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 易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强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强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709,954,173.69 | 1,298,958,760.65 | 108.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802,275.08 | 32,835,557.73 | -21.42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37,396.92 | -28,306,317.05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48,167.57 | 3,298,427.83 | -98.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33,282.65 | 953,833.00 | -837.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008,032.65 | -7,501,311.47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9900 | 3.6603 | 减少27.6503 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68 | 0.0091 | -834.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68 | 0.0091 | -834.07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4,651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0 | 39,776,583 | 37.77 | 0 | 无 | 国家 |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 0 | 16,915,217 | 16.06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田秀文 | -210,000 | 1,500,000 | 1.42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莫凤玉 | 975,000 | 975,000 | 0.93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王中辉 | -40,000 | 867,400 | 0.82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冯利安 | 0 | 795,256 | 0.76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徐开东 | 17,536 | 700,000 | 0.66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刘其庆 | 557,165 | 557,165 | 0.53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白继红 | 490,849 | 490,849 | 0.47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吴蕊 | -80,001 | 470,072 | 0.45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9,776,5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 16,915,2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田秀文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莫凤玉 | 9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中辉 | 86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冯利安 | 795,2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开东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其庆 | 557,1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白继红 | 490,8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蕊 | 470,0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2、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原因分析 |
货币资金 | 623,596,026.84 | 53,590,678.44 | 570,005,348.40 | 1,063.63 | 主要系收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应收票据 | 32,490,000.00 | 350,000.00 | 32,140,000.00 | 9,182.86 | 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9,010,244.97 | 2,787,860.79 | 6,222,384.18 | 223.20 | 主要系支付新区土地出让金所致 |
固定资产 | 6,084,864.82 | 3,344,087.43 | 2,740,777.39 | 81.96 | 主要系新购置固定资产所致 |
在建工程 | 1,200,618,275.76 | 440,970,386.62 | 759,647,889.14 | 172.27 | 主要系新区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工程物资 | 42,912.60 | 1,324.77 | 41,587.83 | 3,139.25 | 同上 |
短期借款 | 417,000,000.00 | 300,000,000.00 | 117,000,000.00 | 39.00 | 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592,000,000.00 | 44,239,000.00 | 547,761,000.00 | 1,238.19 | 主要系尚未到期票据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9,927,161.73 | 14,990,320.14 | 4,936,841.59 | 32.93 | 主要系社保欠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8,190,000.00 | 4,590,000.00 | 3,600,000.00 | 78.43 | 主要系收到财政技改项目资金所致 |
项 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原因分析 |
营业收入 | 48,167.57 | 3,298,427.83 | -3,250,260.26 | -98.54 | 主要系销售减少所致 |
营业成本 | 77,790.51 | 2,929,428.55 | -2,851,638.04 | -97.34 | 同上 |
销售费用 | 405,073.31 | 187,439.38 | 217,633.93 | 116.11 | 主要系本期费用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4,750.00 | 8,655,610.32 | -8,650,860.32 | -99.95 | 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5,763,791.12 | 293,384,781.89 | 472,379,009.23 | 161.01 | 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除此之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报表科目 | 影响金额(元) |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6月30日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00,000.00 | 1,5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1,500,000.00 | -1,500,000.00 |
3.5.1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3.5.2其他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4-4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8 日在公司小会议室召开九届六次监事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晓川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和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确认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4-4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45)》;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4-4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相继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其本准则》等九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资产负债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报表科目 | 影响金额(元) | |
201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1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00,000.00 | 1,5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1,500,000.00 | -1,500,000.00 |
除此之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认为:修订后的会计政策也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六监事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