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国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星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95,388,161,623.19 | 92,017,703,143.44 | 3.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8,506,386,829.56 | 36,141,622,403.52 | 6.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08,792,076.96 | 11,738,731,149.87 | -18.14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30,360,347,869.00 | 40,813,547,473.53 | -25.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46,533,594.37 | 4,855,581,448.83 | -12.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54,108,783.02 | 4,793,337,729.94 | -13.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41 | 17.25 | 减少5.8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46 | -21.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46 | -21.74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90,449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0 | 9,509,500,000 | 80.34 | 9,509,500,000 | 无 | 国有法人 |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0 | 592,067,587 | 5.00 | 592,067,587 | 无 | 国家 | |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 | 0 | 500,500,000 | 4.23 | 500,500,000 | 无 | 国有法人 | |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0 | 211,809,000 | 1.79 | 211,809,00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0 | 123,799,000 | 1.05 | 123,799,000 | 未知 | 其他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0 | 97,734,000 | 0.83 | 97,734,00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 0 | 4,607,200 | 0.04 | 4,607,200 | 未知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0 | 4,111,880 | 0.03 | 4,111,880 | 无 | 境外法人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68,855 | 3,912,305 | 0.03 | 0 | 未知 | 其他 | |
张海甫 | 3,533,316 | 3,533,316 | 0.03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912,305 | 人民币普通股 | 3,912,305 |
张海甫 | 3,533,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3,533,316 |
黄少文 | 3,37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76,200 |
于秋彦 | 3,053,373 | 人民币普通股 | 3,053,37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845,5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45,550 |
狮诚控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2,499,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99,95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474,584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4,584 |
中国建设银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441,225 | 人民币普通股 | 2,441,225 |
王晓艳 | 2,354,54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4,540 |
李强 | 2,313,925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3,925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是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持有浙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4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10.01%的股权,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18,412,000.00 | 45,624,965.00 | -59.64 | 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
预付款项 | 791,334,615.84 | 267,100,971.66 | 196.27 | 主要系预付燃煤款增加所致 |
应收股利 | 227,068,531.10 | 0.00 | - | 系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收到的股利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86,630,004.65 | 61,510,598.44 | 40.84 | 主要系应收甲供材料款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0.00 | 17,847,267.67 | -100.00 | 系上年度末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予以抵扣 |
应付票据 | 0.00 | 29,000,000.00 | -100.00 | 系上年度末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 |
预收款项 | 663,094,651.65 | 133,158,582.78 | 397.97 | 主要系预收燃料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573,039,222.07 | 967,441,915.81 | -40.77 | 主要系本期收入、利润减少导致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
应付利息 | 442,721,293.47 | 137,738,691.26 | 221.42 | 主要系部分贷款按年结息,利息尚未支付 |
其他应付款 | 4,185,523,226.50 | 821,927,914.18 | 409.23 | 主要系基建电厂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1,040,388,350.31 | 16,740,524,102.14 | -34.05 | 主要系发电量减少、电价降低及对外煤炭销售减少所致 |
营业成本 | 8,967,051,965.16 | 13,275,522,830.36 | -32.45 | 主要系煤价下跌、发电量减少导致发电燃煤成本下降,以及对外煤炭销售规模下降、煤炭业务成本下降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3,667,999.52 | 0.00 | - | 系本期收回已计提坏账损失的预付账款 |
营业外支出 | 30,166,735.80 | 103,259,470.42 | -70.79 | 主要系上年同期报废机组处置损失较多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上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60,458,526.77 | -6,928,563,687.31 | -50.06 | 主要系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77,374,293.21 | -478,261,845.82 | 961.63 | 主要系借款取得的现金减少及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0号)同意,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刊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6年。10月16日,公司刊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10月24日,公司刊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浙能转债于2014年10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存续起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至2020年10月12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的承诺 | 浙能集团 | 自浙能电力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浙能电力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 浙能电力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股份限售的承诺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自浙能电力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通过换股所持有的浙能电力股份,也不由浙能电力回购该等股份。 | 浙能电力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是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 浙能集团 |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确定浙能电力作为浙能集团控制的火力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2)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权益,或因其他公司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不超过5%的权益的情形,不适用于浙能集团的上述承诺。(3)如果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4)如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5)对浙能集团目前控制的与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类似业务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协调,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6)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浙能电力的实际控制能力,损害浙能电力以及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的权益;(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赔偿浙能电力因浙能集团违反本承诺函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 浙能集团 | 针对浙能集团目前持有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情形,同时鉴于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枣泉电厂2×600MW工程项目尚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该项目是否能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浙能集团承诺如下:(1)一旦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枣泉电厂2×600MW工程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则在这种情况下,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3)如浙能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向浙能电力赔偿因此而对其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 | 浙能集团 | 浙能集团承诺:(1)浙能集团及关联方(以现行有效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为准)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浙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2)浙能电力有权独立、自主地选择交易对方,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能集团及关联方将与浙能电力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能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浙能电力进行交易;(4)浙能集团保证不要求或接受浙能电力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浙能集团的条件优于第三者给予的条件;(5)浙能集团保证将依照浙能电力的公司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浙能电力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浙能电力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浙能集团承诺在浙能电力股东大会对涉及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6)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浙能集团将对相关行为给浙能电力造成的损失向浙能电力进行赔偿。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其他 | 浙能集团 | 浙能集团承诺,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办理;或(2)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3)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力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与全额补偿。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浙能集团同时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其他 | 浙能集团 | 浙能集团承诺如下:(1)如浙能电力因就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事宜签署的保证合同而产生任何损失或支出任何费用,浙能集团同意将在第一时间以现金方式等额补偿浙能电力;(2)鉴于浙能电力已不再是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浙能集团已着手协调安排由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股东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浙能电力在保证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该等安排已在积极办理中且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除上述历史上遗留的保证担保外,浙能集团保证不会再要求浙能电力为浙能集团及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其他 | 浙能集团 | 除上述应收账款事项外,浙能集团保证不会要求浙能电力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预付投资款或者其他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浙能集团及关联方使用,并保证不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浙能集团及关联方发生违法占用浙能电力资金情形且给浙能电力造成损失的,浙能集团将对浙能电力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其他 | 浙能集团 | 浙能集团承诺将保证浙能电力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及业务独立。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其他 | 浙能集团 | 在浙能集团作为浙能电力控股股东期间,浙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取得的与浙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关的注册商标(如有),均应参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范围内,无偿许可浙能电力使用。同时,在浙能集团合法拥有许可商标的注册商标权期限内,浙能集团如欲转让许可商标或拥有的与浙能电力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注册商标,将征得浙能电力的同意,并且保证浙能电力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浙能集团 | 鉴于浙能电力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浙能集团系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就浙能电力本次可转换债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1、如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因:(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未能及时办理;或(2)无法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或(3)其他土地、房产不规范情形,而造成浙能电力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2、对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浙能集团承诺:如因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而造成浙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浙能集团将给予全额补偿。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其他承诺 | 资产注入 | 浙能集团 | 鉴于浙能集团与浙能电力签署了《关于电厂前期项目之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代培协议》”),约定由浙能集团代为浙能电力进行相关火力发电电厂前期的项目报批或培育工作。浙能集团就《代培协议》有关事项作出承诺:1、对于《代培协议》项下已有项目和未来项目,项目培育成熟系指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2、一旦任一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最终核准,浙能集团将立即启动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并将该等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浙能电力,浙能电力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3、如果项目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项目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则在这种情况下,浙能集团及浙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股东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4、如浙能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向浙能电力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本承诺至发生以下情形终止(以较早为准):1、浙能集团不再作为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或2、浙能电力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任何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免疑义,浙能电力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 是 | 是 |
资产注入 | 浙能集团 | 鉴于浙能集团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分别持股50%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设立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浙能”)。中核浙能主要从事象山金七门、龙游核电项目及其他能源相关项目开发等工作。目前,前述核电项目尚在前期筹备中,相关项目是否能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浙能集团为支持浙能电力的业务发展,就中核浙能相关事宜作出承诺:1、一旦中核浙能下属任一核电项目取得国家相关有权部门的最终批准,浙能集团将给予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浙能电力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要求一次性或多次向浙能集团收购所持有的中核浙能股权。2、如浙能集团违反上述承诺,浙能集团将向浙能电力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 本承诺至发生以下情形终止(以较早为准):1、浙能集团不再作为浙能电力的控股股东;或2、浙能电力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任何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免疑义,浙能电力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 是 | 是 | |
其他 | 浙能集团 | 浙能集团就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团控制的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相关事宜,承诺如下:(1)浙能财务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浙能财务成立至今,其所有业务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和指导,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独立运作且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浙能电力在浙能财务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浙能财务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保浙能电力在浙能财务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3)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浙能电力自主决策与浙能财务之间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浙能集团承诺不对浙能电力的相关决策进行干预。(4)鉴于浙能电力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浙能集团,浙能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浙能电力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浙能电力的日常经营运作。(5)如浙能电力在浙能财务的存款资金出现兑付风险时,浙能集团将促使浙能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以确保浙能电力存款的安全性。 | 长期有效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在2014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的期初金额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公司将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并进行追溯调整。除上述调整以外,公司执行新制定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均无需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未对本报告期及前三季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10%的股权 | 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0 |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10%的股权 | 0 | -51,502,600.00 | 51,502,600.00 | 0 |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公司合计持有7%的股权 | 0 | -56,121,800.00 | 56,121,800.00 | 0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11%的股权 | 0 | -10,571,428.57 | 10,571,428.57 | 0 |
台州市凤凰山庄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14.28%的股权 | 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0 |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1%的股权 | 0 | -8,811,000.00 | 8,811,000.00 | 0 |
杭州浙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持有17%的股权 | 0 | -31,052,234.00 | 31,052,234.00 | 0 |
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10%的股权 | 0 | -176,951,955.06 | 176,951,955.06 | 0 |
合计 | - | 0 | -440,011,017.63 | 440,011,017.32 | 0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的影响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其他综合收益(+/-)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资本公积(+/-) | |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51,957,548.57 | -551,957,548.57 | 612,034,233.67 | -612,034,233.67 |
合计 | 551,957,548.57 | -551,957,548.57 | 612,034,233.67 | -612,034,233.67 |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4-046
转债代码: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4-047
转债代码: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9月30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14年1-9月的经营成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4-048
转债代码:110029 转债简称:浙能转债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 103,100,520.00 | -103,100,520.00 | 51,502,600.00 | -51,502,600.00 |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6,121,800.00 | -56,121,800.00 | 56,121,800.00 | -56,121,800.00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571,428.57 | -10,571,428.57 | 10,571,428.57 | -10,571,428.57 |
台州市凤凰山庄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 8,811,000.00 | -8,811,000.00 | 8,811,000.00 | -8,811,000.00 |
杭州浙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1,052,234.00 | -31,052,234.00 | 31,052,234.00 | -31,052,234.00 |
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 | 176,951,955.06 | -176,951,955.06 | 176,951,955.06 | -176,951,955.06 |
合计 | 491,608,937.63 | -491,608,937.63 | 440,011,017.63 | -440,011,017.63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会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其他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本年度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公司将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为:
单位:人民币元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其他综合收益(+/-)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资本公积(+/-) | |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51,957,548.57 | -551,957,548.57 | 612,034,233.67 | -612,034,233.67 |
合计 | 551,957,548.57 | -551,957,548.57 | 612,034,233.67 | -612,034,233.67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影响情况
公司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无需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追溯调整,对本年度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