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成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41,720,708.49 | 1,480,907,009.30 | -2.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67,863,564.59 | 1,080,655,957.82 | -1.18%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2,516,729.65 | -11.37% | 343,367,738.45 | -13.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1,934.95 | -107.39% | 3,847,606.77 | -85.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576,089.40 | -140.09% | -2,774,206.86 | -110.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2,030,083.71 | -18.3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100.00% | 0.01 | -87.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100.00% | 0.01 | -87.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5% | -0.68% | 0.36% | -2.1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6,8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34,607.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3,648.1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798,908.7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66,444.8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894.61 | |
合计 | 6,621,813.6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5,621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32% | 74,285,586 | 74,285,586 | 质押 | 37,000,000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60% | 38,598,026 | |||
成固平 | 境内自然人 | 3.17% | 10,552,190 | 7,914,142 | ||
范洪泉 | 境内自然人 | 2.03% | 6,759,522 | 5,069,640 | ||
邓乐安 | 境内自然人 | 1.80% | 5,978,894 | 4,484,170 | ||
晏建秋 | 境内自然人 | 1.78% | 5,927,707 | |||
上海财通资产-光大银行-财通资产-钻石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6% | 2,850,354 | |||
老学嘉 | 境内自然人 | 0.81% | 2,700,000 | |||
郑正国 | 境内自然人 | 0.76% | 2,541,284 | 1,905,962 | ||
廖凤珠 | 境内自然人 | 0.69% | 2,3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38,598,026 | 人民币普通股 | 38,598,026 |
晏建秋 | 5,927,707 | 人民币普通股 | 5,927,707 |
上海财通资产-光大银行-财通资产-钻石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2,850,354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0,354 |
老学嘉 | 2,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0,000 |
成固平 | 2,638,048 | 人民币普通股 | 2,638,048 |
廖凤珠 | 2,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0,000 |
王楚君 | 2,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00 |
范洪泉 | 1,689,882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9,882 |
陈康乐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00,000 |
邓乐安 | 1,494,7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4,72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公司已知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已知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廖凤珠、王楚君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分别持有2,300,000股、2,200,0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2014年9月30日的余额为28,172,619.06元,较期初余额2,449,393.66元,增加25,723,225.40元,增幅1,050.1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新增风电项目原材料的订购量,预付货款金额增加。
(2)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2014年9月30日的余额为15,200,000.00元,较期初余额10,900,000.00元,增加4,300,000.00元,增幅39.4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天桥配件和天桥舜臣为缓解资金的压力,增加了向银行的短期借款。
(3)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4,834,395.08元,较期初余额7,494,164.44元,减少2,659,769.36元,减幅35.49%。主要原因为:上年末计提的职工年终奖及管理者年薪在本期予以发放。
(4)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9,204,792.33元,较期初余额6,719,630.58元,增加2,485,161.75元,增幅36.9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初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47,760.13元重分类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5)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051,353.3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2,514,507.35元,减少1,463,153.96元,减幅58.19%。主要原因为:2013年上半年,公司根据与株洲湘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湘江科技”)签订的协议,将应付给该公司的货款余额1,574,472.18元冲抵其在“5.14”事故中应承担的损失,并将该笔收益计入了当期损益,而本期公司未产生类似收入。
(6)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355,463.17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5,404,992.06元,减少5,049,528.89元,减幅93.42%。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4月22日,公司与湘江科技签订《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的约定,事故造成的损失3,172.3771万元全部由湘江科技承担。湘江科技在公司的应收账款157.45万元直接冲抵应承担的事故损失。经冲抵后,还需向公司支付3,014.93万元,由湘江科技在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完毕。
截止目前,湘江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201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新机电”)全体股东现所持有的华新机电100%的股权,并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湖南省国资委、华电集团等国资相关的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待上述相关工作基本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事项 | 2013年04月24日 | 公告编号:2013-021;公告名称:关于签订《韶钢5.14事故损失承担问题的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新机电全体股东现所持有的华新机电100%的股权,并向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2014年09月26日 | 公告编号:2014-052;公告名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株洲国投、中铝国际、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2010年10月20日 | 株洲国投和中铝国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任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株洲国投、中铝国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2010年10月20日 | 长期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株洲国投及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株洲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株洲市产业与金融研究所有限公司分别承诺其所持有的74,285,586股和128,000股公司股份,自愿追加股份限售承诺。 | 2014年01月03日 | 2014年1月3日至2015年1月2日 | 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80.00% | 至 | -3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552.3 | 至 | 1,933.04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761.4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市场竞争激烈,收入及毛利率下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固平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5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4年10月24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成固平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6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6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07月0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4-06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