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4年第4期)
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4年第4期)
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
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4年第4期已于2014年10月10日开始正式运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2014年第4期的运作期为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2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0月23日完成对本期产品的投资组合构建,截至2014年10月23日基金资产中各大类资产比例如下:
本基金2014年第4期投资组合构建情况 | |
资产类别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银行定期存款 | 97.5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68% |
其他各项资产 | 0.80% |
合计 | 100.00%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公告中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30日起开始代理销售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73,C类:000376)。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
详情请咨询: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月
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10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0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40033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6月1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收益集中支付日期 | 2014年10月28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28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
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1月24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2014年10月28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款将于2014年10月29日从托管户划出;投资者若选择红利再投资,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0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0月30日起可查询。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10期已于2014年10月28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33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3)的年化收益率为3.485%,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4)的年化收益率为3.726%。
(2)投资者于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7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4年10月27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4年10月27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4年第10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4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10期赎回开放日及2014年第11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5)截至2014年10月28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7)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4年10月28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8)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