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英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欣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93,908,883.35 | 646,611,855.77 | 38.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51,000,417.40 | 505,348,999.23 | 9.03%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4,072,258.45 | -4.09% | 403,718,817.51 | -11.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168,608.84 | -59.91% | 50,565,418.17 | -10.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060,763.65 | -12.83% | 50,383,445.42 | 93.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4,719,951.40 | -161.1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62.50% | 0.16 | -11.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62.50% | 0.16 | -11.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8% | -3.31% | 9.61% | -2.2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621.5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1,106.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3,268.1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7,548.6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474.32 | |
合计 | 181,972.7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331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98% | 122,616,000 | 0 | 质押 | 122,600,000 |
莫方标 | 境内自然人 | 4.77% | 15,000,000 | 0 | 质押 | 15,000,00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其他 | 3.84% | 12,074,000 | 0 | ||
黄义香 | 境内自然人 | 1.95% | 6,136,600 | 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其他 | 1.46% | 4,578,465 | 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7% | 2,725,071 | 0 |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3% | 2,284,094 | 0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57% | 1,799,902 | 0 | ||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6% | 1,750,000 | 0 | ||
韩涛 | 境内自然人 | 0.48% | 1,507,912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2,61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616,000 |
莫方标 | 1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 12,07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74,000 |
黄义香 | 6,13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36,600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4,578,465 | 人民币普通股 | 4,578,46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25,071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5,071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284,094 | 人民币普通股 | 2,284,094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799,90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9,902 |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0,000 |
韩涛 | 1,507,912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7,912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公司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况
2014年5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又重新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13日,回购交易日为2014年8月12日。
2014年8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无限售流通股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全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4年8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13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2月13日。
2014年8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0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2月20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彩虹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7%。
2、公司股东杨基胜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2,074,000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是期末无未到期的银行汇票所致;
2、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38.24%,主要是客户销货款结算期未到所致;
3、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4995.35%,主要是本期预付采购光伏电站设备款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428.58%,主要是应收经营性往来款增加所致;
5、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256.21%,主要是本期投资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致;
6、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543.20%,主要是光伏电站建设开工所致;
7、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5.47%,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减少所致;
8、 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900%,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 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279.32%,主要是本期开具采购光伏电站设备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0、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47.92%,主要是本期盈利增加,当期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1、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27.72%,主要是应付经营性往来款增加所致;
12、 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38.72%,主要是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13、 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42.96%,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14、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37.47%,主要是本期免抵税额减少所致;
15、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412.09%,主要是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16、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42.32%,主要是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17、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88.78%,主要是上年同期处置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收益增加所致;
18、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9.34%,主要是本期子公司扭亏为盈,当期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19、 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增加68.97%,主要是收到增值税免抵退税款增加所致;
2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86.68%,主要是上年同期已处置的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及往来款所致;
21、 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130.47%,主要是本期缴纳税款增加所致;
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61.10%,主要是上年同期已处置的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及往来款所致;
23、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是本年无其他投资收回的款项所致;
2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处置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所致;
25、 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641.91%,主要是本期投资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增加所致;
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70.31%,主要是支付股权投资款及光伏电站在建工程款所致;
2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63.90%,主要是业务规模增长,资金需求增加以致银行借款增加;
2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1.95%,主要是支付到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60.39%,主要是本期分配股利及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3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549.78%,主要是本期支付的银承保证金增加所致;
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02.21%,主要是收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2014年8月13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陈永弟、沈少玲 | 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2008年06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彩虹集团 | 将所持有的于2011年6月25日限售期满的81,74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11年6月25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锁定期至2012年6月24日,并承诺在2012年6月24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股份。在限售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注:由于2012年5月30日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述承诺继续锁定的流通股由81,744,000股增至122,616,000股。) | 2011年06月25日 | 一年 | 履行完毕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5.63% | 至 | 4.22%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100 | 至 | 6,30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045.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3、今年新增投资项目从而增加了投资费用。 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5.10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61.29万元。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在5,100万元至6,300万元之间,其基本来自主营业务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营业务利润有大幅度增长。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健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8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27亿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8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光伏发电项目有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4、项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风险及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5、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014年10月17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1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情况表示高度关注,现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深圳永晟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014 年 2 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完善公司在环保、节能、新材料领域的产业结构和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深圳前海设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投资;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建设和经营。深圳永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投资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2014年2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设立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2014年2月14日,深圳永晟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鉴于深圳永晟的建设和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对深圳永晟进行增资,增资后深圳永晟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万元。内容详见2014年3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5)。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9月30日,深圳永晟总资产56,226,118.94元,净资产37,249,531.92元,负债总额18,976,587.02元;2014年2-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营业利润-2,750,468.08元,净利润-2,750,468.08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二、光伏发电项目情况
(一)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5.2MW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述
2014年4月,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佛山中盛”)与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简称“群志光电”)签署了《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简称“主合同”),主合同双方约定佛山中盛向群志光电提供群志光电10MW光伏发电项目。
公司基于集约化管理、规模经营,以降低建设成本的考虑,经过多轮商谈,2014年7月23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佛山中盛和群志光电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了《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补充合同》(简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佛山中盛向群志光电提供群志光电1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由10MW增加为15.2MW,其工程建设时间也顺延至2014年12月15日。内容详见2014年7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签订光伏发电项目补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
2、项目进展情况
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5.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总投资1.16亿元,该项目已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12月15日前完工。目前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投入人民币6657.6万元,剩余未付资金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3、项目实际建设与原预计建设存在差异的情况
目前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5.2MW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施工进度、资金来源、已投入资金金额、项目装机容量、预计建成时间与原预计建设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江西省新余市70MW光伏农业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余德佑”)拥有江西省新余市70MW光伏发电项目,其项目分两期进行开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期项目——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35MW并网光伏农业项目
一期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装机容量35MW,已经取得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项目已开工。项目总投资约2.8亿元,预计建设周期4个月建成并网,运行期25年。
(2)第二期项目——渝水区罗坊镇槐江村35MW并网光伏农业项目
二期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装机容量35MW,已经取得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预计在今年三季度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8亿元,预计建设周期4个月建成并网,运行期25年。
内容详见2014年6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1)。
2、项目进展情况
2014年7月21日,新余德佑与中国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就新余德佑拥有的分宜县分宜镇德佑太阳能电力35兆瓦并网光伏农业项目签署了《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840.00万元。内容详见2014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0)。
江西省新余市一期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35MW并网光伏农业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12月30日前建成并网。目前已以自有资金投入人民币5368万元,剩余未付资金将以银行贷款投入。
江西省新余市二期渝水区罗坊镇槐江村35MW并网光伏农业项目由于项目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中,待政府审批后,开始开工建设。
3、项目实际建设与原预计建设存在差异的情况
目前江西省新余市一期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35MW并网光伏农业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施工进度、资金来源、已投入资金金额、项目装机容量、预计建成时间与原预计建设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二期渝水区罗坊镇槐江村35MW并网光伏农业项目的建设施工进度、预计建成并网时间与原预计建设情况不一致,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项目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中,待政府审批后,开始开工建设。
(三)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的项目
1、项目概述
2014年4月28日,深圳永晟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共同合作开发光伏太阳能源项目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详见201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项目进展情况
2014年10月13日,深圳永晟与中至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至正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永晟收购中至正投资持有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的100%股权,收购完成后,深圳永晟拟在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建设20MW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设计装机容量20MW,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备案。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68亿元,预计今年年底建成并网。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办理惠州中至正的工商变更登记和该项目的备案手续。该项目预计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目前尚无项目资金投入。预计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3、项目实际建设与原预计建设存在差异的情况
目前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20MW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办理惠州中至正的工商变更登记和该项目的备案手续,项目进展与原预计一致。
(四)与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合作的项目
1、项目概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与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宏易”)和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资本”)就共同开拓光伏电站相关业务的合作事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内容详见2014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与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博大资本国际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合作进展情况
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推进中,公司将综合资金需求、融资状况及融资成本等因素有序安排。
(五)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的项目
1、项目概述
2014年9月2日,公司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太阳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将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合作、光伏电站资产合作等方面,以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的合作方式实现产业互补。
公司将与兴业太阳能可选择独资或共同设立合资项目公司,双方以项目公司名义,资源互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兴业太阳能负责项目开发阶段的技术支持及工程建设工作,公司负责电站的投资及运营。公司和兴业太阳能共同协作进行项目开发工作,双方共同努力保障2015年合作的项目规模不低于200MW。
内容详见2014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
2、合作进展情况
2014年10月27日,深圳永晟的全资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与兴业太阳能的全资孙公司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业”)就圣坤仁合拥有的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签署了《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3、项目实际建设与原预计建设存在差异的情况
目前公司与兴业太阳能的项目合作进展与原预计一致。
(六)攀枝花市东区30MW光伏林业综合利用项目
1、项目概况
2014年10月15日,公司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简称“东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东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攀枝花市东区投资建设光伏林业综合利用项目,首期项目用地位于东区银江镇双龙滩村,工程计划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开发建设3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开发林业种植,实现土地的光伏发电和林业生产综合利用。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
2、项目进展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30MW光伏林业综合利用项目目前正与东区人民政府在商讨合作细节、办理相关手续,预计2015年开工建设并网发电。
3、项目实际建设与原预计建设存在差异的情况
目前攀枝花市东区30MW光伏林业综合利用项目正与东区人民政府在商讨合作细节、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进展与原预计一致。
(七)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述
2014年10月27日,深圳永晟的全资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与兴业太阳能的全资孙公司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业”)就圣坤仁合拥有的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签署了《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公告编号:2014-082)。
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亿元,预计2014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预计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2、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已开始开工建设。
3、项目实际建设与原预计建设存在差异的情况
目前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施工进度、资金来源、已投入资金金额、项目装机容量、预计建成时间与原预计建设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今年装机并网150MW目标的实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预计今年建成并网的装机容量有120.2MW(其中: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5.2MW光伏发电项目、江西省新余市一期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35MW并网光伏农业项目、惠州比亚迪工业园20MW光伏发电项目、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共需投入资金约人民币9.52亿元,目前已以自有资金投入约人民币1.2亿元,剩下约人民币8.32亿元尚未投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进度,全力保障今年装机并网150MW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提示
1、光伏发电项目有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4、项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风险及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5、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84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