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4-059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30日以“证监许可[2012]1611号”文核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大唐发电”)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本期拟发行规模为30亿元的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大唐发电本期发行面值30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631.89亿元人民币(201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1.25亿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期债券为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5.9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0月3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1,000万元和299,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6,简称为“12大唐0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按照如下时间传真《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1)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股东、必须在10:00-10:3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2)其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10:30-15: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预计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大唐发电/公司 | 指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规模为30亿元的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4年10月3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 指 | 2014年11月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承销团 | 指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主体: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30亿元。
4、债券期限:10年期。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采取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的形式进行。
9、网上网下发行安排: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1,000万元和299,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0、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发行时公司原股东进行配售。
13、起息日:2014年11月3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4、利息、本金兑付登记日:依照债券登记机构发布并届时适用的业务规定确定,于付息兑付公告中予以明确。
15、付息日:2015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2日。
18、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分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人民币30亿元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相关约定自行购入。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
2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皆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10月30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
T-1日 (10月31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11月3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2日 (11月5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2: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11月6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5.9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按照如下时间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1)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股东、必须在10:00-10:3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2)其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10:30-15: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 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按照如下时间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1)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股东、必须在10:00-10:3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2)其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10:30-15: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5058507;电话:010-6505963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11月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300,000万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1,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11月3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发行代码为751976,简称为“12大唐02”。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4年11月3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4年11月4日(T+1日)未能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300,000万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299,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4年11月3日(T日)至2014年11月4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4年11月5日(T+2日)的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10月31日(T-1日)规定时间内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65058507;电话:010-6505963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4年11月5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大唐发电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4年11月6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4年11月5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
七、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
(一)发行人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
法定代表人:陈进行
联系人:高文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
联系电话:010-88008657
传真:010-8800868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
1、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王媛媛、吴安卿、姚任之、王楚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2、副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张华、王雨泽、郭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755-82850926、010-5769511、010-57609522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3、分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崔晓昭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办公楼23层
电话:010-51789341
传真:010-51789206
邮政编码:100007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4年 10月 30日
附件一: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O) | 移动电话(M)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询价利率区间5.00%-5.9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0月31日(T-1日)规定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010-65058507;电话:010-65059636。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60% - 5.1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70% | 2,000 |
4.80% | 4,000 |
4.90% | 7,000 |
5.0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5058507;电话:010-65059636。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