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应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2,070,356,761.60 | 1,692,818,139.57 | 1,692,818,139.57 | 2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20,060,895.56 | 925,524,900.55 | 925,524,900.55 | -0.59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721,980.07 | -16,069,848.39 | -27,157,437.44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965,525,473.31 | 759,178,221.14 | 605,027,236.26 | 27.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245,213.51 | -14,110,263.62 | -16,131,153.89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532,618.30 | -42,878,498.13 | -44,915,924.69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9 | -1.89 | -2.15 | 增加1.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85 | -0.0376 | -0.0430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85 | -0.0376 | -0.043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2,616.28 | 2,640,648.2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89,765.90 | 3,839,540.4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4,050.57 | 579,541.8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所得税影响额 | 23,973.89 | 0.0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3,886.36 | -772,325.65 | |
合计 | 821,287.72 | 6,287,404.79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43,701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 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0 | 123,071,681 | 31.50 | 8,710,800 | 无 | 国有法人 | |||||
王春盛 | 3,858,827 | 3,858,827 | 3.14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於桂珍 | 3,780,800 | 3,780,800 | 3.07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郑小照 | 3,095,300 | 3,095,300 | 2.52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张金鹏 | 2,268,684 | 2,268,684 | 1.84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李睿 | 1,946,280 | 1,946,280 | 1.58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000 | 1,445,000 | 1.17 | 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吴式照 | 1,253,700 | 1,253,700 | 1.02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程晓燕 | 1,128,972 | 1,128,972 | 0.92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赵笑也 | 719,230 | 1,103,600 | 0.90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114,360,8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360,881 | ||||||||
王春盛 | 3,858,827 | 人民币普通股 | 3,858,827 | ||||||||
於桂珍 | 3,78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80,800 | ||||||||
郑小照 | 3,09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95,300 | ||||||||
张金鹏 | 2,268,684 | 人民币普通股 | 2,268,684 | ||||||||
李睿 | 1,946,2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6,28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5,000 | ||||||||
吴式照 | 1,25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3,700 | ||||||||
程晓燕 | 1,128,972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8,972 | ||||||||
赵笑也 | 1,10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手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44,047,685.25 | 23,312,238.54 | 88.95 | 注1 |
应收账款 | 423,818,822.98 | 284,409,754.54 | 49.02 | 注2 |
预付款项 | 124,903,966.09 | 61,529,780.85 | 103.00 | 注3 |
存货 | 409,903,595.19 | 243,244,302.17 | 68.52 | 注4 |
在建工程 | 42,188,826.73 | 12,081,293.86 | 249.21 | 注5 |
短期借款 | 450,000,000.00 | 156,000,000.00 | 188.46 | 注6 |
应付票据 | 22,080,000.00 | 0.00 | 注7 | |
应付账款 | 238,920,381.53 | 142,698,736.40 | 67.43 | 注8 |
应付职工薪酬 | 39,120,372.03 | 57,074,056.27 | -31.46 | 注9 |
应付利息 | 873,625.00 | 412,515.28 | 111.78 | 注10 |
长期借款 | 65,000,000.00 | 100,000,000.00 | -35.00 | 注11 |
专项储备 | 3,025,927.96 | 1,244,719.44 | 143.10 | 注12 |
注1:主要系本期银票回款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期产品销量增加,回款减慢所致。
注3: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本期金天材料搬迁停产囤货存货增加所致。
注5:主要系本期金驰材料项目建设、电解锰技改及渣库建设项目增加所致。
注6:主要系本期项目建设支出及补充流动资金周转,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注7: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注8: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9: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注10: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注11:主要系本期部分长期借款在1年内到期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注12:主要系本期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增加所致。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销售费用 | 29,572,975.61 | 22,814,438.44 | 29.62 | 注1 |
资产减值损失 | 1,617,050.55 | -636,793.09 | 注2 | |
营业外收入 | 7,745,492.03 | 30,323,353.73 | -74.46 | 注3 |
营业外支出 | 685,761.59 | 1,458,664.37 | -52.99 | 注4 |
少数股东损益 | 6,712,540.41 | 3,342,463.25 | 100.83 | 注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590,445.53 | 53,358,953.40 | -48.29 | 注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70,377,836.24 | 385,785,571.55 | 47.85 | 注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9,721,980.07 | -16,069,848.39 | 注8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19,491,000.00 | 注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126,931.30 | 3,094,269.70 | 33.37 | 注1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7,086,228.87 | 139,901,799.37 | -30.60 | 注11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0.00 | 396,301,992.60 | 注12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80,000,000.00 | 206,000,000.00 | 84.47 | 注1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6,000,000.00 | 458,000,000.00 | -81.22 | 注1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027,179.12 | 116,072,193.78 | 136.08 | 注15 |
注1:主要系本期产品销量增加,运费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期应收帐款增加,坏帐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本期电解锰生产所确认的政府补贴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注4: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注5: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金天材料、长远锂科盈利同比利润增加所致。
注6: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款减少所致。
注7:主要系本期销量增加,原材料采购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注8:主要系本期主要产品销量增加,以及金天材料停产搬迁囤货,导致流动资金占用增加所致。
注9:主要系上期处置金能科技股权收到资金所致。
注10: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注11:主要系铜仁金瑞3万吨技改扩建项目已完工,本期建设项目减少所致。
注12:主要系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资金所致。
注13:主要系本期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注14:主要系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后偿还借款所致。
注15:主要系本期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8月2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月初,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9月1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将密切跟踪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情况,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的反馈,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及期限 | 时严格 履行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6年4月2日。 | (截止2016 年4月2日)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8%股权),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本公司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截止2014年9月末账面价值为233万元的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合并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公司名称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应亮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编号:临2014-057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次会议共收回表决票9张,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59)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4-060)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金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按照对控股子公司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51.32%的出资比例为其2566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自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4-061)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上述议案三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编号:临2014-058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次会议共收回表决票5张,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认真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59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2014年度中期报告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审批程序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八项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8%股权(账面价值233万元),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60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28日,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在201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未发现该所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本次续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61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驰材料”)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麓谷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对金驰材料51.32%的出资比例为其2566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566万元(包含此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驰材料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麓谷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对金驰材料51.32%的出资比例为其2566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自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金驰材料为公司与控股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矿冶院”)共同设立的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32%,长沙矿冶院持股比例为48.68%,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
2、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铜官镇花果村老禾组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覃事彪
经营范围:新型能源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3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 2014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8,844,587.66 | 91,931,209.02 |
负债总额 | 225,816.17 | 45,183,104.94 |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25,816.17 | 45,183,104.94 |
资产净额 | 48,618,771.49 | 46,748,104.08 |
2013 年1-12月 (经审计) | 2014 年1-9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187,832.08 | -1,870,667.41 |
目前,金驰材料负责实施的“10000 吨/年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2014年12月底将完成建设,进入项目试生产阶段。本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是用于项目生产阶段采购原材料,开具国际信用证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麓谷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同意金驰材料的授信申请后与上述银行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金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按照对控股子公司金驰材料51.32%的出资比例为其2566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自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为金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金驰材料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控股股东长沙矿冶院按其出资比例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为金驰材料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4,566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未有逾期担保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