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5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渝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小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家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366,723,405.02 | 7,908,273,681.81 | -19.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605,537,772.70 | 2,563,881,674.92 | 1.62%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49,301,251.67 | -58.22% | 1,145,298,965.29 | -66.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7,355,173.24 | -13.05% | 110,337,800.01 | -58.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76,909,012.61 | -11.81% | 110,807,603.56 | -57.5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8,714,324.85 | 79.3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23.08% | 0.15 | -64.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23.08% | 0.15 | -64.2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1% | -0.95% | 4.27% | -9.6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61,350.25 | 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09,315.06 | 理财产品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74,369.55 | 0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6,601.1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00 | |
合计 | -469,803.55 |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7,430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郑渝力 | 境内自然人 | 12.03% | 88,697,444 | 88,697,444 | ||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81% | 57,600,000 | 52,200,000 | ||
廖开明 | 境内自然人 | 1.47% | 10,815,160 | 10,815,160 | ||
赵亚平 | 境内自然人 | 1.47% | 10,815,160 | 10,815,160 | ||
罗宣正 | 境内自然人 | 1.47% | 10,815,160 | 10,815,160 | ||
王雨功 | 境内自然人 | 1.47% | 10,815,160 | 10,815,160 | ||
周维刚 | 境内自然人 | 0.80% | 5,895,752 | 5,895,752 | ||
蒋银川 | 境内自然人 | 0.62% | 4,605,568 | 0 | ||
梅萍 | 境内自然人 | 0.51% | 3,746,534 | 3,746,534 | ||
米鹏 | 境内自然人 | 0.51% | 3,744,115 | 3,744,115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00,000 | |||
蒋银川 | 4,605,568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5,568 | |||
钱裕宽 | 3,387,2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387,204 | |||
吕敏 | 3,043,307 | 人民币普通股 | 3,043,307 | |||
雷运明 | 2,353,331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3,331 | |||
吴婉婷 | 2,09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93,200 | |||
刘三 | 1,749,8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749,881 | |||
吴俊泉 | 1,54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0,400 | |||
刘勇 | 1,19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8,200 | |||
彭玉香 | 1,0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廖开明、赵亚平、罗宣正、王雨功、周维刚、梅萍、米鹏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相互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吴婉婷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93,2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904,114,386.04 | 1,988,466,437.33 | -54.53% | 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
预付款项 | 75,338,921.96 | 13,300,968.98 | 466.42% | 系公司预付购买不动产款项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17,282,393.15 | 1,387,253,079.14 | -33.88% | 报告期收回元华路拆迁补偿资金所致 |
短期借款 | 345,700,000.00 | 1,900,000,000.00 | -81.81% |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
应付票据 | 0 | 28,000,000.00 | -100.00% | 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281,778.14 | 10,463,996.98 | -87.75% | 支付上年度员工薪酬及奖金所致 |
应交税费 | 150,782,321.17 | 248,414,297.02 | -39.30% | 本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1,145,298,965.29 | 3,414,061,803.57 | -66.45% | 本期新开工和在建工程少,施工产值下降,施工确认收入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22,154,437.05 | 32,066,374.90 | -30.91% | 主要为公司按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3,201,489.04 | 91,334,812.30 | -125.40% |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和公司收到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53,528,400.91 | 1,941,606,017.90 | -40.59% | 本期收回工程款减少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99,044,786.05 | 2,456,967,535.13 | -51.20% | 本期工程施工投入减少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5,397,562.25 | 376,469,248.89 | -37.47% | 本期支付投标履约及实力保证金比上期减少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76,800,000.00 | 27,029,781.38 | 2033.94% | 收回元华路拆迁资金所致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3,989,637.26 | 56,364,759.23 | 190.94% | 取得元华路投资利息所致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4,754,044.79 | 8,211,181.00 | 566.82% | 本期支付不动产款项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1,098,160.65 | 1,906,122.73 | 7302.36% | 支付成温邛大邑BT项目前期费用和购买理财产品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8,500,000.00 | 62,250,000.00 | 636.55% | 本期收回借款保证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渝力;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郑渝力一致行动的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37名自然人股东;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1年11月03日 | 2011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3日 | 严格履行 |
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人/本公司目前无投资并控制与成都路桥产品、业务相同或类似企业;除应成都路桥要求为成都路桥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会主动从事与成都路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利用成都路桥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任何限制或影响成都路桥正常经营的行为;若成都路桥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人/本公司仍然是成都路桥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人/本公司同意成都路桥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 2010年08月11日 | 无期限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70.00% | 至 | -5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9,448.29 | 至 | 15,747.14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1,494.2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在建及新开工施工项目较少,导致确认收入下降,净利润下降。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4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0,089,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桥”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2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并于201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7,000,000股。
经2012年3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67,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34,0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675,675股,增发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09,675,675股。
经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409,675,67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37,416,215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737,416,21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70,914,501股(含高管锁定股824,56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66,501,71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公司章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渝力、周维刚、王继伟、邱小玲、王建勇、徐基伟、冯梅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人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4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1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0,089,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0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郑渝力 | 88,697,444 | 88,697,444 | 现任董事长,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2 |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2,200,000 | 52,200,000 | |
3 | 罗宣正 | 10,815,160 | 10,815,160 | |
4 | 廖开明 | 10,815,160 | 10,815,160 | |
5 | 赵亚平 | 10,815,160 | 10,815,160 | |
6 | 王雨功 | 10,815,160 | 10,815,160 | |
7 | 周维刚 | 5,895,752 | 5,895,752 | 现任董事、总经理,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8 | 梅萍 | 3,746,534 | 3,746,534 | |
9 | 米鹏 | 3,744,115 | 3,744,115 | |
10 | 周道恒 | 3,729,100 | 3,729,100 | |
11 | 李忠华 | 3,729,100 | 3,729,100 | |
12 | 黄丽嘉 | 3,729,100 | 3,729,100 | |
13 | 朱仁杰 | 3,729,100 | 3,729,100 | |
14 | 邱小玲 | 3,606,548 | 3,606,548 | 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15 | 冯梅 | 3,606,549 | 3,606,549 | 现任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16 | 胡晓晗 | 3,488,335 | 3,488,335 | |
17 | 冷强凯 | 2,505,020 | 2,505,020 | |
18 | 陈克战 | 2,324,758 | 2,324,758 | 质押冻结2,324,758股,解禁后仍为冻结状态 |
19 | 田世华 | 2,285,528 | 2,285,528 | |
20 | 何友蓉 | 2,264,256 | 2,264,256 | |
21 | 赵俊 | 2,167,323 | 2,167,323 | |
22 | 王继伟 | 2,167,322 | 2,167,322 | 现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23 | 徐基伟 | 2,167,200 | 2,167,200 | 现任董事、总工程师,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24 | 王轶东 | 2,027,837 | 2,027,837 | |
25 | 邓家富 | 1,898,917 | 1,898,917 | |
26 | 吴萍 | 1,683,929 | 1,683,929 | |
27 | 周孝全 | 1,683,929 | 1,683,929 | 质押冻结480,000股,解禁后仍为冻结状态 |
28 | 武竟 | 1,608,120 | 1,608,120 | |
29 | 王建勇 | 1,561,777 | 1,561,777 | 现任董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30 | 杨运明 | 1,422,292 | 1,422,292 | |
31 | 肖成刚 | 1,422,292 | 1,422,292 | |
32 | 黄祖祥 | 1,422,292 | 1,422,292 | |
33 | 戴贤文 | 1,381,964 | 1,381,964 | |
34 | 肖憬蓉 | 1,329,304 | 1,329,304 | |
35 | 钟伟 | 1,304,078 | 1,304,078 | |
36 | 伍春燕 | 1,304,068 | 1,304,068 | |
37 | 祝劲松 | 1,183,982 | 1,183,982 | |
38 | 刘燕 | 934,956 | 934,956 | |
39 | 王云贵 | 851,515 | 851,515 | |
40 | 莫荣川 | 841,965 | 841,965 | |
41 | 曾凡梁 | 841,964 | 841,964 | |
42 | 施少华 | 841,964 | 841,964 | |
43 | 谢惠基 | 841,964 | 841,964 | |
44 | 王安富 | 841,964 | 841,964 | |
45 | 杨利文 | 841,964 | 841,964 | |
46 | 杨家相 | 734,400 | 734,400 | |
47 | 谢晓梅 | 698,533 | 698,533 | |
48 | 程颖 | 605,545 | 605,545 | |
49 | 孙正良 | 550,800 | 550,800 | |
50 | 李媛媛 | 383,900 | 383,900 | |
合计 | 270,089,939 | 270,089,939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持有成都路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成都路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4-05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承诺到期解除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一致行动承诺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罗宣正、廖开明、赵亚平、王雨功等48名自然人于2008年签署了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同意并承诺在公司今后的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包括历次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中)在与郑渝力先生事前协商一致并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上的一致性,涉及与郑渝力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事项时的回避表决)的基础上,行使持有股份的表决权。
2、本承诺函不可撤销,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份公司上市后36个月届满之日止持续有效。
上述48名自然人股东还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二、一致行动承诺到期情况
鉴于公司将于2014年11月3日上市满36个月,上述48名自然人股东一致行动承诺将于2014年11月3日到期,其所持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3日上市流通。
截止本公告日,无上述48名自然人股东向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先生或公司表示一致行动承诺期满后将延长或追加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承诺到期后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承诺于2014年11月3日到期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先生将与罗宣正、廖开明、赵亚平、王雨功等48名自然人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致行动承诺到期后,郑渝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的股份,通过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公司7.81%的股份表决权。郑渝力先生直接和间接共实际控制公司19.84%的股份表决权,远高于公司其他股东控制的股份表决权。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承诺到期前后未发生变化,均为郑渝力先生。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实际控制权归属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2014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律师的法律意见
1、2014年11月3日起,《承诺函》失效,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2、《承诺函》失效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3、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渝力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