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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6个月理财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3层

    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玮

    电话:(010)68096201、68096188

    传真:(010)68096204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8日,即2014年10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4年11月2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3层

    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玮

    电话:(010)68096201、68096188

    传真:(010)68096204

    邮政编码:100037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

    2、《关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 年6月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乔琪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4个封闭期已于2014年10月24日到期,本期开放期为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开放期本基金正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第5个封闭期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5月1日止,由于5月1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则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将提前结束。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转型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基金改变估值方法带来的估值风险或投资损失等。

    4、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未获表决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从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转入第五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以及在本期开放期内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第五个封闭期结束前将不得赎回。特别提请投资人关注本基金进入第五个封闭期且未实施转型的流动性风险。

    5、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6、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7、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6个月理财基金”)实施转型。《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二: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国泰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6个月理财基金份额的国泰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6个月理财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4年11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6个月理财基金份额的国泰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6个月理财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6个月理财基金”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生效,本基金是固定组合类债券基金,每6个月开放一次,现已持续运作了4个封闭期,第4个封闭期于2014年10月24日到期。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事宜属6个月理财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6个月理财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利债券基金”)。

    (二)变更基金类别

    基金类别由“债券型基金(固定组合、短期理财)”变更为“债券型基金”。

    (三) 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由“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变更为“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四)转型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策略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以及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如下: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策略、可转债策略、回购交易套利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动态调整债券投资组合。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积极的预测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并根据预测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本基金将适当降低组合久期;而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则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债策略

    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1)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分析相结合的策略。自上而下即从宏观经济、债券市场、机构行为等角度分析,制定久期、类属配置策略,选择投资时点;自下而上即寻找相对有优势和评级上调概率较大的公司,制定个券选择策略;

    2)相对投资价值判断策略: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3)信用风险评估: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而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内部评级系统来对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进行全面的分析。该系统包含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多个不同层面。定性评级主要关注股权结构、股东实力、行业风险、历史违约及或有负债等;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目前基金管理人共制定了包括煤炭、钢铁、电力、化工等24 个行业定量财务打分方法,对不同发债主体的财务质量进行量化的分析评估;条款分析系统主要针对有担保的长期债券,通过分析担保条款、担保主体的长期信用水平,并结合担保的情况下对债项做出综合分析。

    (4)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基金管理人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开。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五)转型后基金的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申购与赎回费

    创利债券基金收取申购和赎回费,而原6个月理财基金的A类和B类份额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不同。6个月理财基金实施转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6个月理财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型为创利债券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无赎回费,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创利债券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费率如下:

    申购费100万元以下0.80%
    100万元(含)—200万元0.50%
    200万元(含)—500万元0.30%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赎回费30日以下0.10%
    30日(含)-180日0.05%
    180日(含)以上0.00%

    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6个月理财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型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无赎回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100万元以下0.32%
    100万元(含)—200万元0.15%
    200万元(含)—500万元0.06%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六)转型后基金的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转型后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6个月理财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44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9月2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生效。

    (二)基金转型有利于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6个月理财基金是固定组合类债券基金,每6个月开放一次。转型后的创利债券基金为开放式债券基金,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三)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依据6个月理财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因此,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为创利债券基金目前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3、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费率结构与费率水平的可行性

    6个月理财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转型后基金的相关特性调整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方式和估值方法,并对基金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4、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鉴于本基金定期开放、固定组合的运作特点,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并将依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继续当期封闭期的运作。

    (二)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