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玉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玉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9,679,295,322.36 | 43,728,167,241.85 | 36.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019,364,525.17 | 6,382,322,851.55 | 9.98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9,707,684.36 | 1,609,278,956.81 | -122.35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4,618,894,923.74 | 3,890,855,935.91 | 18.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0,755,343.72 | 263,591,826.83 | 2.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7,305,987.75 | 264,880,682.00 | 0.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400 | 4.1600 | 减少0.02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10 | 0.3230 | 2.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310 | 0.3230 | 2.48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59,752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 增减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0 | 179,055,046 | 21.91 | 0 | 质押 | 76,931,500 | 国有法人 |
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0 | 12,068,524 | 1.48 | 0 | 质押 | 6,034,241 | 国有法人 |
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0 | 12,068,518 | 1.48 | 0 | 质押 | 6,034,259 | 国有法人 |
谢可平 | 2,035,603 | 5,517,285 | 0.68 | 0 | 无 | 未知 | |
江苏橡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429,322 | 5,415,600 | 0.66 | 0 | 无 | 未知 | |
张忠刚 | 398,052 | 5,029,076 | 0.62 | 0 | 无 | 未知 | |
广州市泰奇 食品有限公司 | 0 | 3,995,525 | 0.49 | 0 | 无 | 未知 | |
钟坚龙 | 3,756,100 | 3,756,100 | 0.46 | 0 | 无 | 未知 | |
陈华 | 300,000 | 2,900,000 | 0.35 | 0 | 无 | 未知 | |
张镇成 | -110,000 | 2,810,000 | 0.34 | 0 | 无 | 未知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179,055,046 | 人民币普通股 | 179,055,046 |
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2,068,5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68,524 |
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2,068,5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68,518 |
谢可平 | 5,517,285 | 人民币普通股 | 5,517,285 |
江苏橡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5,41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15,600 |
张忠刚 | 5,029,076 | 人民币普通股 | 5,029,076 |
广州市泰奇食品有限公司 | 3,995,525 | 人民币普通股 | 3,995,525 |
钟坚龙 | 3,756,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756,100 |
陈华 | 2,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00,000 |
张镇成 | 2,8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1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已知第一大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流通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流通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率 | 变动原因 |
其他应收款 | 253,321,029.62 | 114,205,657.39 | 121.81% | 主要系往来款增加所致 |
存货 | 44,762,156,574.45 | 30,241,894,314.78 | 48.01% | 主要系开发项目增加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2,169,796,400.00 | - | 100% | 主要系以租赁为目的的长期持有物业增加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93,225,400.91 | 55,604,554.38 | 67.66% | 主要系项目公司物业配套设施结转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0,639,645.51 | 42,799,528.19 | 88.41% | 主要系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6,000,310,000.00 | 946,900,000.00 | 533.68% | 主要系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165,000,000.00 | 9,612,476.38 | 1616.52% | 主要系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
应交税费 | -429,467,194.78 | -80,341,448.65 | 434.55% | 主要系税费支付增加 |
应付股利 | 971,424.80 | 493,989.00 | 96.65% | 主要系股东红利尚未支付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4,620,646,229.59 | 2,575,996,625.85 | 79.37% | 主要系往来款和应付少数股东借款及利息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17,245,180,000.00 | 12,848,330,000.00 | 34.22% | 主要系长期融资额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754,814.64 | 5,842,980.12 | 49.83% | 主要系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
资本公积 | 2,145,324,959.85 | 1,616,111,877.85 | 32.75% | 主要系吸收少数股权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5,654,307,356.84 | 3,680,451,462.63 | 53.63% | 主要系少数股东增加投资所致 |
项目 | 本期数(1-9月) | 上年同期(1-9月) | ||
财务费用 | 52,210,569.28 | 38,195,835.09 | 36.69% | 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4,798,247.91 | 15,081,554.23 | -68.18% | 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
投资收益 | 63,100,470.25 | -837,050.22 | 7638.43% | 主要系转让子公司取得收益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2,813,004.35 | 3,318,521.00 | 286.11% | 主要系政府补助和违约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6,787,793.84 | 4,141,259.27 | 305.38% | 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9,707,684.36 | 1,609,278,956.81 | -122.35% | 主要系售楼收现减少,工程和税费支付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81,050,474.84 | -4,651,870,372.31 | 179.05% | 主要系投资支出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62,147,435.54 | 6,527,277,828.91 | 103.18% | 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除满足中国证监会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条件外,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挂牌出售所持有的股份:(1)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36个月;(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且仅当出现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均价达到或超过截止2005年6月18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的收盘均价6.41元上浮50%即9.62元后。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珠海华发集团 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出具以下承诺:华发集团及华发集团下属企业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在未来十字门商务区开发过程中,若取得任何可能与本公司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形成竞争的项目或土地使用权,华发集团会将该等项目或土地使用权通过托管、合作方式交由本公司开发或以本公司为主开发,或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将该项目进行对外转让。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 单位 | 交易基本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 | -100,000.00 | 100,000.00 | ||
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 |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 | 0 | 0 | ||
珠海华发置业有限公司 |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 | -250,000.00 | 250,000.00 | ||
珠海市裕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 | -400,000.00 | 400,000.00 |
*由于珠海达盛股份有限公司自1999年度经营状况恶化,至今无好转的迹象,公司已于1999年对其投资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3.5.2 其他
无
3.6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自2014年7月1日起,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经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投资性房地产基准日为2014年7月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扣除所得税影响,增加资本公积835万元。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0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4-062。
二、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1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4-062。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2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一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自2014年7月1日执行。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404,775.68 | 400,000.00 | 4,804,775.68 |
长期股权投资 | 127,525,406.79 | -400,000.00 | 127,125,406.79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认为未来投资性物业将不断增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因此,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一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而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位于重点城市的核心区域,具备成熟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良好的商业环境,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由于 2013年12月31日公司未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故本次变更对2013年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事项未经审计人员审计。仅为公司财务人员的初步测算,公司将于2014年年报审计时,聘请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再行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