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韶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国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127,976,236.13 | 3,747,839,923.03 | 10.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88,051,667.64 | 1,893,107,482.37 | -0.27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9,780.80 | 49,781,518.41 | -105.46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221,657,090.28 | 1,271,298,372.44 | -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832,779.51 | 10,490,074.34 | 3.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015,785.45 | -27,731,260.9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7 | 0.61 | 减少0.0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59,302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0 | 278,400,000 | 52.57 | 33600000 | 无 | 国有法人 | |||
晏强 | 1,885,045 | 1,885,045 | 0.36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林明富 | 813,800 | 971,501 | 0.1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曾昭利 | -161,300 | 950,000 | 0.1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杭州富丽华建材有限公司 | 78,000 | 938,000 | 0.18 | 无 | 未知 | ||||
张碧芬 | 839,900 | 839,900 | 0.16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秦双翠 | 88,100 | 785,400 | 0.1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李赛英 | 448,800 | 783,885 | 0.15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袁建华 | 710,000 | 710,000 | 0.1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江腾 | 148,000 | 708,000 | 0.1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长春燃气控 | 244,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4,800,000 | ||||||
晏强 | 1,885,0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5,045 | ||||||
林明富 | 971,501 | 人民币普通股 | 971,501 | ||||||
曾昭利 | 9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50,000 | ||||||
富丽华建材 | 93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38,000 | ||||||
张碧芬 | 83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39,900 | ||||||
秦双翠 | 785,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85,400 | ||||||
李赛英 | 783,885 | 人民币普通股 | 783,885 | ||||||
袁建华 | 7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0,000 | ||||||
江腾 | 70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8,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九位股东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不知其他九位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者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015,785.45 | -27,731,260.90 | 不适用 | 主营业务产品毛利增加所致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1 | 货币资金 | 265,256,955.92 | 383,546,709.67 | -30.84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投资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
2 | 应收票据 | 26,204,227.00 | 19,572,844.00 | 33.88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采用应收票据支付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
3 | 预付账款 | 295,229,216.02 | 107,945,478.95 | 173.50 | 主要原因是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购买土地款增加所致。 |
4 | 其他应收款 | 43,831,154.37 | 33,302,954.00 | 31.61 | 主要原因是暂借款增加所致。 |
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0.00 | 23,333.67 | -100.00 | 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待摊费用减少所致。 |
6 | 在建工程 | 961,840,326.80 | 707,698,581.21 | 35.91 | 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
7 | 无形资产 | 56,527,871.99 | 37,121,697.36 | 52.28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买土地增加所致。 |
8 | 短期借款 | 25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50.00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9 | 应付票据 | 111,650,000.00 | 205,800,000.00 | -45.75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采用以应付票据结算货款减少所致。 |
10 | 应付账款 | 472,869,644.74 | 360,635,533.82 | 31.12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支付尚未到期款项增加所致。 |
11 | 应付职工薪酬 | 31,242,860.55 | 20,908,339.59 | 49.43 | 主要原因是应缴纳的社会统筹增加所致。 |
12 | 应交税费 | -9,316,301.92 | -35,862,620.04 | 不适用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可抵扣进项税减少所致。 |
1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77,071,714.30 | 42,786,285.72 | 80.13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补贴增加所致。 |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1 | 财务费用 | 4,728,160.87 | 14,354,244.45 | -67.06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短期流动贷款发生的利息减少所致 |
2 | 资产减值损失 | 6,976,560.40 | -7,557,499.44 | 不适用 | 主要原因报告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3 | 投资净收益 | 16,564,473.00 | 9,460,522.04 | 75.09 | 主要原因是投资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4 | 营业外收入 | 1,511,775.72 | 40,480,438.63 | -96.27 | 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财政补贴所致。 |
5 | 少数股东损益 | -1,798,730.61 | 14,956.11 | -12,126.73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归属少数股东损益所致。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序号 | 项 目 | 本年累计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9,780.80 | 49,781,518.41 | -105.46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
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0,256,378.71 | -244,629,364.79 | 不适用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付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增加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改承诺已于2011年兑现履行完毕,其持有的24,480万股股份2011年10月27日解禁可以上市流通,控股股东承诺此部分股份再延长锁定三年不上市交易。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3360万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控股股东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出售、不转让。
控股股东一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了追溯调整。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影响金额为8,530,636.96元。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在执行新准则后,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8,530,636.96 | 8,530,636.96 | |||
合计 | - | -8,530,636.96 | 8,530,636.96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影响2013年12月31日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减少8,530,636.96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增加8,530,636.96元。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志超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2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12,79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8,805.17万元,公司营业总收入122,165.71万元,每股净资产3.5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83.28万元,每股收益0.02元,净资产收益率0.57%。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了追溯调整,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影响金额为8,530,636.96元。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执行新准则后,除上述调整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其他重大影响。
三、关于确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及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自2014年起,依据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计提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2012年和2013年,公司采用以专业管理和实际列支方式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及核算,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已全部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
由于公司按上述文件规定对2012和2013年应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金额小于各年实际发生金额,因此经追溯调整后对上述两年财务报告无影响。
四、关于项目投融资的议案
1、关于调峰气源厂融资事项
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已经通过了设立调峰气源厂的方案,按照相关的政府会议纪要,该项目由政府资金支持建设,财政先期垫付3000万已经到位。其他投资则要求企业预先融资解决。提请董事会允许申请为此项目再申请政府贴息贷款1亿元以如期完成该气源厂建成达产。
2、关于冬季保供投资及融资事项
为保证冬季供气,近期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商定相关冬季保供措施,其中包括CNG槽车, LNG槽车以及部分临时性的气化撬、瓶组等设备。上述设备设施资金需求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融资额度为5000万元。
3、关于设立燃气计量器具检测中心事项
按照国家《计量法》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计量管理办法及各地方政府级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求,需按规定对各类燃气表进行检验检测。
公司拟建立燃气计量器具检测中心。“检测中心”预计2015年末全面投产运行。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关于启动《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的议案
《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项目初衷是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该项目建成,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保障长春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给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该项目已经列入长春市政府《净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项目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市区,建设周期4年,建成后市区天然气供气规模达到16亿立米/年,工程总投资估算为9.3亿元。项目包括建设次高压管线、中压管线以及管网配套、管网改造等工程。董事会同意该项目进行前期核准、筹备工作,同时开始筹备项目建设资金。
以上各议案,与会董事均以十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2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0日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10:3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长辛宏志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职工监事沈彦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有效,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财务报表科目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调整。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2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4年7月1日
2、变更的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对前述具体准则的补充。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后,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了追溯调整。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影响金额为8,530,636.96元。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在执行新准则后,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8,530,636.96 | 8,530,636.96 | |||
合计 | - | -8,530,636.96 | 8,530,636.96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对涉及到需追溯调整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2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崔树森、辛延明、王运阁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组发【2013】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三位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遴选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位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