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长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410,736,739.77 | 394,775,581.91 | 4.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21,398,411.34 | 329,178,341.01 | -2.36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62,744.24 | -6,507,153.59 | -326.65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 | 14,532,941.38 | 5,947,252.49 | 144.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79,929.67 | -12,350,323.31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809,277.24 | -13,671,627.58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9 | -4.01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2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2 | 不适用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17,294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 | 109,799,224 | 18.96 | 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167,219 | 106,100,000 | 18.32 | 0 | 质押 | 106,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兰州铁路局 | 0 | 41,397,866 | 7.15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 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 | 0 | 14,073,395 | 2.43 | 0 | 无 | 未知 | |||||
| 巨化集团公司 | 0 | 3,146,507 | 0.54 | 0 | 无 | 未知 | |||||
| 北京德和投资有限公司 | 0 | 2,501,941 | 0.43 | 0 | 无 | 未知 | |||||
| 刘梅华 | 2,472,620 | 2,472,620 | 0.43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 广州市宇华商业配送有限公司 | 0 | 2,313,190 | 0.40 | 0 | 无 | 未知 | |||||
| 苏岚 | 2,000,000 | 2,000,000 | 0.3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 耿道洪 | 0 | 1,470,751 | 0.2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9,799,2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09,799,224 | ||||||||
| 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106,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6,100,000 | ||||||||
| 兰州铁路局 | 41,397,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41,397,866 | ||||||||
| 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 | 14,073,395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73,395 | ||||||||
| 巨化集团公司 | 3,146,507 | 人民币普通股 | 3,146,507 | ||||||||
| 北京德和投资有限公司 | 2,501,941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1,941 | ||||||||
| 刘梅华 | 2,472,62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2,620 | ||||||||
| 广州市宇华商业配送有限公司 | 2,313,19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3,190 | ||||||||
| 苏岚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
| 耿道洪 | 1,470,75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0,751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帐款:期末较期初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预付收购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款订金1亿元所致;
2.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是由于报告期内上缴了上一年度计提的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所致;
3.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到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认购款定金所致;
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房屋收入增加所致;
5.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发生的经营费用、中介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收到武汉证券破产管理人分配的清算款,本报告期无此事项发生所致;
8.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确认处置长春房屋建筑物收益所致;
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出售房屋而使出租收入减少所致;
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上年同期收到了武汉证券破产管理人分配的清算款所致;
11.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上一年度计提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1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的中介费用及其他经营费用增加所致;
1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入增加所致;
1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购置办公用车所致;
1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收购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款订金及上缴上年度及本期计提的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各项税金所致;
1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收到股权认购款定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6日停牌。201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84元/股,发行对象为两名特定投资者,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信宏融金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国盛90%股权的首期款57,000万元,并对其增资20,000万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8日复牌。
目前由江苏国盛全资子公司古交市国盛恒泰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古交煤层气项目已列入2014年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古交煤层气项目的开发方案(即ODP方案)已完成国家能源局备案。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收购原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股权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元/股。
2、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1、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元/股。
目前上述股东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追溯调整。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为: 由于本公司对山东龙口摩托车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9%,且投资余额已减值至零,此次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附注列示产生影响,未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41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43)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42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
1、董事会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4-043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追溯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为: 由于本公司对山东龙口摩托车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9%,且投资余额已减为零,此次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附注列示产生影响,未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