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6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步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提名步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步海华个人简历:
步海华,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7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 2005年1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网大中国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在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12月起进入海普瑞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2014年10月28日,步海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共计购买公司股票7,956,128股,步海华先生参加了员工持股计划,参加份额为9%,与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步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就此项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就此项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11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提名步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6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建立更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花旗银行申请1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此额度包含但不限用于美元贷款、利率掉期、远期外汇等衍生品交易), 申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银行实际批准的期限为准;
2.为规避上述授信项下的美元贷款相关的利率和汇率风险,公司拟进行利率掉期、远期外汇等衍生产品交易;
3.公司获得上述授信项下的美元贷款时通过向银行提供其要求的现金质押对美元贷款进行担保;
4.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授信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同意以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500万美元的两年期利率掉期交易和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两年期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期间的总额度内开展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一、预计开展的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花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美元,并拟根据本授信额度向花旗银行申请贷款,为了锁定未来偿还美元贷款的汇率风险和期间的利率风险,公司拟与花旗银行同时进行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
1. 为了规避和防范美元贷款浮动利率风险,公司拟进行的利率掉期交易是将浮动利率交换为固定利率的交易行为。
为了规避和防范偿还美元贷款时的汇率风险,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是在未来约定时间以约定汇率水平卖出人民币买入美元的交易行为。
2.公司拟以花旗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本公司拟进行两年期的利率掉期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美元,两年期的远期外汇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000万美元。
二、与交易有关的具体协议
1.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计财部负责与花旗银行就交易金额、交易条件、交易账户等内容具体协商,并按制度规定实施计划。每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一笔具体的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或者框架性协议,公司都将在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合约或协议的执行情况。
2.公司拟进行的利率掉期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均以花旗银行为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公司未发生过利率掉期交易。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2014年度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批准,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公司所发生的远期外汇交易金额累计2,674万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向 | 委托日期 | 交易金额(美元) | 约定交割时间 | 约定交割汇率 | 交易对象 |
卖出美元 | 2014.05.23 | 1,000,000.00 | 2014.05.30 | 6.2400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4.05.27 | 1,000,000.00 | 2014.06.30 | 6.2500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4.05.27 | 1,000,000.00 | 2014.07.31 | 6.2580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4.05.27 | 2,000,000.00 | 2014.08.29 | 6.2720 | 中信 |
卖出美元 | 2014.05.27 | 2,000,000.00 | 2014.08.29 | 6.2735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4.05.28 | 1,870,000.00 | 2014.08.29 | 6.2810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4.06.17 | 1,000,000.00 | 2014.08.29 | 6.2500 | 工行 |
卖出美元 | 2014.06.17 | 1,000,000.00 | 2014.08.29 | 6.2555 | 工行 |
卖出美元 | 2014.06.17 | 1,000,000.00 | 2014.09.30 | 6.2610 | 中信 |
卖出美元 | 2014.06.24 | 1,000,000.00 | 2014.10.31 | 6.2630 | 工行 |
卖出美元 | 2014.06.25 | 1,870,000.00 | 2014.11.28 | 6.2770 | 工行 |
卖出美元 | 2014.06.25 | 2,000,000.00 | 2014.11.28 | 6.2807 | 工行 |
卖出美元 | 2014.06.25 | 4,000,000.00 | 2014.11.28 | 6.2810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4.06.25 | 1,000,000.00 | 2014.12.31 | 6.2830 | 中信 |
卖出美元 | 2014.06.25 | 5,000,000.00 | 2015.01.30 | 6.2895 | 招行 |
四、开展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此次开展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是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美元,为规避实际借款后未来还款时美元贷款利率与汇率波动而进行。目的是为规避和防范由于偿还美元贷款偿还金额的增加,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财务费用水平。
五、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此次的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限于美元,开展交割期与美元贷款授信期限一致、且金额与预测贷款偿还金额相匹配的利率掉期和远期结汇业务,以切实符合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
六、交易期间和投入资金
公司拟以花旗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500万美元的两年期利率掉期交易和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两年期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期间的总额度内开展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七、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
1.利率波动风险:实际利率低于掉期利率,造成损失。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的报价可能出现低于即期结汇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出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形成的风险。
八、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利率掉期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流程》,对交易操作原则、权限、内部管理、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和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不相容岗位牵制的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九、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1.拟进行的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银行美元贷款的利率及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制定了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综上,预计拟进行的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同意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拟增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3.投资方式: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4.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013年8月27日至2014年4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累计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12,100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收益70.03万元。
201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累计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8,752万元,已赎回产品取得收益64,906.4元。尚有27,058万元产品未到期。
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7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止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累计购买低风险产品43,000 万元,已赎回产品取得收益0元,尚有43,000万元产品未到期。
五、审批程序和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增值。
3.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保本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4-07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从2014年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要求,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外,其他七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的相关修订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增加“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原列入“资本公积”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表:
调整事项 | 报表科目 | 调整前金额(元) | 调整数(元) | 调整后金额(元) |
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会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 资本公积 | 5,487,170,726.29 | -165,093,159.12 | 5,322,077,567.17 |
其他综合收益 | - | 163,034,465.71 | 163,034,465.71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2,058,693.41 | 2,058,693.41 | - |
调整事项对2013年度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表:
调整事项 | 报表科目 | 调整前金额(元) | 调整数(元) | 调整后金额(元) |
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会计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 资本公积 | 5,493,328,592.10 | -165,093,159.12 | 5,328,235,432.98 |
其他综合收益 | - | 165,093,159.12 | 165,093,159.12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0 | 0 | -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三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下转B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