。这两者都归结为整体金融改革如何深化的问题。这都需要进一步推进金融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

      金融改革的难点在于,以自下而上的地方试点方式推进,效果甚微,失败概率大;以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方式推进,由于缺乏其他改革的配套,孤舟独行,困难重重。而从整体的金融生态系统构建与形成需要立足于整体的国家发展战略,需要通过一个系统的重构来化解政策的局部性矛盾。

      在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央行和监管层近年来有一系列尝试,也获得重大突破。比如对金融市场体系,央行和监管部门在多个场合表态较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可以看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确实取得了很大进展,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夯实法治基础。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在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健全完善框架下逐渐展开。但是,目前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做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好路线图,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在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上,7月25日,银监会宣布正式批准设立三家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和天津金城银行。这是自民生银行1996年1月成立以来,近20年来批准的第二批民营银行,给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湾各一个民营银行名额。随着温商银行等三家机构筹建开业日益临近,中国民营银行也正在改变着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实质条件是经银监会审批和注册资本,这是开办银行的规则。规则中并没有规定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外国资本有什么不同,但开办银行的潜规则却不容忽视:除了像民生银行这样的少数试点民营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往往被国有银行和外资银行所控制。这样的潜规则能否被破除,大家都在密切注视着这几家新组建的民营银行会怎么运作。要全面和深化金融改革,就非得废除设立金融机构的潜规则不可,让金融法治大行其道,依法给予民营金融机构与国有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机会,中国金融才能做到“钱尽其用”,提高金融效率,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提升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

      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体系的建设目前已走到了金融改革的前面,但是作为整体的金融改革而言,保证改革的稳定,尤其是在全球经济金融不稳定的大背景下,毫无疑问需要监管来守住底线。

      货币、资本、人力等要素都是自由流动的,尤其是金融资本,其流动都是分分秒秒的事情。因此,金融改革以地方试点的方式来推进,事实上很难做成。若试点地区监管放松,则大量热钱会涌入以求监管套利,这必将导致金融混乱;如果监管不放松,则没有了吸引力,改革意义也不大。更何况在目前的行政体制下,各地方政府都会想方设法绕过监管,采取多种优惠政策来吸引资金。这就涉及目前的金融监管部门的上下监管分层以及金融监管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边界划分矛盾问题。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监管问题变得愈加迫切。须知,我国当下的金融改革是在金融创新非常不充分的情况下着手的,资产证券化、远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育落后自不必说,利率市场化在存款端还未能实现。分业监管没有到位,综合经营势必面临复杂挑战,更何况,当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严重缺失。

      以笔者的观察,目前央行与监管部门对稳定的含义似有些不同的理解。比如,是否继续支持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以及单一制社区银行等小微金融的准入乃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等等。如果过于强调风险前提而求稳定,结果很可能遏制金融创新,而金融系统的风险只会不断增加,系统因缺乏创新动力会加速坍塌。此外,还有如何处理金融资本市场开放和稳定的关系,这将直接影响国际资本流入以及化解资本投机带来的各种风险的问题。作为全球第一大商品贸易国,利益已遍及全球,当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这始终制约着中国资本追随国际贸易深入参与全球市场的步伐,并限制了中国居民通过资本市场分享海外企业发展的成果。

      在现有条件下,金融市场改革不容许新的金融工具被用来参与大量冒险投资,同时,也不能让债务大量增加。如果债务太多,一些银行与其他投资机构难免违约。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需尽力找到金融改革与稳定的平衡点。应该说,央行和银监会都对此有前瞻性的研究,已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具体方向。这些监管的落实都需要制度法规去保障。因此,金融改革的推进和化解当前风险的主要着力点都集中在了金融法治建设上。

      (作者系中国金融网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