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荀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069,497,298.14 | 4,833,716,990.72 | 4.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94,378,039.81 | 1,248,762,922.79 | 11.66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431,531.16 | 293,852,116.24 | -194.41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962,255,010.25 | 1,903,454,659.64 | 3.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5,219,524.88 | 54,876,609.97 | 182.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9,505,961.90 | 43,310,387.46 | 222.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70 | 4.55 | 增加7.15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11 | 190.9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11 | 190.91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45,114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荀建华 | 0 | 192,232,411 | 39.56 | 184,505,354 | 质押 | 192,230,000 | 境内自然人 |
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 | 0 | 48,936,822 | 10.07 | 40,936,822 | 无 | 境外法人 | |
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 | 23,989,656 | 4.94 | 23,025,357 | 质押 | 23,989,65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陈龙海 | 4,084,961 | 0.84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荀建平 | 0 | 3,839,206 | 0.79 | 3,684,884 | 质押 | 1,103,713 | 境内自然人 |
姚志中 | 0 | 3,839,206 | 0.79 | 3,684,884 | 质押 | 1,103,713 | 境内自然人 |
罗国向 | 1,056,936 | 0.22 | 0 | 未知 | 未知 | ||
王鲁蒙 | 831,658 | 0.17 | 0 | 未知 | 未知 | ||
曹隆枢 | 805,000 | 0.17 | 0 | 未知 | 未知 | ||
张向东 | 715,922 | 0.15 | 0 | 未知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0 |
荀建华 | 7,727,057 | 人民币普通股 | 7,727,057 |
陈龙海 | 4,084,961 | 人民币普通股 | 4,084,961 |
罗国向 | 1,056,93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6,936 |
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964,299 | 人民币普通股 | 964,299 |
王鲁蒙 | 831,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831,658 |
曹隆枢 | 80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5,000 |
张向东 | 715,922 | 人民币普通股 | 715,922 |
翟烜喆 | 714,771 | 人民币普通股 | 714,77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 7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在公司已实施完毕的重大资产重组中,荀建华、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荀建平、姚志中是一致行动人。但公司并不知道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货币资金 | 321,779,237.52 | 747,254,670.05 | -56.94% |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款项较多所致 |
应收票据 | 112,201,280.00 | 406,521,952.88 | -72.40% | 主要系期末应收票据背书支付货款较多所致 |
应收账款 | 823,640,751.06 | 410,648,025.32 | 100.57% | 主要系本期新增的部份大额销售尚处于信用期内尚未回款所致 |
存货 | 821,261,813.85 | 380,103,283.95 | 116.06% | 主要系根据合同订单期末储备存货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31,013,463.56 | - | 主要系期末未抵扣增值税较多及购买的质量保险摊余价值较大所致 | |
在建工程 | 226,672,191.32 | 125,606,222.90 | 80.46% | 主要系增加了部分设备技改的投入所致 |
工程物资 | 162,393.16 | - | 主要系本期采购工程物资所致 | |
长期待摊费用 | 25,060,427.02 | 4,928,984.63 | 408.43% | 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常州亿晶公司“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长期租赁鱼塘支付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租赁期限开始摊销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 | 22,000,000.00 | -100.00% | |
应付票据 | 407,856,037.05 | 670,037,277.60 | -39.13% | 主要系开具的承兑汇票本期到期承兑金额较大所致 |
应付账款 | 1,020,248,639.49 | 611,109,698.45 | 66.95% | 主要系公司本期采购材料增加及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未结算工程款项较多所致 |
预收款项 | 87,529,235.62 | 157,267,151.30 | -44.34% | 主要系年初预收的款项本期发货实现销售所致 |
应交税费 | 2,874,644.64 | 28,519,024.06 | -89.92% | 主要系本期期末应缴增值税金额减少所致 |
应付利息 | 1,809,474.01 | 3,711,252.99 | -51.24% | 主要系年初预提的利息费用在本期支付结算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19,398,629.33 | 4,872,276.83 | 2350.57% | 主要系本期发生资金往来较多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9,746,700.00 | 6,586,200.00 | 47.99% | 主要系一年内摊销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50,000,000.00 | 10,000,000.00 | 3400.00% | 主要系本公司根据《银团贷款协议》中重新规定的长期借款还款计划都将在一年内到期所致。 |
长期借款 | - | 340,000,000.00 | -100.00% | |
资本公积 | 14,783,186.85 | 主要系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放弃按持有的股份应分得的股利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常州亿晶收购了亿晶浆料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37,514.05 | -143,484.44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16,889,486.27 | 27,764,172.58 | -39.17% | 主要系本公司的子公司常州亿晶收购了亿晶浆料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515,194.91 | 355,186.48 | 608.13% | 主要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3,447,323.86 | 17,261,670.19 | -80.03% | 主要系本期无存货减值迹象所致。 |
投资收益 | - | 4,875,336.97 | -100.00% | 主要系本期公司未发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投资项目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6,978,588.49 | 7,335,676.26 | 131.45% | 主要系年初“索拉特”“思多励”未决诉讼案本期已审理终结冲回预计负债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229,845.52 | 643,136.27 | 91.23% | 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较上年年同期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113,936.64 | 1,840,212.41 | -39.47% | 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431,531.16 | 293,852,116.24 | -194.41% | 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346,153.10 | 109,789,659.10 | -174.09% | 主要系上期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多及本期收到的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较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9,437.16 | -239,048,756.14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融资规模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 | 承诺日期:2011年6月15日承诺期限:见前述表格 | 是 | 是 |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一)、以股份质押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亿晶光电的持续经营,平稳渡过难关,公司在与相关贷款银行协商贷款事宜(含原有贷款展期)的过程中,各家银行提出的放贷条件均包含要求荀建华将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给贷款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分行针对常州亿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贷款授信明确提出需追加荀建华所持上市公司8,623万股股票质押,如提款后2个月之内不能落实股票质押等,须提前归还贷款,且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牵头的银团贷款,其放贷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将荀建华持有的10,60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为取得公司运营所需的贷款资金,荀建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19,223万股需全部质押给贷款银行为公司贷款担保。承诺人承诺:荀建华所持公司股份将质押给贷款银行为公司前述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荀建华将继续以个人和家庭财产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承诺日期:2013年4月14日承诺期限:2013年5月17日-2015年3月20日(二)、无偿转送股份。承诺人承诺:向除承诺人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按该等股东持股总数261,970,822股采用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082股(注:转送股方案实施前,该等股份不具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公司股利分配,上市公司除权的,相关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每名补偿对象可以获得的股份数计算到个位数(四舍五入),承诺人内部如何分配转送股数量由其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公司公告的无偿转送股份方案中予以明确。鉴于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售股,解除限售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承诺人提请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后30个交易日内组织实施;在此之前,如果具备实施转送股份的条件,则请公司尽快组织实施。转送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确定。于公司确定转送方案股权登记日后,承诺人于股权登记日至转送方案实施完毕前将保有足量未设置质押、冻结限制的公司股份以确保向公司其他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同时,承诺人将该等拟转送股份质押给金坛市国资控股的公司并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由该公司监督并协助执行。承诺日期:2013年4月14日承诺期限:2013年5月17日-2015年1月6日(三)、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人承诺:除按照前述承诺已转送给其他股东的股份外,承诺人所持公司其他股份锁定期将延长,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承诺人将不主动出售、转让或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该等股份。承诺日期:2013年4月14日承诺期限:2013年5月17日-2016年5月17日(四)、不参与利润分配。承诺人承诺还将通过不参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具体内容如下:承诺人承诺,未来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按持股比例应分配给承诺人的利润累计不超过[48,880.05]万元(该金额以“A”表示)的限度内,不参与该可分配利润的分配,由上市公司继续留存、计入资本公积金。在上述放弃利润分配金额之外,如果置入资产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预测数33,892.46万元,就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与预测数33,892.46万元的差额(该金额以“B”表示),承诺人进一步承诺,未来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按持股比例应分配给承诺人的利润累计不超过上述差额的限度内,也不参与该可分配利润的分配,由上市公司继续留存、计入资本公积金,即承诺人累计放弃的利润分配金额为A+B。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先生承诺,若其放弃公司分红金额不足上述承诺金额(即A+B),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不至于使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转送股2,619.7082万股相当于原利润补偿方案缩股或送股4,417.0118万股。大致相当于现金[44,170,118]股*[8.81]元/股(注:股价采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20个交易日均价)=[38,913.87]万元(该金额以“C”表示)。 承诺人承诺,以上转送股及放弃利润分配金额合计折为现金的数额将与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额相等,即A+C=截至2012年末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额,A+B+C=截至2013年末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额。承诺日期:2013年4月14日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见承诺内容 | 是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荀建华 | 为避免同业竞争,荀建华于公司2011年10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2009年9月)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荀建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附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荀建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可能形成竞争,荀建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因荀建华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荀建华将依法赔偿上市公司的实际损失。” | 承诺日期:2009年9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解决关联交易 | 荀建华 |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承诺:“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且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承诺日期:2009年9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荀建华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有10项合计面积约3,014.25 平方米的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荀建华出具的承诺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情况下,因常州亿晶在未取得开发、建设的相关许可和批准的情况下,开发、建设该等房产而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荀建华将承担全部责任。 | 承诺日期:2009年11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其他 | 荀建华 |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常州亿晶控股子公司江苏华日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源”)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关联方常州现代通讯光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持有其90%股权)租赁厂房及场地,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届满,如常州亿晶、华日源同意继续承租的,其仍可按现有租金标准继续承租该房产和土地,双方届时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的相关事项。荀建华已就上述租赁出具承诺:如因任何原因常州亿晶及华日源无法继续使用前述厂房及场地(包括相关厂房、场地被政府征收、征用等)而被迫搬迁,本人将全额承担补偿常州亿晶及华日源的搬迁费用和因生产停滞所造成的损失。 | 承诺日期:2010年11月30日 承诺期限:201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
其他 | 荀建华 | 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签署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保证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 承诺日期:2009年9月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荀建华 | 2、如任一利润分配方案均未获得股东大会有效审议通过,但其中一项利润分配方案获得除荀建华外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的,则荀建华将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其后最近可行的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荀建华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利润分配方案。 3、如任一利润分配方案均未获得除荀建华外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则荀建华将以此前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再次提交公司其后最近可行的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荀建华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利润分配方案。 | 承诺日期:2014年9月26日 承诺期限:2014年9月26日至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 | 是 | 是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荀建华 | 2014年8月22日,荀建华持有亿晶光电192,232,411股股份,其中荀建华持有的亿晶光电106,000,000股股份为21.80亿元贷款额度的银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荀建华持有的86,230,000股股份为常州亿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借款(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后,亿晶光电仍需银行贷款支持以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荀建华承诺:上述银行借款到期后,将视有关贷款银行的需要,荀建华愿意将持有的亿晶光电股份继续无偿为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 承诺日期:2014年8月22日 承诺期限:荀建华作为亿晶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 | 是 | 是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荀建华 | 公司重组置入资产的效益承诺期已结束,根据变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承诺人承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为76,647.05万元。如果未来光伏行业继续维持良好发展的态势,公司维持2014年以来的盈利水平,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具备大比例现金分红的条件,则承诺人具备在2019年度前实现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达到承诺金额的可能性。为了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尽快完成放弃利润分配的承诺,荀建华承诺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就76,647.05万元与承诺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后,已实际累计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之差额部分,荀建华将以现金方式补足。 | 承诺日期:2014年9月26日 承诺期限:2014年9月26日至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 | 是 | 是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