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4—051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近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框架协议》各方
甲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能源技术应用、城市智能管理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融资等(具体以单个项目合同为准)。
(三)合作模式及投资
依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文件要求,双方采用PPP投融资模式合作,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0亿元,融资10亿元。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境评估、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兑现重庆市及黔江区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2)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国家、重庆市及黔江区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
(3)按照单个项目约定的时限确保投资到位及建设运营;乙方因甲方及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确需延期的,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双方就合作意向进行约定,具体项目、项目实施时间及项目实施周期目前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实施项目双方应另行签订项目合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本公司将根据实施项目的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合作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及融资额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