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福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 |
总资产 | 1,981,190,614.36 | 2,352,518,304.84 | -15.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08,843,435.45 | 799,390,896.70 | -11.33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114,511.75 | -76,780,458.41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920,767,589.31 | 1,621,618,311.93 | -43.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2,317,832.14 | -42,167,201.2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4,474,356.14 | -108,239,055.15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88 | -4.35 | 减少6.53 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05 | -0.1437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05 | -0.1437 | 不适用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39,653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1,259,939 | 24.28 | 质押 | 60,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 | 36,697,700 | 12.50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529,368 | 4.95 | 未知 | 国有法人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 | 4,054,374 | 1.38 | 未知 | 未知 | |||||
皮最辉 | 1,181,324 | 0.40 | 未知 | 未知 | |||||
郑玉环 | 1,149,999 | 0.39 | 未知 | 未知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0.34 | 未知 | 未知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1,000,000 | 0.34 | 未知 | 未知 | |||||
周超 | 1,000,000 | 0.34 | 未知 | 未知 | |||||
邵菲 | 980,000 | 0.33 | 未知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1,259,939 | 人民币普通股 | 71,259,939 | ||||||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6,69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697,700 | ||||||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4,529,3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29,368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麟1号信托计划 | 4,054,374 | 人民币普通股 | 4,054,374 | ||||||
皮最辉 | 1,181,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1,324 | ||||||
郑玉环 | 1,149,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9,999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周超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
邵菲 | 9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国有股东,实质上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本公司17.45%股份。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2014年9月30日) | 年初数 (2014年1月1日) | 变动幅度 (%) | 变动原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509,100.00 | 35,963,549.61 | -73.56 | 主要系报告期内股票出售,规模减少所致。 |
应收票据 | 25,285,824.57 | 47,464,115.63 | -46.73 | 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所致。 |
应收帐款 | 110,812,270.55 | 164,781,355.40 | -32.75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预付帐款 | 11,143,368.50 | 39,458,282.09 | -71.76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应收利息 | 3,850,520.55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回所致。 | |
其它应收款 | 32,594,781.35 | 79,976,694.60 | -59.24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拆迁款所致 |
在建工程 | 4,175,652.83 | 9,701,086.38 | -56.96 | 主要系报告期内设备竣工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5,714,390.86 | 8,963,780.11 | -36.25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86,650.57 | 9,376,371.56 | -36.15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应付票据 | 43,556,240.00 | 8,021,565.95 | 442.99 | 主要系报告期内开具票据3780万元所致。 |
应付帐款 | 142,131,685.00 | 233,735,435.06 | -39.19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2,799,265.49 | 24,617,503.99 | -48.01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2013年年终奖所致。 |
应交税金 | 5,019,626.67 | -7,806,159.14 | 不适用 | 主要系去年未重分类所致。 |
应付利息 | 5,443,364.24 | 3,817,180.92 | 42.60 | 主要系部分银行按年付息所致 |
其它应付款 | 147,365,422.79 | 34,655,999.99 | 325.2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借入控股股东维科控股资金12000万元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1,973,343.72 | 5,608,229.04 | -64.81 | 主要系支付商场费用及运费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134,816,033.49 | 225,938,691.63 | -40.33 | 主要系股利分配及本期净利减少所致。 |
(2)利润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2014年1-9月) | 上年同期数 (2013年1-9月) | 变动幅度 (%) | 变动原因 |
营业总收入 | 920,767,589.31 | 1,621,618,311.93 | -43.22 | 主要系报告期内订单减少及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营业成本 | 864,540,594.27 | 1,509,256,899.90 | -42.72 | 主要系报告期内订单减少及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8,639,782.30 | -1,947,979.51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986,021.91 | 7,489,018.35 | -139.87 | 主要系报告期内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投资收益 | 61,355,147.04 | 36,528,349.63 | 67.97 | 主要系股票收益及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4,877,366.84 | 16,229,543.44 | 53.28 | 主要系合营企业新增拆迁收入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1,110,423.84 | 44,568,162.88 | -75.07 | 主要系去年出售房屋收入较高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9,096,154.91 | 4,677,115.90 | 94.4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闲置设备所致。 |
利润总额 | -94,094,465.59 | -43,904,367.85 | 不适用 | 主要系去年出售房屋收入较高所致。 |
所得税 | 3,085,114.01 | 12,537,204.97 | -75.39 | 主要系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
净利润 | -97,179,579.60 | -56,441,572.82 | 不适用 | 主要系去年出售房屋收入较高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2,317,832.14 | -42,167,201.26 | 不适用 | 主要系去年出售房屋收入较高所致。 |
(3)现金流量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2014年1-9月) | 上年同期数 (2013年1-9月) | 变动幅度 (%) | 变动原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41,688,766.05 | 1,865,482,492.71 | -44.16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2,286,357.97 | 124,155,255.90 | -49.83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81,816,416.66 | 1,639,965,772.01 | -52.33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0,413,349.08 | 118,371,375.22 | -57.41 | 去年子公司支付土地增值税等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610,063.29 | 126,935,614.49 | -42.01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114,511.75 | -76,780,458.41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减少及原料备货减少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4,983,523.26 | 2,719,016,874.41 | -95.40 | 主要系报告期内股票投资规模减少所致。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410,471.00 | 106,373,745.33 | -52.61 | 主要系去年拆迁收入金额大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9,103,297.88 | 54,542,580.58 | -64.98 | 主要系今年设备投入少所致。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43,832,518.40 | 2,623,822,257.89 | -98.33 | 主要系报告期内股票投资规模减少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3,843,126.67 | 117,771,509.69 | -54.28 | 主要系去年子公司分红较多所致。 |
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 61,740,000.00 | -100.00 | 主要系去年子公司分红较多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0,384,340.67 | -205,772,538.07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借款增多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5,043,051.08 | -112,569,210.31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借款增多所致。 |
期初现金及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3,813,555.48 | 451,627,246.35 | -41.59 | 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借款增多所致。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8,770,504.40 | 339,058,036.04 | -47.27 | 主要系报告期内转让子公司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5月起该公司不列入合并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转让情况
(1)为解决公司同业竞争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将持有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10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底价参照净资产评估价格加上评估基准日至拍卖日期间的预计增值额合计为人民币 4,777.14万元,其中净资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727.14万元,评估增值345.94万元,评估增值率7.90%,评估基准日至拍卖日期间的预计增值额为5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拍卖底价4,777.14万元成交,成功竞买敦煌进出口100%股权,于2014年4月14日签署了关于敦煌进出口100%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详情见《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2) 为优化资产结构,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对外转让公司持有的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70.8%股权,拟初始底价为人民币1530.12万元。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上述公开挂牌竞价项目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存在无法成交的可能性,该情况下则授权经营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
2、对外投资情况
2013年10月公司出资18,000万元,参与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工作,本公司出资额占总投资的29.51%。该合伙企业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业务。本报告期内,因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实际控制人)对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为延续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参与的投资项目,并确保本公司投资收益的持续性,公司决定变更投资方式,现将本公司投资款以转委托形式投资给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参与《上海中城和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一致经营范围内的投资业务。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与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转委托投资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5日向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在未获得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或市场相似或相同,具有直接竞争性的产业,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应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本公司。(2)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于2008年5月6日向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① 严格遵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规范与维科精华的资金往来,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② 严格遵照《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规范与维科精华之间的银行融资担保;③ 我司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维科精华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同时,为彻底解决我司与维科精华控制的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项目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等问题,我司承诺将在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的三个地产项目开发结算完毕后,与维科精华进行协商,退出该公司股权或对该公司进行清算;④ 严格遵守维科精华《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3)为彻底解决现存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承诺:在获得维科精华其他主要股东及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在适当时候将其存量纺织贸易类资产注入维科精华。 | 否 | 是 |
说明:承诺内容(2)之③中所涉及的控股股东与原公司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项目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转让本公司持有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彻底解决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房产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转让和出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承诺内容(3)中所涉及到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工贸有限公司等与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已通过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转让本公司持有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彻底解决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贸易类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至此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应长期履行的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一般性承诺外,其他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导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2014年国内经济整体增速回落,国外经济复苏迟缓,对公司纺织品需求形成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
2、公司产业调整进程中引起的短期生产综合成本上升,增加了公司业绩改善的难度,且调整对于公司业绩改善的过程将较为缓慢。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4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的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能任绢工业公司、宁波大贯制线有限公司、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中国)、镇江市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股1.833% | - | -36,780,000 | 36,780,000 | |
宁波能任绢工业公司 | 本公司持股10% | - | -2,409,939.65 | 2,409,939.65 | |
宁波大贯制线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股20% | - | -1,798,431.71 | 1,798,431.71 | |
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中国) | 有限合伙制企业 | - | -3,587,393.80 | 3,587,393.80 | |
镇江市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持股1.94% | - | -200,000.00 | 200,000.00 | |
合计 | - | - | -44,775,765.16 | 44,775,765.16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4-03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点半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相关期初数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内容 |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6,780,000.00 | 36,78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36,780,000.00 | -36,780,000.00 |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宁波能任绢工业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409,939.65 | 2,409,939.65 |
长期股权投资 | -2,409,939.65 | -2,409,939.65 |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宁波大贯制线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798,431.71 | 1,798,431.71 |
长期股权投资 | -1,798,431.71 | -1,798,431.71 |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中国)”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587,393.80 | 3,587,393.80 |
长期股权投资 | -3,587,393.80 | -3,587,393.80 |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镇江市诚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00,000.00 | 2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200,000.00 | -200,000.00 | |
合计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4,775,765.16 | 44,775,765.16 |
长期股权投资 | -44,775,765.16 | -44,775,765.16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4-03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