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58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0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9、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提请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5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0月28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且公司监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1)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应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2014]20号公告)的文件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项议案事项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14%的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同意授予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八项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和于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报表中不并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示,将其余额单独在递延收益项目中列示,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项目 | 合并数 | ||
调整前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调整后金额(元) | |
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收益 | 0 | 28,506,124.57 | 28,506,124.5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8,506,124.57 | -28,506,124.57 | 0 |
项目 | 母公司 | ||
调整前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调整后金额(元) | |
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收益 | 0 | 13,124,980.00 | 13,124,980.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124,980.00 | -13,124,980.00 | 0 |
2、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职工薪酬、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完工项目(以下简称“安庆二期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101.42万元(节余利息收入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币28,43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安庆二期项目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6日、201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使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实施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的议案》。安庆二期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公司超募资金5,117.0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1,983.00万元、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自筹资金16,100.00万元(自有资金1,100.00万元,向银行贷款15,000.00万元,此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2011年8月1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2)、《关于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使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实施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5)、《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9)。
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德宽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1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5)。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四、安庆二期项目完工情况
2014年2月28日安庆凯美特二期项目试车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试车成功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08)。
五、安庆二期项目完工超募资金节余利息说明
截至2014年9月30日,安庆二期项目建设已使用公司超募资金5,117.00万元,节余利息101.42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收入101.42万元(节余利息收入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同意将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还有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安庆二期完工项目超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安庆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超募资金节余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2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
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中涉及的建设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截至2014年9月30日,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累计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合计1,040.45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拟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45万元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的1,040.45万元 (具体金额以置换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
1、项目部、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与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的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项目部、技术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保荐机构指定负责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为丰、李小见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进度款进行逐笔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6、在定期报告中,公司将详细披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应付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40.45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募投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建设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4-063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
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详见2014-015号公告)及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14-039号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为实施4000Nm3/h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与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源工贸公司”)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福建福源凯美特”)。福建福源凯美特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6,00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60%,福源工贸公司出资4,000.00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0%。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福源工贸公司持有的福建福源凯美特14%的股权。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与福源工贸公司签署《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福建福源凯美特14%的股权。本次受让并增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源凯美特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泉州市福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泉州市泉港区福炼生活区南区25栋
法定代表人:杨闽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保温制品、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船舶停靠、安全生产监护,清污、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港口货物装卸(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11月1日)、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3月26日)、危险货物运输(3类;4类1、2项)(有期限至2014年6月30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4年4月5日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下转B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