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安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2,271,495,145.25 | 2,204,696,512.55 | 2,204,696,512.55 | 3.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91,956,207.51 | 1,084,587,278.13 | 1,084,587,278.13 | 0.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256,628.60 | -265,085,909.18 | -166,854,240.08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1,283,837,345.53 | 1,294,827,263.17 | 353,281,809.60 | -0.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651,175.18 | -2,709,780.81 | -27,858,788.65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630,424.72 | -10,868,311.26 | -33,100,306.75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 | -0.31 | -3.83 | 1.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33 | -0.0054 | -0.076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33 | -0.0054 | -0.0768 | 不适用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18,463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 84,700,086 | 16.95 | 84,700,08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 74,444,627 | 14.90 | 质押 | 40,953,875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 43,004,148 | 8.60 | 国有法人 | ||||
刘伟 | 18,150,019 | 3.63 | 18,150,019 | 境内自然人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 | 10,200,000 | 2.04 | 10,2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何娟 | 10,000,000 | 2.00 | 境内自然人 | ||||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13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 9,900,000 | 1.98 | 9,9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沈国英 | 9,164,646 | 1.83 | 境内自然人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0 | 1.80 | 9,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区迅华 | 5,483,217 | 1.1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 | 74,444,6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3,004,1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何娟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沈国英 | 9,164,64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区迅华 | 5,483,2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73,7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083 | 3,720,8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成福 | 3,491,5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7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刘伟为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佳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三、 重要事项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作为为中国领先的智慧城市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企业,积极布局在目前市场空间最大、业务增速最快的智能化轨道交通,智能安防二大领域,全面在平安城市、金融和地铁三大行业开展核心业务,在市场体系建设和项目落地方面取得良好进展,为今年四季度公司在两大重点发展领域的大型订单落地奠定良好基础。
在平安城市领域,公司在上一年重点投入和布局广东根据地市场,并与通信运营商开展广泛合作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全国市场重点区域的落地。公司与乌鲁木齐健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疆佳都健讯科技有限公司,以新疆为根据地,承接西北区域智能安防、智能轨道交通等智慧城市项目。8月8日,公司亮相首届中国·亚欧安防博览会,获得广泛关注。在金融安防领域,公司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总行入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总行级产品入围工作。在地铁领域,公司借助已有的客户,积极拓展视频监控系统产品,打造出领先的地铁视频监控解决方案。报告期,公司中标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城市高清视频监控及联网项目,山东青岛市黄岛区安装多功能电子警察招标公告,广东云浮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一阶段项目,广州市越秀区、番禺区、萝岗区、增城市、从化市等多个视频监控项目,并首次获得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产品入围。
在智能化轨道交通方面,公司积极跟进广东根据地市场,目前广州共有12条地铁线路正在进行施工或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其机电设备从下半年开始将陆续开始招标。在全国市场范围内,公司建立了南北两大区域销售中心,以提高市场拓展的力度和覆盖面,加快响应速度,提升服务质量。公司积极关注全国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进度,跟踪各地自动售检票、综合监控、屏蔽门和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的招投标进展情况。同时,公司上半年对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使其注册资本增加到4亿元,为承接广州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建设大型机电总包项目奠定坚实基础。公司还积极布局城际铁路、有轨电车等新兴市场。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标志公司智能轨道交通业务由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到城际轨道交通市场,打开未来新的成长空间。在公司重点跟进的项目中,广州地铁项目在四季度开始陆续招标,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已获得广州地铁屏蔽门及智能监控多条项目预中标,合计金额约2亿元。
在通讯增值业务方面,传统增值业务继续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提供计费及容灾系统、声讯系统、通信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等产品,呼叫中心业务在12345政府热线平台及企业呼叫中心项目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公司中标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等项目。在通信增值业务的新产品方面,公司研发的RCS整体解决方案取得重大进展,继今年2月被中国移动选定在巴塞罗那MWC2014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展出之后,公司与QUALCOMM TECHNOLOGIES, INC.(美国高通公司)签署RCS的《商业软件许可和发布协议》,公司作为美国高通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唯一合作方,授权高通公司在其Snapdragon系列平台采用公司的RCS总体解决方案。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RCS的商业化进程。
在重点工程方面,顺利推进各项目的进展,成都地铁、青岛地铁、广佛二期、海珠湖项目、4G项目、新疆克拉玛依项目等轨交和安防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为全年的业绩达成提供良好的保障。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报告期末数 | 年初余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44,058.22 | 73,797.19 | -40.30 | 报告期公司聚焦智能安防领域,同时加大与运营商合作,采用垫资建设模式导致存货、预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9,939.41 | 2,489.04 | 299.33 | 报告期公司聚焦智能安防和智能交通产品领域,采用垫资建设模式,其相应预付材料设备款增加 |
应收利息 | 106.00 | 55.84 | 89.82 | 报告期子公司供应链开展付汇组合业务,计提远期外汇产品利息 |
应收股利 | - | 32.57 | -100.00 | 报告期全部收回投资收益 |
其他应收款 | 10,397.89 | 3,926.91 | 164.79 | 报告期子公司供应链代理业务的代垫资金增加、同时由于公司业务扩展支付的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 |
存货 | 72,983.87 | 44,717.70 | 63.21 | 报告期母公司聚焦智能安防和智能交通产品线,部分大项目采用BT核算模式、子公司新科佳都业务增长,提前备货导致库存增加 |
其他流动资产 | 2,595.32 | 100.00 | 本科目为应交税费二级科目负数重分类,报告期公司聚焦智能安防和智能交通产品线,部分大项目采用BT核算模式,持续加大采购力度相应进项抵扣增加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316.50 | 5,400.00 | 54.01 | 报告期受让及增加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分有限公司2916.5万投资 |
在建工程 | 21.11 | 344.00 | -93.86 | 报告期公司与运营商开展合作运营项目陆续投入使用,由本公司投入在建设备转固所致 |
开发支出 | 1,985.02 | 305.80 | 549.13 |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对智能安防和智能交通产品研发投入所致 |
预收款项 | 12,144.71 | 6,654.74 | 82.50 | 报告期子公司新科佳都地铁在建项目按合同预收客户5000万元,天盈隆业务扩大收到委托单位预收款未结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543.02 | 2,385.82 | -35.33 | 2013年计提年终奖金一季度全额发放 |
应交税费 | 1,286.68 | 750.51 | -274.37 | 报告期子公司新科佳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交所得税468万元,而上年同期属于免税期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93 | 1.68 | 789.62 | 报告期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开展付汇组合业务,远期外汇递延收益增加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0.40 | -92.94 | -99.57 | 报告期处置全资子公司佳都国际股权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3,691.96 | 2,018.81 | 82.88 | 报告合并新疆佳都健讯科技有限公司增加的少数股东权益 |
报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说明 |
管理费用 | 8,888.07 | 6,265.63 | 41.85 | 报告期公司以智能化技术和产品为核心,聚焦安防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研发团队并加强运营管理而增加相关管理成本 |
投资收益 | 437.99 | 80.90 | 441.39 | 报告期处置全资子公司佳都国际股权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253.25 | 1,071.49 | 110.29 | 报告期公司收到自产软件退税收入300万元以及公司完成政府资助项目结转收入1600万元 |
营业外支出 | 14.55 | 40.84 | -64.36 | 上年同期公司处理一批非流动资产的损失 |
所得税费用 | 605.65 | 82.12 | 637.52 | 报告期子公司新科佳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上年同期属于免税期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25.66 | -26,508.59 | -22.95 | 报告期子公司高新供应链、新太国际业务调整减少支付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96.00 | -4,030.57 | -48.00 | 报告期子公司新科佳都偿还短期借款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股票于2014年9月22日停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4日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股票亦于2014年10月14日复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92,449,923股。其中: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70,000万元,认购53,929,122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认购15,408,321股;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认购7,704,160股;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认购7,704,160股;实际控制人刘伟出资10,000万元,认购7,704,160股。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刘伟 | 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堆龙佳都、刘伟对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出具的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和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的评估报告中新科佳都、佳众联100%股权对应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其后2年内的预测净利润数进行承诺。佳都科技将分别在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新科佳都100%股权、佳众联100%股权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最终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利润数之差额根据上述专项审核结果确定。交易标的资产利润在补偿期内未达到承诺利润的,股份补偿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与现金相结合,其中:刘伟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堆龙佳都优先以本次交易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进行现金补偿。 | 承诺时间:2013年4月15日,承诺履行期限: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年报披露后分阶段确认承诺完成情况。 | 是 | 是 |
股份限售 |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刘伟 | 堆龙佳都和刘伟在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的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承诺:本公司/本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佳都科技股份自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堆龙佳都和刘伟本次以标的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3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 承诺时间:2013年3月19日,承诺履行期限:2016年11月26日 | 是 | 是 | |
股份限售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3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获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于2013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点对象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承诺时间:2013年12月12日,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2月24日。 | 是 | 是 | |
其他 | 刘伟 | 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佳众联在1999年设立时原股东实物出资中包含房产一处,出资后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鉴于此情况,佳众联目前实际控制人刘伟已经于2013年向佳众联补偿该房产出资额之等额现金447,115.36元。同时,刘伟已经出具承诺:如佳众联或其现任或将来股东因上述出资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刘伟将补偿佳众联或其股东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 承诺时间:2013年4月13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刘伟 | 堆龙佳都和刘伟分别作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共同足额补偿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新科佳都及其控股子公司、佳众联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 承诺时间:2013年4月13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刘伟 | (1)堆龙佳都承诺如下:“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刘伟及其控制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都科技的股份增加而损害佳都科技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佳都科技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佳都科技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佳都科技资金,保持并维护佳都科技的独立性,维护佳都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刘伟先生承诺如下:“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都科技的股份增加而损害佳都科技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佳都科技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佳都科技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佳都科技资金,保持并维护佳都科技的独立性,维护佳都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承诺时间:2013年5月2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 |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刘伟 | (1)堆龙佳都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不利用刘伟及其控制的相关公司对佳都科技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2、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不会利用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5、如本公司或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获得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佳都科技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2)刘伟先生承诺如下:“1、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利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公司对佳都科技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2、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会利用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活动。4、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承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5、如本人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关联方获得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佳都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佳都科技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 承诺时间:2013年3月13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刘伟 | (1)堆龙佳都承诺如下:“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佳都科技《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及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刘伟先生承诺如下:“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佳都科技《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及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承诺时间:2013年3月13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
其他 | 刘伟 | 针对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出具如下承诺:“1、在佳都科技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之前,彻底解决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对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期间,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再非经营性占用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并承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再非经营性占用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资金。3、本次重组成功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占用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保持并维护佳都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佳都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佳都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及佳都科技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次重组过程中,标的公司新科佳都、佳众联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已积极妥善解决。截至公告之日,新科佳都、佳众联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仍在履行过程中。 | 承诺时间:2013年4月13日,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轨交、安防大型建设项目将在第四季度逐步顺利实施、验收,进而确认销售收入和利润,预计2014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较2013年度同期增长20%-50%。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新规定,公司于2014 年7 月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对前期已经披露的2014年年初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具有上述性质的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广东粤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000.00 | 42,000,000.00 | |||
广州汇远计算机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合计 | - | -54,000,000.00 | 54,0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