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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徐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特委托董事金鹏先生代为表决。

      公司负责人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登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期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三、重要事项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发生变化且不影响股东权益金额的,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本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数变化发生于报告期末至三季度报告披准报出日之间,本公司已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情况。

      注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为-33,592,060.33元,可转换债券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11,222,333股(按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计算),经测算,如果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将增加每股收益,该潜在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予以考虑,稀释每股收益仍为0.212元/股。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7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4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披露公告》,经控股股东九芝堂集团提议,公司拟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94,071,702股。以上方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披露《2014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于2014年10月27日上市流通。以上公告及会议决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新设及撤销证券营业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4]87号),报告期内,本公司获准在广东省广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和陕西省西安市各设立一家证券营业部。以上事宜详见201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获准新设三家证券营业部的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撤销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4]94号),公司成都科华中路证券营业部、成都蜀源路证券营业部、成都锦东路证券营业部获准予以撤销,以上事宜详见201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获准在成都撤销3家分支机构的公告》。

      (三)新增业务资质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4]1046号),本公司获准作为做市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以上事宜详见201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的公告》。

      2、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170号),对本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无异议。以上事宜详见2014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获批的公告》。

      3、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2014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开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函〔2014〕59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开通公司A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四)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于2014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于2014年9月25日披露《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目前,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9月30日复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正在积极推进之中。以上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董监高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12日收到独立董事张亚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雷家骕先生自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起,接替张亚芬履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关于雷家骕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告》及相关会议决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承诺事项:2012年10月12日,公司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以下简称“《回报规划》”)。

      (二)承诺主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诺内容: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为: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本《回报规划》的其他具体内容可见本公司于2012 年10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承诺期限:2012-2014年

      (五)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项承诺的要求完成了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利润分配。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会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比较期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均无影响。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将管理人为公司、且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新修订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根据要求对期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的影响数为零,其中2013年12月31日调增资本公积995,426.56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95,426.56元,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调增178,149,607.25元;2013年1-9月调增其他综合收益1,960,492.85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0,492.85元。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会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比较期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均无影响。

      3.5.2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的说明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将管理人为公司、且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新修订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根据要求对期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2014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59

      转债代码:110025 转债简称:国金转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3号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公司董事徐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董事会,特委托董事金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金鼎兴增资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国金鼎兴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经营情况具体决定增资进度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是财务报表科目调整,以及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并根据要求对期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累计影响数为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瑞华、贺强、雷家骕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60

      转债代码:110025 转债简称:国金转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3号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川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监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保证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二〇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61

      转债代码:110025 转债简称:国金转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是财务报表科目调整,以及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并根据要求对期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累计影响数为零。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因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调减2014年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24,486,683.00元,调增2014年可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24,486,683.00元。上述调整对公司本期及比较期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均无影响。

      (二)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将管理人为公司、且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新修订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根据要求对期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的影响数为零,其中2013年12月31日调增资本公积995,426.56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95,426.56元,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调增178,149,607.25元;2013年1-9月调增其他综合收益1,960,492.85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0,492.85元。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期初及比较期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