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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公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14-074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公告及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对2014 年 10 月 27 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进行补充;对2014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正文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中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补充

      重要提示: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改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并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的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第二部分:对2014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正文的更正

      对2014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正文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中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进行更正:

      更正前:(说明: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有 6000 余万元是收购江淮松芝部分股权产生的商誉。)

      更正后:(说明: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有金额较大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投资收益,基本情况为:2013 年 7 月,公司购买江淮松芝25%股权,构成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江淮松芝 40%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6,635.74万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该等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参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