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乔秋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034,380,793.59 | 4,538,708,621.55 | 10.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44,987,027.63 | 2,212,227,304.94 | 6.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40 | 4.15 | 6.0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7,616,614.19 | 255,673,293.17 | 16.41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208,221,530.09 | 1,159,026,355.44 | 4.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9,427,829.59 | 139,420,453.30 | 14.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57,731,148.32 | 140,446,135.12 | 12.3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8 | 6.68 | 增加 0.30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89 | 0.2614 | 14.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89 | 0.2614 | 14.35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50412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 | 135,134,352 | 25.34 | 7,776,218 | 质押 | 127,068,9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日本联合材料公司 | 0 | 39,887,646 | 7.48 | 28,907,480 | 无 | 0 | 境外法人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8,700,000 | 10,000,000 | 1.87 | 0 | 无 | 0 | 其他 | ||||
郑州宝益达贸易有限公司 | 6,700,000 | 6,700,000 | 1.26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242,788 | 6,242,788 | 1.17 | 0 | 无 | 0 | 其他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 1,037,600 | 2,772,865 | 0.52 | 0 | 无 | 0 | 其他 | ||||
杨平 | 1,990,699 | 1,990,699 | 0.3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150,200 | 1,915,800 | 0.36 | 0 | 无 | 0 | 其他 | ||||
边国慧 | 82,600 | 1,536,400 | 0.2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毛丽霞 | -2,200,000 | 1,392,111 | 0.2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7,358,1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7,358,134 | ||||||||
日本联合材料公司 | 10,980,1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80,166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0 | |||||||
郑州宝益达贸易有限公司 | 6,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00,000 |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242,788 | 人民币普通股 | 6,242,788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 2,772,865 | 人民币普通股 | 2,772,865 | |||||||
杨平 | 1,990,6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0,699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1,91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5,800 | |||||||
边国慧 | 1,53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6,400 | |||||||
毛丽霞 | 1,392,111 | 人民币普通股 | 1,392,11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35.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新增流资1亿元。
2、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74.71%,主要原因是所收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结算,期末存量票据减少。
3、应收帐款净额比期初增加136.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超硬材料、金属粉末和复合材料等事业部赊销增加。
4、应收股利比期初减少,主要原因是参股的北京黄河旋风鑫纳达科技有限公司分红结算。
5、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42.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结算。
6、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34.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提减值准备因而核算的递延所得税。
7、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43.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3,281万元,其余是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
8、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73.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增加了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期末余额全部为本期所办。
9、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141.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增值税、所得税余额较期初增加。
10、应付股利比期初增加435.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现金分红,尚未支付母公司和日本联合材料公司股利。
11、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60.50%,主要原因是增加往来款。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37.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报告期末应付融资租赁款一年内到期的部分2,232.42万元计入本项,其余是银行借款。
13、长期应付款增加:报告期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报告期末应付融资租赁款9,652.0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2,232.43万元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其余计入本项目。
14、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84.63%,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本期增值税额比同期增加,相应增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5、投资收益比同期减少43.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参股公司盈利比同期减少。
16、营业外支出比同期减少85.99%,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捐赠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1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往来款增加。
1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收到融资款1亿元。
1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增保证金2950万元,以及支付融资租赁手续费和保证金等781.6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联合材料公司 | (1) 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2))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黄河旋风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 否 | 是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7,776,218股(201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其认购的),自2014年4月27日限售到期后再追加锁定期一年,即自2014 年4 月27日限售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在锁定期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其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秋生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14-041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乔秋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4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2 股票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14–042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庞文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1—9月份的经营业绩;
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中,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均按正常售价或进价,没有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14-043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4年7月1日。
2、变更的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了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