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14-06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3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畴(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
5、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其中股东代理人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81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3.0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8,7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2.94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544%。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14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张海坚先生共同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1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86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7,81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3.281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4年10月13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丽倩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