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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临2014-030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半年度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半年度报告的总资产、负责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当合营企业的参与方对合营企业不享有共同控制,且对该合营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本公司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百货大楼四家单位的投资,不构成共同控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将本公司对上述四家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转列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5,000,000.00元,持股比例0.30% -5,000,000.005,000,000.00 
    舟山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原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491,546.47元,持股比例15.00% -491,546.47491,546.47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100,000.00元,持股比例0.16%(注:该项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0.000.00 
    太原五一百货大楼原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70,000.00元,持股比例0.21% -70,000.0070,000.00 
    合计- -5,561,546.475,561,546.47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临2014-031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学根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在本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