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1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1版:信息披露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曙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曙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58.12%,主要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项目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2.01%,主要因公司业务发展,预付的项目货款等增加。

      3、应收股利较年初增长715.27%,主要为本期紫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宣告利润分配,紫光捷通应收股利增加327.48万元。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长229.69%,主要因紫光捷通对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投资500万所致。

      5、固定资产较期初增长889.24%,主要因本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收购原联信永益的房产所致。

      6、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515.31%,主要因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322.79%,主要因公司增加银行借款规模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减少67.17%,主要因支付上年末计提的职工绩效奖金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5%,主要因支付税费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负债减少34.30%,主要为因根据相关文件收到的项目经费或专项资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所致。

      11、股本增加37.20%,主要因本期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向除置入资产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反向增发137,060,000 股所致。

      12、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34.37%,主要因本期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反向购买中的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产生的资本公积。

      13、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94.45%,主要因本年收回大量长账龄的项目尾款,致使坏账准备减少。

      1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9.17%,主要因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15、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81.69%,主要因2013年收回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优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款所致。

      16、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19.92%,主要因公司增加研发力度及固定资产所致。

      17、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88.34%,主要因2013年支付北京千方车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hina Transinfo Technology Corp.款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9月30日确认可供出售金额资产金额7,176,800.00元,上年度末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176,8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夏曙东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5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公告》 。

      2、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重庆交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25.5万元,收购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持有的重庆交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凯”)7.70%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增加对重庆交凯的业务控制,巩固公司在当地取得的经营成果,重庆交凯也将继续扎根当地,利用已有资源提升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樊利平:女,1974年1月出生,在读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中青瑞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讲师、北京智联经纬公司讲师等职。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樊利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5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11:00点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唯实大厦9层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5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准则修订未涉及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起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从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该准则将导致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同时追溯调整比较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