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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丽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宇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122,155,401.473,288,513,791.10-5.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5,026,286.991,689,793,492.170.9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84,449.53228,879,971.37-75.98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3,100,192,345.353,410,013,379.34-9.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672,794.81105,114,065.16-3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136,313.80101,667,035.20-34.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46.40减少2.26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34-32.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18,94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北京翠微集团0169,576,90055.06169,576,900 国有法人
    北京兴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4,862,97522,442,3507.299,558,000质押22,058,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022,029,9007.157,724,770 国有法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07,125,1302.317,125,130未知 国有法人
    北京宸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79,0001,801,0000.58  境内非国有法人
    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01,555,2000.501,555,2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吕建荣1,475,2141,475,2140.48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德泽振祈系列之稳健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900,000900,0000.29 未知 未知
    陈眷京500,000500,0000.16 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88号资金信托合同350,000350,0000.11 未知 未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14,305,130人民币普通股14,305,130
    北京兴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2,884,350人民币普通股12,884,350
    北京宸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801,000人民币普通股1,801,000
    吕建荣1,475,214人民币普通股1,475,214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德泽振祈系列之稳健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9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
    陈眷京500,000人民币普通股50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88号资金信托合同350,000人民币普通股350,000
    牛忠民280,000人民币普通股280,000
    邱财荣279,400人民币普通股279,400
    黄志莆275,900人民币普通股275,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宸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年初数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原因

    分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110,000,000.00 110,000,000.00100.00%(1)
    应收账款26,077,531.9020,034,788.186,042,743.7230.16%(2)
    预付账款16,008,238.729,721,995.396,286,243.3364.66%(3)
    其他应收款2,774,735.259,089,313.98-6,314,578.73-69.47%(4)
    长期待摊费用83,426,945.95140,196,572.15-56,769,626.20-40.49%(5)
    应付职工薪酬14,026,589.8930,544,846.21-16,518,256.32-54.08%(6)
    利润表项目报告期(1-9月)上年同期(1-9月)变动金额变动幅度原因

    分析

    营业收入3,100,192,345.353,410,013,379.34-309,821,033.99-9.09%(7)
    营业成本2,447,497,464.862,721,642,059.43-274,144,594.57-10.07%(7)
    销售费用444,821,465.59428,398,586.7716,422,878.823.83%(8)
    财务费用-7,596,525.62-2,667,387.37-4,929,138.25-184.79%(9)
    投资收益3,630,726.031,080,000.002,550,726.03236.18%(10)
    营业外支出93,684.05292,501.74-198,817.69-67.97%(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84,449.53228,879,971.37-173,895,521.84-75.98%(12)

    (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系本期购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系本期按直线法计算的应收租金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引进国际品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深圳市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借款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减少主要系租入资产装修摊销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系年初余额为2013年年终奖,于2014年1月发放所致。

    (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影响商品销售下滑所致。

    (8)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翠微店B座经营方式调整,增加联营面积、减少租赁面积,由租赁成本转为租赁费所致。

    (9)财务费用减少系本期银行定期存款收到利息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增加系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收益所致。

    (11)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本期政府返还款支出及固定资产报废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下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动购买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31次工作会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通过。

    2014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701号)。

    2014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事项,并与海淀国资中心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4年8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2014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召开2014年第50次工作会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4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9号)。

    2014年10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核准了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的股东变更,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有关本次重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持续披露的公告文件)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北京翠微集团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012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
    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2011年9月增资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2011年9月增资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9月增资前持有的股份承诺时间为2012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2日;2011年9月增资的股份承诺时间为2012年5月3日至2015年5月2日
    解决同业竞争北京翠微集团北京翠微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其不存在且不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将采取各种方式避免发生同业竞争。长期有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交易基本信息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上海联索经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母公司对该公司投资16,993.76-16,993.7616,993.7616,993.76
    北京创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对该公司投资2,444,700.00-2,444,700.002,444,700.002,444,700.00
    合计-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丽君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按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分类调整至按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投资

    单位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2013年12月31日
    长期股权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海联索经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6.67-16,993.7616,993.76
    北京创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16.10-2,444,700.002,444,700.00
    合计---2,461,693.762,461,693.76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变更之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翠微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9号)核准,详见公司于2014 年10 月21 日在指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7)。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商城”)100%股权和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家口大厦”)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当代商城及甘家口大厦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4年10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核准了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的股东变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的当代商城100%股权和甘家口大厦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2014年10月27日,当代商城和甘家口大厦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分别为“110108004380443”、“110108000431149”。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翠微股份新增注册资本尚需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翠微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手续,以及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认为:

    “翠微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整、合法的过户至翠微股份名下,翠微股份已取得该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近期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到期已赎回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4年9月2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9,5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进取3号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4年9月24日,到期日为2014年12月2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4%。

    2、2014年10月2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系列人民币60天期限银行间保证收益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4年10月20日,到期日为2014年12月1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

    3、2014年10月2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利丰2014年第632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4年10月27日,到期日为2014年11月2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4%。

    二、到期已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作方名称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起始日期委托理财终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收回本金金额实际获得收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钥匙安心得利”2014年第1222期贵宾专享人民币理财产品50,000,0002014-3-212014-4-245.35%50,000,000249,178.0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系列人民币35天期限组合投资型非保本理财产品30,000,0002014-5-82014-6-125.3%30,000,000152,465.7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系列人民币89天期限组合投资型非保本理财产品30,000,0002014-5-82014-8-55.6%30,000,000409,643.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203期人民币保本型法人理财产品25,000,0002014-5-92014-6-234.3%25,000,000132,534.2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进取3号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75,000,0002014-5-152014-8-125.8%75,000,0001,072,602.7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健系列人民币35天期间银行间保证收益以理财产品20,000,0002014-8-52014-9-94.3%20,000,00082,465.7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进取1号增强版95,000,0002014-8-152014-9-135.6%95,000,000451,835.6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利丰2014年第346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15,000,0002014-8-222014-10-13

    4.6%

    15,000,00098,301.37
    合计/340,000,000///340,000,0002,649,027.40

    三、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年度公司已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7,000万元(含已到期收回3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1%,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9%。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购买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