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开金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7,433,833,992.49 | 6,621,938,609.82 | 6,621,938,609.82 | 12.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355,908,389.53 | 2,244,236,855.83 | 2,244,236,855.83 | 4.98%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87,736,022.72 | -19.54% | 3,063,781,033.87 | -6.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177,318.50 | 0.77% | 130,431,533.70 | 1.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1,196,416.24 | -4.01% | 120,470,744.51 | 6.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65,069,736.38 | 增加253.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13 | 0.77% | 0.4867 | 1.0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13 | 0.77% | 0.4867 | 1.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0% | -0.10% | 5.67% | -0.3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462,732.0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328,521.1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30,463.99 | |
合计 | 9,960,789.1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2,623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商晓波 | 境内自然人 | 48.24% | 129,280,000 | 106,350,000 | 质押 | 42,000,000 |
邓烨芳 | 境内自然人 | 14.93% | 40,000,000 | |||
宁波天堂硅谷和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4.10% | 11,000,000 | |||
万胜平 | 境内自然人 | 1.64% | 4,400,000 | 3,300,000 | ||
邓滨锋 | 境内自然人 | 1.34% | 3,600,000 | |||
商晓飞 | 境内自然人 | 1.34% | 3,600,000 | |||
商晓红 | 境内自然人 | 1.34% | 3,600,000 | 2,70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 境内自然人 | 1.00% | 2,676,564 | |||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自然人 | 0.66% | 1,766,159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境内自然人 | 0.63% | 1,699,879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邓烨芳 | 4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0 |
商晓波 | 22,9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930,000 |
宁波天堂硅谷和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00,000 |
邓滨锋 | 3,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00,000 |
商晓飞 | 3,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00,00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 | 2,676,564 | 人民币普通股 | 2,676,564 |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66,1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6,159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1,699,879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9,879 |
安徽鸿路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0,000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 1,252,61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2,61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商晓波和邓烨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股东邓滨锋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邓烨芳的弟弟、股东商晓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的姐姐、安徽鸿路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高管持股企业,宁波天堂硅谷和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战略顾问――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合伙企业,未知与其他4名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应收票据 | 27,487,124.04 | 41,197,887.20 | -33.28% | 主要系本期加强应收账款收款管理,减少了票据结算和用票据结算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8,163,916.82 | 13,244,748.74 | -38.36% | 主要系本期待抵扣进项税金额及管理要求预交税金下降所致。 |
应付票据 | 1,812,192,750.00 | 1,270,710,000.00 | 42.61% | 主要系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518,463,708.11 | 368,214,764.37 | 40.80% | 主要系期末新签订合同金额较多、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所致。 |
应交税费 | 56,316,892.16 | 38,698,659.38 | 45.53% | 主要系本期工程客户收入增加,工程项目应缴纳营业税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524,641.37 | 2,641,189.26 | -80.14% | 主要系本期末新增借款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950,881.07 | 27,026,201.22 | -85.38% | 主要系相应投标保证金到期支付所致。 |
长期借款 | 97,000,000.00 | 50,000,000.00 | 94.00% | 主要系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3,660,576.68 | 14,346,445.10 | 64.92% | 主要系工程劳务收入增加,计提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71,206,639.41 | 54,205,334.45 | 31.36% | 主要系公司价内运输费增大及积极开拓新项目发生费用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99,114,859.68 | 61,924,788.88 | 60.06% | 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以及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2,022,434.16 | 19,641,340.69 | -38.79% | 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现金流量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029,506.50 | 56,783,246.91 | -61.20%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少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61,740,592.31 | 3,159,064,723.81 | -34.74% | 主要系本期消耗库存材料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5,853,843.35 | 271,018,141.71 | 60.82% | 主要系用票据支付货款而受冻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069,736.38 | -173,028,050.38 | 增加253.19% | 主要系本期消耗库存材料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24,000,000.00 | 0.00 | 100.00% | 主要系投资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822,733.36 | -107,570,400.33 | 49.50% | 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和投资湖北武船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所致。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141,500,000.00 | 841,000,000.00 | 35.73% | 主要系本期到期要偿还的银行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943,315.68 | 147,932,817.20 | -159.45% | 主要系本期到期要偿还的银行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9,429.16 | -558,161.13 | 增加123.19% | 本期外汇汇率上涨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6,433,116.50 | -133,223,794.64 | 增加112.33% | 主要系本期消耗库存材料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商晓波、邓烨芳及股东商晓红、商晓飞、邓滨锋、商伯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三十六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其他股东万胜平、柴林、何的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1年01月04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为避免与同业竞争和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商晓波、邓烨芳夫妇承诺如下:1、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及其他企业,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资产,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助。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 2009年11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上市公司 | 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12月20日,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资金安排承诺如下: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及贷款提供担保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2012年01月06日 | 2016年1月5日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00% | 至 | 3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6,551.93 | 至 | 21,517.51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6,551.93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精细化管理带来的毛利率增高。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年10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4年7月1日
2、变更的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被投资单位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合计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9号、40号、41号等七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5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