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19059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5月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1月6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1月5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A |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057 | 519058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2 个公历年的对日。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双福A”)在运作周期内每 6个月设一开放期,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每个运作周期内第 4 个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其中每个运作周期内前 3 个开放期,既开放双福 A 的赎回也开放申购,开放日为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日前一个工作日及后两个工作日,其中该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日及其后两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且在任一申购开放日末双福 A 份额等于或超过双福 B 份额的 7/3 倍时,则申购开放期结束;每个运作周期的第 4 个开放期,只开放双福 A 的赎回,不开放申购,开放日为运作周期到期日。在运作周期内除双福 A 份额的前述开放日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双福 A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由于此次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双福A的第 1个开放期,因此 2014年11月5日(仅该日)开放双福A的赎回;2014年11月6日、7日、10日三个工作日开放双福A的申购业务,在任一申购开放日末双福 A 份额等于或超过双福 B 份额的 7/3 倍时,则此次双福A的申购开放期结束。
此次双福A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双福 A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双福A 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双福A 的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双福 A 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双福 A 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双福 A 份额的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某级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双福A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福 A 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双福 A 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双福 A 份额的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次双福A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福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1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双福A 和双福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福 A、双福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福 A、双福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双福A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本基金以“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双福 A 自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设一个开放期,双福 B 在任一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 运作周期届满,在满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具体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满足条件时,本基金将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本基金过渡期依次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双福 B 份额的开放期和双福 A 份额的申购期三个阶段,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每一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双福 A 和双福B,其中,双福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双福 A 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福 B 享有,亏损以双福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福 B 承担。双福 A 和双福 B 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双福 A和双福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福 A 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福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双福A在每个运作周期内,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折算一次。双福 A 的折算基准日为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福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 A 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福 A 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福 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双福 A 的每个赎回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福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双福 A 的前 3 次开放期内,双福 A 份额的任一申购开放日提出的对于双福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双福 A 的有效申购进行确认后,双福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双福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双福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双福 A 任一申购开放日的有效申购进行确认后,双福 A 的份额余额大于双福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双福 A 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双福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且申购开放期结束。
(5)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期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期适用的双福 A 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2%(含)。双福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双福A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1.35%。
(6) 双福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前及每个开放期(第 4 个开放期除外)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开放期(第 4 个开放期除外)的首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双福A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利差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1.35%
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00%,如果2014年11月3日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3.00%,本次双福A折算基准日次日(即2014年11月7日)起所适用的双福A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95%。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福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福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双福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双福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