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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董事长马立云、财务总监孙蕾及财务中心经理陈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4日起连续停牌。目前,本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进一步研究、论证、细化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上海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公告。

      3.4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7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仅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未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以上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

      一、公司对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及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7,791,217.53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7,791,217.53元,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公司对三门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7,000,000.00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三、洛阳晶鑫陶瓷有限公司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公司对其已不具有重大影响,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其公允价值为0

      董事长:马立云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4-05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4年10月 28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0人,实到董事 10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2,785,559.4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250,484.2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145元/股。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公司于2013年度已提前采用了部分准则,并于 2014 年 7 月1 日起全面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的相应调整说明如下: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调整的明细:

      单位:元

      ■

      调整说明:

      1、公司对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及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计7,791,217.53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7,791,217.53元,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公司对三门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7,000,000.00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3、洛阳晶鑫陶瓷有限公司现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公司对其已不具有重大影响,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其公允价值为0。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 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4-055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是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是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是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的行为。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4-056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4日起连续停牌。由于涉及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分别于8月13日披露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临2014-039)、9月13日、10月15日披露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临2014-047、临2014-051),本公司股票自10月1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停牌期间,本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见临2014-035、临2014-036、临2014-037、临2014-038、临2014-040、临2014-041、临2014-044、临2014-045、临2014-048、临2014-049、临2014-050、临2014-053号)。

      目前,本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进一步研究、论证、细化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