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股东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时,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基于相关法律的优先购买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股东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的股权进行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时,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基于相关法律的优先购买权。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股东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股权计2010万元人民币,以2144.3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廖新胜转让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宣明
注册资本:41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系统的研究、开发、封装、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3年12月31日,长光华芯的资产总额为46,859,386.58元,负债总额为4,243,383.93元,净资产为42,616,002.65元;2013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20,414,650.44元,净利润1,021,147.7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14年9月30日,长光华芯的资产总额为45,618,209.99元,负债总额为1,846,978.20元,净资产为43,771,231.79元;201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14,537,487.05元,净利润1,155,229.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出让方介绍
姓名:廖新胜
身份证号码:51022719731108****
2、受让方介绍
公司名称: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曾鸿斌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3、交易双方与本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长光华芯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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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长光华芯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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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情况
廖新胜拟出让其所持有的长光华芯全部股权,即长光华芯48.99%股权计201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为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受让价格为2144.35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经持有长光华芯51.01%股权,为了使公司与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更好的发挥各自的优势,促使长光华芯将来更好地发展和效益最大化,本公司决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不对该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次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在长光华芯的持股比例未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同意廖新胜转让长光华芯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对长光华芯持股比例,公司放弃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廖新胜转让长光华芯股权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