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新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少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30,137,807.79 | 858,924,829.07 | -3.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29,218,595.00 | 477,319,297.85 | 10.87%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49,836,159.93 | 6.84% | 672,135,063.60 | -2.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080,067.59 | 6.59% | 68,551,959.19 | 152.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637,013.25 | -6.44% | 26,324,768.41 | 33.1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0,289,617.21 | -29.1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16.67% | 0.46 | 155.5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16.67% | 0.46 | 155.5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3% | -0.10% | 13.44% | 7.6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2,215,736.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935,796.37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999,69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5,715.74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967,945.3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59,008.68 | |
合计 | 42,227,190.7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719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黄新华 | 境内自然人 | 36.43% | 54,746,773 | 41,060,080 | 质押 | 10,000,000 |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57% | 11,381,466 | |||
华加锋 | 境内自然人 | 3.66% | 5,504,122 | 4,238,341 | ||
孙雪芬 | 境内自然人 | 3.03% | 4,549,771 | 3,412,328 | ||
柳荷波 | 境内自然人 | 1.63% | 2,456,379 | 1,842,284 | ||
沈嘉祥 | 境内自然人 | 1.17% | 1,763,181 | |||
孙宁薇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232,229 | 924,172 | ||
邬庆生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121,150 | |||
汪叶萍 | 境内自然人 | 0.52% | 780,000 | |||
赵建平 | 境内自然人 | 0.47% | 7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黄新华 | 13,686,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686,693 | |||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 11,381,4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81,466 | |||
沈嘉祥 | 1,763,1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763,181 | |||
华加锋 | 1,265,7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65,781 | |||
孙雪芬 | 1,137,443 | 人民币普通股 | 1,137,443 | |||
邬庆生 | 1,121,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21,150 | |||
汪叶萍 | 7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80,000 | |||
赵建平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 | |||
黄月好 | 64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48,800 | |||
柳荷波 | 614,095 | 人民币普通股 | 614,095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黄新华先生与孙雪芬女士为夫妻关系,孙雪芬女士为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前10名股东中孙宁薇女士为孙雪芬女士的侄女,其他上述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报告期末,自然人邬庆生通过个人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893,049股,通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28,101股,合计持有1,121,150股;自然人赵建平通过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00,000股;自然人黄月好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48,8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46,350,586.96 | 73,090,414.94 | -36.58% | 主要系本期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减少影响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 | 3,999,690.00 | -100.00% | 主要系本期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售汇合同基本无收益,本期予以转回。 |
其他应收款 | 11,041,912.10 | 16,747,245.98 | -34.07% | 主要系本期收到了上期的出口退税款所致。 |
在建工程 | 19,652,550.33 | 8,350,911.93 | 135.33% | 主要系本期崇寿科研楼投资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705,520.78 | 8,175,867.53 | 55.40% | 主要系本期公司预付自动化设备款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18,707,245.98 | 8,383,613.67 | 123.14% |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预收货款较多影响所致。 |
应付利息 | 175,386.43 | 347,985.17 | -49.60% | 主要系本期公司的借款总额减少影响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9,966,976.60 | 22,836,233.26 | -56.35% | 主要系公司支付了前期的工程款及工程保证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000,000.00 | 90,000,000.00 | -55.56% | 主要系本期归还了长期借款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财务费用 | 1,894,295.28 | 10,219,681.02 | -81.46% | 主要系本期因人民币汇率变动及利息支出减少影响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441,996.53 | 2,128,033.41 | -79.23% | 主要系本期公司计提的坏帐准备少于去年同期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999,690.00 | 0.00 | 主要系本期美元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售汇合同基本无收益,本期予以转回。 | |
投资收益 | 53,295,910.59 | 174,508.00 | 30440.67% | 主要系本期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收益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2,513,887.53 | 5,791,537.70 | 288.74% | 主要系本期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股权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289,617.21 | 70,933,589.51 | -29.10% | 主要系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影响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207,405.58 | -37,900,976.12 | -169.15% | 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6,372,985.02 | -70,660,336.14 | -50.54% | 主要系本期公司偿还借款影响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黄新华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及其配偶一致行动人孙雪芬女士分别承诺:不在发行人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2006年07月18日 | 长期 | 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
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 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公司将不在发行人以外的公司、企业增加投资,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 2006年07月18日 | 长期 | 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40.00% | 至 | 170.00%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8,440.94 | 至 | 9,496.06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517.0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系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获得收益所致。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于2014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 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规定执行 2014 年财政部发布的 2、9、30、33、37、39、40、41号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201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调整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公司对宁波慈溪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 | 3,355,000 | -3,355,000 | 3,355,000 | -3,355,000 |
合 计 | 3,355,000 | -3,355,000 | 3,355,000 | -3,355,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本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权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采用该准则,公司将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有关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除外)。
本次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和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