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4-06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滕用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上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东山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东山腾新新建年产三万吨速冻鱼糜及速冻肉制品项目已于2014年4月底开始试生产。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实现产量8,067吨。
2、浙江鱼极扩产技改及销售情况:浙江鱼极于2014年4月1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其新增两条生产线已按计划于8月底投入使用。自2014年4月至本报告期末,浙江鱼极累计完成产量1,000吨,实现销售收入2,445万元,其中9月单月完成产量480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69%,三季度单季实现销售收入1,4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7%。目前,鱼极产品已进入沃尔玛、永辉、易初莲花、新华都、家乐福、广州百佳、广州家广、上海联家、上海新易、上海易买得、安徽乐成、华润万家、联华、悦家、乐购、欧尚等连锁超市系统。
3、电子商务平台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在天猫、一号店、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开设了旗舰店,目前在同类目中的经营数据处于领先地位。目前电子商务业务的工作重点更多在于团队服务能力的强化、产品品牌的推广、目标消费者的引导,尚未给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带来大的贡献。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4-067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5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建新北路15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滕用雄先生召集和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1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4年10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原审计部负责人吕孙斌先生职务调整,公司需聘任新的审计部负责人。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于旺斌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其聘任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于旺斌先生简历如下:
于旺斌,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福州嘉联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和审计员、上海冠科装饰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3年6月入职本公司,历任审计员、审计主管。
于旺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于旺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71,523,522.01 | 985,717,529.02 | -1.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89,467,632.81 | 797,274,247.75 | -0.98%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00,936,717.38 | 35.88% | 553,915,721.69 | 14.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00,639.21 | 921.67% | 6,333,385.06 | -63.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094,809.59 | 306.35% | 4,457,693.44 | -73.3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0,134,235.46 | -180.9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95 | 931.25% | 0.0448 | -63.1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95 | 931.25% | 0.0448 | -63.1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7% | 0.78% | 0.80% | 1.40%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34,179.2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69,394.3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48,312.6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07,836.10 | |
合计 | 1,875,691.62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411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滕用雄 | 境内自然人 | 23.62% | 33,400,000 | 33,400,000 | 质押 | 16,000,000 |
滕用庄 | 境内自然人 | 11.17% | 15,800,000 | 15,800,000 | ||
滕用伟 | 境内自然人 | 10.61% | 15,000,000 | 15,000,000 | ||
滕用严 | 境内自然人 | 10.61% | 15,000,000 | 15,000,000 | ||
郑永江 | 境内自然人 | 1.17% | 1,660,000 |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4% | 1,476,698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96% | 1,359,890 |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菁英汇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96% | 1,356,413 | |||
倪红玲 | 境内自然人 | 0.72% | 1,020,000 | |||
杨华 | 境内自然人 | 0.71% | 1,0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郑永江 | 1,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0,000 |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 1,476,69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6,698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359,8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59,890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菁英汇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356,41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56,413 |
倪红玲 | 1,0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0,000 |
杨华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000 |
吴晓 | 749,437 | 人民币普通股 | 749,437 |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6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90,000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睿添富金股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680,624 | 人民币普通股 | 680,624 |
冯斯琦 | 667,328 | 人民币普通股 | 667,328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和滕用严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 | 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订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意见,最后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公司每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 2012年02月20日 | 三年 | 正在履行中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 2012年10月11日 | 三年 | 正在履行中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 |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如果因公司采用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用工方式引致纠纷而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对公司给予全额补偿,并不要求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如因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此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上述承诺人愿意全额承担补缴该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费用的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带来损失时,上述承诺人愿意无条件给予全额补偿,并不要求公司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与上市公司的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若上市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法人出现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上市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上市公司经营。5、本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
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 | 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保证该等交易不损害公司的利益,若由此导致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愿意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 2012年10月11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中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52.60% | 至 | -11.12%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600 | 至 | 3,00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375.3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1、行业扩产致使竞争加剧,毛利率达不到预期;2、业务转型拓展高端市场加大费用投入;3、销售增长缓慢,东山产能释放可能达不到预期,影响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