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晓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守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路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0,904,157,290.06 | 20,007,159,140.10 | 4.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8,518,432.89 | 763,574,273.65 | -83.17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8,988,676.57 | -12,526,080.81 | 4,562.6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7,605,758,506.88 | 6,001,553,206.18 | 26.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43,646,808.40 | -722,737,583.31 | 10.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77,993,973.29 | -756,459,399.12 | -2.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4.05 | -46.84 | 增加378.3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3 | -1.38 | 10.8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3 | -1.38 | 10.87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27,386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 | 282,045,298 | 53.96 | 0 | 冻结 | 57,682,676 | 国有法人 |
珠海鑫德物流有限公司 | 0 | 3,996,220 | 0.76 | 0 | 未知 | 未知 | |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 0 | 3,737,262 | 0.71 | 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曹文桥 | 0 | 3,649,598 | 0.7 | 0 | 未知 | 未知 | |
王桂英 | 0 | 2,807,090 | 0.5 | 0 | 未知 | 未知 | |
郑春容 | 0 | 1,986,820 | 0.38 | 0 | 未知 | 未知 | |
林丽明 | 0 | 1,341,420 | 0.26 | 0 | 未知 | 未知 | |
翁代寿 | 0 | 1,330,173 | 0.26 | 0 | 未知 | 未知 | |
顾炎坤 | 0 | 1,253,900 | 0.24 | 0 | 未知 | 未知 | |
徐军毅 | 0 | 1,243,900 | 0.24 | 0 | 未知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2,045,2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珠海鑫德物流有限公司 | 3,996,2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 3,737,26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曹文桥 | 3,649,5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桂英 | 2,807,0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春容 | 1,986,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林丽明 | 1,341,4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翁代寿 | 1,330,1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顾炎坤 | 1,25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军毅 | 1,24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同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之子公司;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上年同期 | 变化幅度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1,650,944,351.73 | 1,154,971,901.89 | 42.94% | 主要是由于南通星辰、山納重大在建项目已于2013年转固,2014年开始产生销售收入。 |
应付票据 | 2,656,624,889.81 | 1,814,733,115.43 | 46.39% | 主要是由于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受一定程度影响,更多采用开出票据的形式支付采购。 |
财务费用 | -473,516,694.84 | -297,445,802.48 | 59.19% | 主要由于山纳项目转固,原资本化利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
营业外收入 | 146,861,230.64 | 57,037,060.86 | 157.48% | 主要是由于星火有机硅取得赔款收入。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发布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30日期复牌。目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卡博特(江西)有限公司 | -10,008,668.55 | 10,008,668.55 | |||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阳高晋能热电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合计 | - | -88,008,668.55 | 88,008,668.55 |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离职福利中的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鉴于需定量测算,公司及部分子公司需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精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因此,有关离职后福利计划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2014年三季报暂无法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公司名称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晓宝
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ST新材 编号:临2014-054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4年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该行继续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笔贷款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申请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该行继续申请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笔贷款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九江银行永修支行申请3.5
亿元人民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在九江银行永修支行的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同意向该行继续申请3.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公司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2亿元
人民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在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同意向该行继续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