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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曲胜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克河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磊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2014年9月末较2013年末增加34.08%,主要系公司信用证保证金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2014年9月末较2013年末减少46.99%,主要系公司货款回收及时所致。

      3、在建工程:2014年9月末较2013年末增加44.92%,主要系矿山系统改造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4、工程物资:2014年9月末较2013年末增加97.15%,主要系矿山系统改造项目使用物资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2014年9月末较2013年末增加176.40%,主要系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方式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2014年9月末较2013年末增加157.40%,主要系公司计提公司债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7、长期应付款:2014年9月末较2013年末减少65.64%,主要随着融资租赁设备款项的逐步归还,长期应付款余额逐渐减少所致。

      8、递延所得税负债:2014年9月末较2013年末增加34.20%,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 2014年9月末较2013年末增加73.56%,主要系套期保值浮动盈亏增加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14年1-9月较2013年1-9月减少61.91%,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负债当期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2014年1-9月较2013年1-9月增加70.60%,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黄金卖持仓所致。

      12、营业外收入:2014年1-9月较2013年1-9月增加808.34%,主要系收到集团公司补偿款2000万元所致。

      13、营业外支出:2014年1-9月较2013年1-9月增加47.34%,主要系公司资产处置发生损失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14年1-9月较2013年1-9月增加325.69%,主要系套期保值浮动盈亏增加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1-9月较2013年1-9月增加313.63%,主要系公司生产运营正常,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1-9月较2013年1-9月增加813.81%,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划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要求调整了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其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要求,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4年7月1日

      2、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7月1日起,中国财政部发布的2 号、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41 号七项新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而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之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划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已根据该准则要求调整了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追溯调整,其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要求,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孙策先生、姜卓君先生、刘岚女士共同出资设立“恒邦华金金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邦华金金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28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孙策先生出资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姜卓君先生出资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刘岚女士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

      4、法定代表人:王信恩

      5、经营范围:金银条、金银首饰、金银纪念品、贵金属制品、珠宝首饰、工艺品、文具、体育用品批发、零售:以自由资产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三、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孙策先生,1958年出生,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2、姜卓君先生,1989年出生,住址:山东省烟台市;

      3、刘岚女士,1983年出生,住址:内蒙古赤峰市。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订相关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比例、出资金额和方式、董监事安排、管理人员安排、违约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

      五、存在的影响和风险

      该公司的成立有利于拓展公司产业链,打造公司的品牌优势,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计划。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控股子公司成立后,存在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协助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对子公司的人才资源投入,积极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信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038)全文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39)详见 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详见2014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及电邮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1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9日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独立董事签名:

      金福海 战淑萍 黄祥华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