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为人民币。
释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本公司、公司、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集团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9,305,913,000.00 | 78,014,833,000.00 | 14.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5,332,934,000.00 | 21,709,764,000.00 | 16.69%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3,692,897,000.00 | 8.13% | 40,408,603,000.00 | 4.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218,000.00 | -26.06% | 388,909,000.00 | -16.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83,435,000.00 | -992.14% | -389,969,000.00 | -542.4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98,587,000.00 | -195.3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18 | -27.16% | 0.1624 | -17.8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2% | -0.06% | 1.65% | -0.5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76,609,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261,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086,0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24,431,00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7,988,000.0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521,000.00 | |
合计 | 778,878,000.0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2,061户(其中A股股东为31,898户,H股股东为163户)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境外法人 | 27.82% | 688,924,446 | |||
王传福 | 境内自然人 | 23.05% | 570,642,580 | 427,981,935 | ||
吕向阳 | 境内自然人 | 9.66% | 239,228,620 | 179,421,465 | 质押 | 65,000,000 |
BERKSHIRE HATHWAY ENERGY(原名为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 境外法人 | 9.09% | 225,000,000 |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57% | 162,581,860 | 121,936,395 | 质押 | 107,150,000 |
夏佐全 | 境内自然人 | 4.81% | 118,977,060 | 89,232,795 | 质押 | 7,400,000 |
杨龙忠 | 境内自然人 | 1.84% | 45,638,536 | |||
毛德和 | 境内自然人 | 1.08% | 26,801,150 | 13,461,150 | ||
王念强 | 境内自然人 | 0.77% | 19,049,740 | 14,287,305 | 质押 | 8,810,000 |
刘卫平 | 境内自然人 | 0.50% | 12,355,38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688,924,446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688,924,446 |
BERKSHIRE HATHWAY ENERGY(原名为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 225,0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225,000,000 |
王传福 | 142,660,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660,645 |
吕向阳 | 59,807,155 | 人民币普通股 | 59,807,155 |
杨龙忠 | 45,638,536 | 人民币普通股 | 45,638,536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645,465 | 人民币普通股 | 40,645,465 |
夏佐全 | 29,744,265 | 人民币普通股 | 29,744,265 |
毛德和 | 13,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40,000 |
刘卫平 | 12,355,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355,380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153,207 | 人民币普通股 | 12,153,207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王传福先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向阳先生为王传福先生之表兄,吕向阳先生及其配偶张长虹女士分别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9.5%和10.5%的股权; 2、HKSCC NOMINEES LIMITED 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 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3、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本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没有股东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 单位:千元 | |||
项目名称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变化 | 原因分析 |
应收账款 | 12,781,710.00 | 7,687,422.00 | 66.27% | 主要是由于新能源汽车销售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756,327.00 | 376,463.00 | 100.90% | 主要是由于应收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5,000.00 | 9,487.00 | 268.93% | 主要是对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增加所致 |
长期应收款 | 19,840.00 | 34,679.00 | -42.79% | 主要是由于长期应收款项转入一年内到期应收款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1,492,313.00 | 1,083,505.00 | 37.73% | 主要是由于增加对合营及联营公司投资所致 |
预收款项 | 2,542,399.00 | 1,272,407.00 | 99.81% | 主要是由于汽车业务预收车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51,366.00 | 400,261.00 | -37.20% | 主要是由于应交消费税、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
应付利息 | 105,517.00 | 166,266.00 | -36.54% | 主要是由于支付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
预计负债-流动 | 423,368.00 | 299,352.00 | 41.43% | 主要是预提售后服务费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347,259.00 | 3,770,658.00 | 68.33% | 主要是由于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
长期借款 | 8,153,371.00 | 2,685,422.00 | 203.62% | 主要是由于资金需求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
应付债券 | 2,990,412.00 | 5,966,837.00 | -49.88% | 主要是由于应付债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
资本公积 | 10,263,264.00 | 7,042,255.00 | 45.74% | 主要是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所致 |
损益表 | 单位:千元 | |||
项目名称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同比变化 | 原因分析 |
投资收益/(损失) | 189,673.00 | -53,913.00 | 451.81% | 主要是由于对合营、联营公司等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774,023.00 | 473,450.00 | 63.49% | 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等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49,898.00 | 28,288.00 | 76.39% | 主要是由于赔款支出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 | 单位:千元 | |||
项目名称 | 2014年1-9月 | 2013年1-9月 | 同比变化 | 原因分析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8,587.00 | 1,675,849.00 | -195.39% | 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72,570.00 | -3,960,467.00 | 43.23% | 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24,094.00 | 4,851,098.00 | 69.53% | 主要是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大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未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3年A股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本报告期内进展情况如下:
1、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洛比亚迪)与MEMC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MEMC”)采购协议纠纷
商洛比亚迪和MEMC已于2014年6月5日和解,仲裁员于2014年6月9日下达命令终止裁决。2014年6月12日商洛比亚迪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14年7月2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商洛比亚迪撤回申请。
2、苏州新大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州新大生”)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销售”)的销售款项纠纷
2013年9月23日,比亚迪汽车销售作为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6,662,880元。法院已受理该案,2014年3月,比亚迪汽车销售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苏州新大生支付其对比亚迪汽车销售的汽车销售相关业务款项9,983,273.44元。2014年9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现等待一审判决。
3、 BYD Europe B.V.(以下简称“欧洲比亚迪”)与Upsolar Co., Ltd(优太(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庭于2012年10月19日、2012年11月15日分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12年12月28日仲裁庭做出最终裁决,支持了欧洲比亚迪的所有仲裁请求,要求Upsolar Co.,Ltd在裁决生效日起30日内向欧洲比亚迪支付货款、违约金、运费、备料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7,240,184.66美元。2014年6月16日,欧洲比亚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就仲裁裁决进行强制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查明, Upsolar Co., Ltd去向不明,除扣划的人民币65,973.6元收缴为执行费外,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14年9月9日下达了执行程序终结裁定书。
2014年5月21日,欧洲比亚迪作为原告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对Upsolar CO.,LTD履行《采购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向欧洲比亚迪支付Upsolar CO.,Ltd拖欠的货款、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240,184.66美元(折合人民币45,537,865.44元),以及仲裁费用人民币576,432.00元,且加倍支付以上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嘉兴中院于2014年6月11日受理了本案。欧洲比亚迪同时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查封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3,240,400.28元财产。嘉兴中院于2014年7月1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优太太阳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优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240,400.2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嘉兴中院于2014年8月13日、9月23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正等待法院择期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1、王传福、吕向阳、夏佐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2、王传福、吕向阳、王传方、王海涛、吴昌会、何志奇、融捷投资、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其他非境外上市股股东、张辉斌、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 3、王传福。 | 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社保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要求缴纳滞纳金或被罚款,及被员工要求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务,该等缴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偿义务将由本人全额承担,且不需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放弃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不使本公司或其下属公司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未为其聘用的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要求缴纳滞纳金或被罚款,及被员工要求承担支付义务或赔偿义务,该等缴纳滞纳金、罚款或支付及赔偿义务将由本人全额承担,且不需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并放弃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请见“承诺内容” | 1、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2、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3、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未发生因税收优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需要补缴或缴纳任何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2.25% | 至 | -9.59%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3,000 | 至 | 50,000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5,305.9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第4季度国内汽车市场竞争依然激烈,给集团传统汽车销量及盈利带来一定压力。新能源汽车业务预计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受惠于持续的政策支持,预计K9和秦都将有良好的销售表现。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方面,随着行业旺季的来临及客户新项目的量产,其盈利水平将逐步提升。太阳能业务方面,预计受产品价格影响,盈利仍然受压,对集团整体利润仍将带来一定的负贡献。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股票 | 600057 | 象屿股份 | 11,139,000.00 | 658,934 | 0.08% | 0 | 0.00% | 0.00 | 4,487,00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债务重组 |
合计 | 11,139,000.00 | 658,934 | -- | 0 | -- | 0.00 | 4,487,00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不适用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不适用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将原来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相应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年初比较数据,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 ||||
项目 | 年初余额 | |||
采用前 | 采用会计准则 | 采用后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88,505,000.00 | -5,000,000.00 | 1,083,505,000.0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487,000.00 | 5,000,000.00 | 9,487,000.00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4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