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4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1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6版:信息披露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会议,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原因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陈建根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方铭

    1.3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贵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223,003,907.464,393,853,164.64-3.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25,316,660.762,267,194,633.422.56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280,916.68-74,832,745.09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2,362,396,512.761,918,111,580.2523.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041,469.8845,803,188.5719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318,725.1833,630,872.31269.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72.600增加3.17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80.061175.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80.061175.4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76,34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

    数量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0365,679,55646.1354,220,000 境外法人
    丁建中018,444,4262.330未知 境外自然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4,811,4634,811,4630.610未知 未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999,9993,999,9990.500未知 未知
    潘富财030525000.390未知 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2,906,8842,906,8840.370未知 未知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2,000,0000.250未知 未知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1,999,9581,999,9580.250未知 未知
    钱瑛1,832,2011,832,2010.230未知 境内自然人
    王维勇1,699,9001,700,0000.210未知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311,459,556人民币普通股 
    丁建中18,444,426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4,811,46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999,999人民币普通股 
    潘富财3,052,5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2,906,88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1,999,958人民币普通股 
    钱瑛1,832,201人民币普通股 
    王维勇1,7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以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丁建中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票据26,437,496.2459,189,510.71-55.33%主要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所致
    应收账款592,638,716.28753,576,056.56-21.36%主要是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118,433,886.03213,444,171.90-44.51%主要是支付钢厂的预付货款的减少
    其他非流动资产3,141,880.361,800,000.0074.55%主要是增值税待扣税金的增加
    应交税费51,640,788.4036,496,194.2841.50%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增加
    其他应付款51,755,085.778,508,497.70508.28%主要是向晋正贸易的借款
    专项储备7,945,732.973,596,175.51120.95%主要是已提未用的安全产生基金的增加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2,362,396,512.761,918,111,580.2523.16%主要是铁道扣件销售收入的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8,289,781.804,031,978.76105.60%主要是随应交增值税的增加而增加
    销售费用127,958,978.0685,759,381.2949.21%主要是销售服务费的增加
    管理费用129,405,059.5999,041,868.8930.66%主要是研发费的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54,381,022.9418,187,047.04199.01%主要是存货减值损失的增加
    所得税费用49,747,645.5310,754,269.45362.59%利润增长,应缴企业所得税增加
    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280,916.68-74,832,745.09不适用主要是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273,113.55-169,846,763.09不适用主要是在建工程投入的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887,677.84244,589,271.02-195.62%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09 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发布终裁公告,对中国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4年1月31日到期,欧洲工业紧固件协会(EIFI)于2013年10月1日向欧委会申请对中国紧固件反倾销措施的日落复审。 欧委会已于2014年1月30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立案公告,本公司已于2014年1月参加由中国机电商会组织行业无损害抗辩。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为了反击欧盟滥用反倾销措施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应国内紧固件产业的强烈要求,中国政府于2011年7月在WTO中成功告倒了欧盟紧固件裁决案,但欧委会至今尚未执行到位。2013年12月18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应中国政府要求,世贸组织(WTO)已经成立21.5条执行审查专家组,确定欧盟在紧固件争端案中是否完全履行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3)2010年6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晋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因与宁波东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11496503.69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10年6月29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1,496,503.69元及利息384,898.31元,合计11,881,402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50,915.50元由被告负担。因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已于2010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10月,晋德有限公司收到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甬余执民字第1840-2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宁波东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执行。经原告向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告破产,2012年5月11日原告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书。7月12日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回破产申请的文书,7月19日收到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同意原告的撤回破产申请。2013年3月5日原告收到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作出的平公立字[2013]00085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被告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控股子公司获政府补助资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晋德有限公司收到平原县财政局拨付的2014年度科技创新补助资金4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4-048号"。

    3、签订铁路扣件合同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铁路局张家口至唐山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2包件(项目编号:JW2014-001)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96,356,434.80元的买卖合同。

    4、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4-035”、“临2014-036”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

    5、认购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拟认购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9,900万股,2014年7月31日,公司与晋正企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4-036”。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为公平保障贵司、贵司其他股东以及贵司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本公司/本人作为贵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避免同业竞争市场分割协议》约定的内容外,在约定的分割市场内,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从事或参与从事与贵司已生产经营或将生产经营的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及商品的生产经营;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避免对贵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与贵司可能发生的任何交易中,本公司/本人(包括本公司/本人全资、控股企业)保证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市场公认的价格进行;将不利用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关系和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任何有损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本人保证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保证的,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解决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晋亿五金销售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避免与公司关联方(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之间发生以下直接或间接的交易行为:向关联方采购各类五金制品(含一般紧固件);向关联方销售各类五金制品(含一般紧固件);向关联方提供第三方仓储服务和运输服务。” 
    股份限售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承诺:本次认购的5,422万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3年7月30至2016年7月29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16,000万元左右。公司销售及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主要产品生产成本下降,二是产品销售增加特别是高铁扣配件产品销售同比大幅增加。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名称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永龙

    日期 2014-10-30

    证券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编号:临2014-05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A股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2、 本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

    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除已于2014年8月4日披露的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2、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正常;

    3、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表示:截止目前,除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同时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截止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三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