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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季诚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永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国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7,766,372,918.837,238,959,734.157.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35,376,352.234,389,043,551.33-1.22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183,969.80886,176,288.43-89.15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5,898,193,741.965,182,315,048.7713.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02,556.86361,588,516.02-7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955,375.01340,993,303.61-75.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68.64减少6.48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900.5324-73.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900.5324-73.89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90,721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0101,725,80014.98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048,756,1367.1800国有法人
    王伟017,629,3592.6000境内自然人
    季诚建08,829,3591.3000境内自然人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136,5345,065,0390.750未知 未知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5,000,0000.740未知 未知
    刘侠04,451,7000.6600境内自然人
    林加善04,429,3590.6500境内自然人
    方江南04,400,0000.6500境内自然人
    中化农化有限公司03,872,0000.570未知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101,725,800人民币普通股101,725,800
    开化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8,756,136人民币普通股48,756,136
    王伟17,629,359人民币普通股17,629,359
    季诚建8,829,359人民币普通股8,829,359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065,039人民币普通股5,065,039
    中国银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
    刘侠4,451,700人民币普通股4,451,700
    林加善4,429,359人民币普通股4,429,359
    方江南 4,400,000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
    中化农化有限公司3,872,000人民币普通股3,872,000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本期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账款499,164,766.49368,961,715.4435.29%主要是本期销售额增长和拓展终端产品市场的信用政策变化所致
    预付账款133,647,717.8260,683,271.30120.24%主要是本期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7,034,329.453,639,295.9693.29%主要是本期应计未结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54,243,351.1041,412,366.4930.98%主要是本期项目用地预付款增加所致
    持有至到期投资45,000,000.00112,782,336.40-60.10%主要是本期1年内持有至到期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在建工程576,044,908.48277,916,713.62107.27%主要是在建的镇江江南有机硅项目的后续投入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77,986,131.16185,505,816.32-57.96%主要是本期收到原预付项目发票所致
    短期借款893,767,367.82432,235,519.67106.78%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56,589,523.12250,772,541.91-77.43%主要上年预收款项本期发货所致
    应交税费22,578,044.8838,014,698.09-40.61%主要是本年缴纳相关税费所致
    应付利息2,422,312.201,669,981.1345.05%主要是本期末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44,609,535.540.00100.00%主要是本期发生的大修理费暂时计提所致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0.00280,600,000.00-100.00%主要是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380,000,000.00100,000,000.00280.00%主要是本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3,222,367.441,512,452.04113.06%主要是母公司高新企业优惠政策到期,所得税税率变动所致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30,807,076.08-14,302,836.38不适用主要是汇率变动的影响所致

    利润表项目: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资产减值损失23,401,121.6054,674,395.25-57.20%主要是上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76,000.00-1,619,743.55不适用主要是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价变动所致
    营业外支出13,242,604.607,728,204.3471.35%主要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捐赠等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37,117,227.8188,040,226.81-57.84%主要是本期效益下降,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收到的税费返还49,984,557.8026,524,548.0888.45%主要是本期收到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462,627,038.70282,847,663.6063.56%主要是本期收回到期投资增加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14,863,367.3546,145,895.52-67.79%主要是本期到期结息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393,769.88746,215.10-47.23%主要是本期处置长期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785,104,723.29250,815,330.73213.02%主要是本期支付购买江苏利宏硅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项目整体资产款项所致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53,475,645.87444,490,000.00-42.97%主要是本期信托产品投资减少所致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617,534.400.00100.00%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吸收其他股东投资所致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542,858,538.24916,171,983.2968.40%主要是本期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201,045,376.98135,470,788.6148.40%主要是本期公司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10,450,426.03-26,836,115.51不适用主要是本期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公司购买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路集团贷款项目"信托产品4,500万元,期限12个月,于2012年8月11日到期后未能收回本金4,500万元。公司已委托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12年8月28日,根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浙金执民字(2012)第122号]《执行裁定书》,已对正路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3,341.04平方米的商业物业(原评估价值9,570万元)进行查封(至2014年8月27日,查封期到期,因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债务已登记,不再单独查封)。目前当地政府和法院正在积极推进正路集团重整工作。因房产价值预计超过公司购买信托产品本金,故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分别于2012年8月25日、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2014年6月6日,公司下属工厂建德化工二厂收到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起诉书》认为:建德化工二厂将工厂的磷酸盐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非法处置,涉嫌污染环境罪。 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7日和7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化工二厂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进行辩护,认为磷酸盐混合液不属于危险废物,不是有毒、有害物质。目前庭审已结束,尚未判决。本案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7月19日、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3、截止2013年底,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由于本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后,技术开发费的使用难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所规定按销售收入3%的要求,故已主动撤回"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申报,并将所得税率由15%恢复到25%;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认证之中,是否能通过认证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因素可能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4、2013年7月10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阿坝州禧龙硅业有限公司因所在的桃关工业园连降暴雨发生大规模的泥石流,导致公司受损停产(分别于2013年7月13日、2014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目前,禧龙硅业已全面恢复生产。该事件受损正在保险理赔中,报告期内收到预赔款2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共收到保险公司预赔款400万元。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5,308,740.73元,2014年因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价格下滑,有机硅行业持续低迷,产品盈利水平下降。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402,556.86元,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仍将超过50%以上。

    3.4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厦门新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200,000.00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590,252.3120,590,252.31 
    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公司  -108,000.00108,000.00 
    沪千森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880,000.0014,880,000.00 
    新加成公司  -7,900,000.007,900,000.00 
    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1,000,000.0021,000,000.00 
    合计- -64,678,252.3164,678,252.31 

    注:厦门新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已在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季诚建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14-03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4年10月29日中午12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9票。经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1、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2013年12月31日2014年9月30日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厦门新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200,000.00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590,252.3120,590,252.31-20,590,252.3120,590,252.31
    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公司-108,000.00108,000.00-108,000.00108,000.00
    沪千森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880,000.0014,880,000.00-14,880,000.0014,880,000.00
    新加成公司-7,900,000.007,900,000.00-7,900,000.007,900,000.00
    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1,000,000.0021,000,000.00-21,000,000.0021,000,000.00
    合计-64,678,252.3164,678,252.31-64,478,252.3164,478,252.31

    注:厦门新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已在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 2014-03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于2014年10 月24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应天根先生主持,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上述二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