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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下午2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新基点智能技术有限公司9.1%的股权,原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现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涉及金额2,400万元。前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除上述调整之外,执行其他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