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张华 | 独立董事 | 工作原因 | 石本仁 |
公司负责人杨文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国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67,221,514.42 | 1,735,574,680.57 | 7.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96,272,336.36 | 1,501,285,026.66 | 6.33%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44,016,596.82 | 7.99% | 685,119,710.80 | 2.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6,120,113.65 | 28.30% | 119,063,696.45 | -9.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0,544,345.52 | -40.79% | 92,604,011.52 | -25.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77,419,471.98 | -124.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20.00% | 0.16 | -5.8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20.00% | 0.16 | -5.8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2% | 0.49% | 7.65% | -1.2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023,012.2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30,400.00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404,470.3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8,674,918.4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03,661.7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669,454.39 | |
合计 | 26,459,684.9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6,704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杨文江 | 境内自然人 | 28.61% | 217,795,310 | 217,795,282 | ||
王秀芬 | 境内自然人 | 0.69% | 5,273,450 | |||
北京恒丰正泰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7% | 2,800,000 | |||
黄撒谷 | 境内自然人 | 0.30% | 2,292,543 | |||
徐嘉韵 | 境内自然人 | 0.22% | 1,673,191 |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2% | 1,649,981 | |||
黄淑卿 | 境内自然人 | 0.20% | 1,500,000 | |||
王安成 | 境内自然人 | 0.20% | 1,496,6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9% | 1,455,041 | |||
罗灿裕 | 境内自然人 | 0.17% | 1,3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王秀芬 | 5,273,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73,450 | |
北京恒丰正泰科技有限公司 | 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0,000 | |
黄撒谷 | 2,292,543 | 人民币普通股 | 2,292,543 | |
徐嘉韵 | 1,673,1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3,191 | |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49,9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9,981 | |
黄淑卿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
王安成 | 1,49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6,6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55,04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5,041 | |
罗灿裕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0 | |
张爽 | 1,26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9,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发起人杨文江、罗灿裕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王秀芬女士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273,450股股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8.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生产经营和研发投入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3,30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出售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89.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ATM产品销售力度,账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6.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0.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往来款减少;
(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696.33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预缴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减少63.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御新软件出售所持星河生物股票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83.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摊销办公楼装修费用所致;
(9)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40.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所致;
(10)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5.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生产投入,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11)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46.6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ATM产品尚未上线确认营业收入所致;
(12)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60.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6.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往来款减少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75.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负债变动及子公司御新软件出售星河生物股票所致;
(15)资本公积较期初减少35.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御新软件出售所持星河生物股票所致。
2、损益情况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8.8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下降所致;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8.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同时随着公司员工的增加而人力支出相应增长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76.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御新软件出售所持星河生物股票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9.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旧部件等报废减少所致;
(6)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较上年同期减少712.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御新软件出售所持星河生物股票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
(1)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1.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4.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生产投入所致;
(3)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67.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御新软件出售所持星河生物股票所致;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71.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御新软件出售所持星河生物股票所致;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0.3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废旧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6.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御新软件增加上海博科投资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3.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御新软件出售所持星河生物股票所致;
(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5.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到期归还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8.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到期归还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杨文江 | 避免同业竞争 | 2007年02月26日 | 至从发行人离任后三年期间 | 按照承诺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在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后,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07年10月19日 | 锁定股份解禁后及公司持续经营期限内 | 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00% | 至 | 3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2,438.25 | 至 | 16,169.72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2,438.2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将加大研发、销售的投入,完善生产设施,积极拓展国内市场,为公司的长久的发展打下基础。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股票 | 300143 | 星河生物 | 15,000,000.00 | 5,969,718 | 4.05% | 0 | 0.00% | 0.00 | 28,627,392.6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御新PE投资所得 |
合计 | 15,000,000.00 | 5,969,718 | -- | 0 | -- | 0.00 | 28,627,392.63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
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
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 -9,800,000.00 | 9,800,000.00 | -9,067,000.00 | 9,067,000.00 |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本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将导致本公司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6、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3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独立董事张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石本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御银股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4年10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梁晓芹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御银股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3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3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2、9、30、33、37、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4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以8票赞成,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变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9月30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
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
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 -9,800,000.00 | 9,800,000.00 | -9,067,000.00 | 9,067,000.00 |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中,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需运用重大判断。本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将导致本公司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6、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准则生效后,本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8、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8日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