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遭通报批评处分
⊙记者 王莉雯 ○编辑 邱江
近日,*ST大荒和西宁特钢因信披违规等事项遭到上交所的通报批评处分。
经上交所查明,*ST大荒的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黑龙江保成粮食仓储有限公司(下称“保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8000万。次年6月28日,因保成公司不能按期还款,担保公司请求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北大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向保成公司借款8000万元,用于偿还对担保公司的借款。同时,担保公司对投资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并由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担保公司董事长史晓丹签署了连带责任担保承诺书。
上交所认为,因投资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就此关联担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仅如此,关于上述事项,*ST大荒还发布了两次内容存在较大差异的公告。今年5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2012年1月1日担保公司向金谷矿业提供委托贷款8000万元。而在7月9日,公司又发布更正公告称,公司于5月24日发布的公告中,2012年1月的实际借款主体为保成公司,而非金谷矿业。但经查明,其实保成公司与金谷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但2012年1月的借款主体确为保成公司。
上交所认为,*ST大荒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上交所多条规定,自然人史晓丹作为担保公司董事长,对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负有直接责任,同时,其作为时任公司董秘,对关联担保事项披露违规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此,上交所对*ST大荒及史晓丹予以通报批评。
西宁特钢同样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而遭通报批评。早在2011年4月,西宁特钢的控股子公司江仓能源与木里煤业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两项探矿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了木里煤业。公司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经核实,当时青海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要求江仓能源以“零对价”向木里煤业转让矿业权证。但时任江仓能源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玉臣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代表公司签署了有关转让协议。时任公司董事长陈显刚、董事汤巨祥在知悉此事后,也未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披露。故上交所决定,对西宁特钢及陈显刚、汤巨祥予以通报批评,对王玉臣予以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