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治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建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永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468,505,496.28 | 1,318,566,506.86 | 11.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52,837,936.06 | 974,010,156.82 | 8.0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716,549.77 | 59,618,589.76 | 28.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735,442,463.99 | 653,347,570.36 | 12.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1,097,786.46 | 80,292,174.21 | 13.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0,267,419.97 | 78,936,672.16 | 14.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94 | 8.51 | 增加0.4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46 | 13.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46 | 13.04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13,502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 内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61,079,079 | 34.86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吴干建 | 0 | 5,669,468 | 3.24 | 5,669,468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姚祖旺 | 0 | 2,405,545 | 1.37 | 2,405,545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彭光全 | 0 | 2,347,770 | 1.34 | 2,347,77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杜远忠 | 0 | 2,321,437 | 1.32 | 2,321,437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39,779 | 1,747,810 | 1.00 | 0 | 无 | 0 | 其他 |
陶云燕 | -16,698 | 1,106,600 | 0.6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姜长生 | 0 | 1,062,600 | 0.61 | 1,062,6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杨胜忠 | 0 | 1,062,600 | 0.61 | 1,062,6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36,228 | 931,718 | 0.53 | 0 | 无 | 0 | 其他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1,079,079 | 人民币普通股 | 61,079,079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47,8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7,810 | |
陶云燕 | 1,10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6,6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31,718 | 人民币普通股 | 931,718 | |
安徽理工大学 | 777,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777,501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 67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0,100 |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647,266 | 人民币普通股 | 647,266 | |
叶元德 | 64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0,600 | |
戴文 | 48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6,200 | |
北京中煤雷耀经贸联合公司 | 432,553 | 人民币普通股 | 432,553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应收票据 | 33,752,305.59 | 54,545,349.52 | -38.12 | 票据支付比例增加。 |
应收账款 | 153,965,415.47 | 72,412,270.81 | 112.62 | 营业收入增加,公司对大客户采取优惠政策,购买商品实行"铺底金",货款于年度终了一次收回。 |
预付账款 | 31,056,688.13 | 20,417,274.95 | 52.11 | 一是子公司安徽雷鸣工程爆破公司增加的预付工程款9,248,261.83元,二是公司本部预付材料款发票未到增加4,936,510.23元。 |
其他应收款 | 85,602,671.20 | 34,241,280.03 | 150.00 | 一是子公司湖南雷鸣西部民爆增加的预付工程质押金39,155,768.68元;二是子公司雷鸣爆破工程公司增加的预付工程费用款5,103,105.17元。 |
长期股权投资 | 24,812,819.38 | 18,971,098.94 | 30.79 | 一是对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公司计提投资收益1,650,800.97元,二是根据本公司和武仲振、刘风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安评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3,264,76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武仲振、刘风芹,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6月30日和2014年7月8日收到股权转让款,至此,公司持有安评公司49%股权,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变为权益法。合并报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500万元。三是子公司徐州雷鸣对联营公司江苏雷鸣爆破公司增加投资款169万元,四是子公司安庆爆破公司对枞阳安泰爆破有限公司投资30万元。 |
工程物资 | 2,410.34 | 0 | 不适用 | |
固定资产清理 | -24,153.29 | 0 | 不适用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12,514.82 | 2,621,034.90 | 30.20 | 增加的库房工程项目款 |
应付票据 | 5,450,000.00 | 13,170,439.56 | -58.62 | 利用应收票据支付量增加 |
预收款项 | 53,007,604.94 | 18,461,820.61 | 187.12 | 一是子公司雷鸣爆破公司预收工程款增加25,101,500.83元,二是公司本部增加预收货款8,024,307.28元。 |
应付股利 | 7,140,204.73 | 631,003.76 | 1031.56 | 应付母公司的红利 |
其他应付款 | 63,140,279.22 | 40,553,103.79 | 55.70 | 一是公司本部增加的往来款等款项7,971,137.99元;二是湖南西部民爆增加4,024,146.12元,三是新增合并徐州安雷民爆增加1,182,123.79元;四是子公司商洛秦威增加1,967,162.72元 |
长期借款 | 10,000,000.00 | 0 | 子公司雷鸣红星银行借款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销售费用 | 52,145,647.05 | 31,945,273.64 | 63.23 | 市场开拓增加业务费、运输费、及对销售人员的奖励等。 |
投资收益 | 2,269,299.59 | 1,376,234.11 | 64.89 | 湖南雷鸣西部民爆购买理财产品收益618,498.62元 |
现金流量表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716,549.77 | 59,618,589.76 | 28.67 | 营业收入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1,939.86 | -11,384,765.62 | 92.61 | 子公司雷鸣红星取得的长期借款收入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吴干建等173名自然人 | 若吸收合并西部民爆方案在2012年实施完毕,则自该年度起三年内(即2012年、2013年、2014年,以下简称“补偿测算期间”),标的资产在该三年度内实际扣除非经常损益净利润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预测的该三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即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933.33万元、5,591.03万元和6,059.88万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在补偿测算期间任一年度标的资产实现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数低于该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则交易对方承诺就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盈利补偿。 | 时间:2012年5月28日;期限:2014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吴干建等173名自然人 | 吴干建等173名自然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雷鸣科化股份或在以西部民爆现有资产成立的经济实体(及其投资成立的其他经济实体)工作期间,除直接或间接持有雷鸣科化股份外,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炸药用瓦楞纸箱包装等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从事上述业务的经济实体。 | 时间:2012年1月20日;期限:长期履行 | 否 | 是 | |
股份限售 | 吴干建等173名自然人 | 因本次吸收合并而取得的雷鸣科化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包括因雷鸣科化送股、转增股本而相应获得的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换股股东担任原西部民爆资产对应主体(指以该等资产另行设立的雷鸣科化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雷鸣科化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时间:2012年5月28日;期限:长期履行 | 否 | 是 | |
其他 | 吴干建等173名自然人 | 1、重组西部民爆完成后,交易对方不谋求雷鸣科化董事、监事席位和管理层职位,也不单独或联合推荐或选举其他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职位。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交易对方不谋求对雷鸣科化单独或联合的控股权,不采取一致行动,在雷鸣科化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均根据自身意愿,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不进行任何一致行动的安排,不向雷鸣科化其他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3、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经提前30日通知雷鸣科化并经雷鸣科化书面同意,不通过增持、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任何途径扩大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该承诺获得雷鸣科化股份的,将按雷鸣科化要求予以减持,减持完成前不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4、因本次吸收合并而获得的雷鸣科化股份自登记日起三年内,交易对方承诺不行使所持雷鸣科化股份的表决权。 | 时间:2012年8月28日;期限:长期履行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期初数,计调整金额310万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 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比例14.28% | -300,000.00 | 300,000.00 | ||
宣城市宣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比例28.56% | -1,600,000.00 | 1,600,000.00 | ||
鄂尔多斯市北安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持股比例10.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
合计 | - | -3,100,000.00 | 3,1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计调整金额310万元,其中对滁州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3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4.28%)、宣城宣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6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28.56%),鄂尔多斯市北安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0%)。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4-038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9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4-039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201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8)。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基本准则, 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 号、第33号、第37号、第39 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期初数,计调整金额310万元,其中对滁州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3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4.28%)、宣城宣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6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28.56%),鄂尔多斯市北安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0%)。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内容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公司对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 -300,000.00 | 300,000.00 |
公司对宣城市宣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 -1,600,000.00 | 1,600,000.00 |
公司对鄂尔多斯市北安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合计 | -3,100,000.00 | 3,100,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4-040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没有异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