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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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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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自2014年4月4日起,省交投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联交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份的2%。截止2014年9月30日,省交投已增持本公司34,530,000股H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13%。有关省交投首次增持情况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之《四川成渝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的公告》;后续增持情况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之《四川成渝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达1%的公告》。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其中包括省交投持有之本公司34,530,000股H股股份。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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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四川遂广(遂宁-广安)高速公路及四川遂西(遂宁-西充)高速公路BOT(建设 — 经营 — 移交)项目)
本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召开了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的投资计划。根据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总长合计约164.826公里,项目收费期29年336天,核定初步设计概算约人民币118.87亿元。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成立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遂广遂西公司”),全面负责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的筹备、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从开工之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人民币48.47亿元,占该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40.78%。
(2)仁寿土地挂钩试点BT项目(眉山市仁寿县土地挂钩试点BT(建设 — 移交)项目)
2011年1月28日,本公司审议批准了投资仁寿土地挂钩试点BT项目的议案。同年7月,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蜀鸿公司”)成立,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工作。仁寿土地挂钩试点BT项目地处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县城所在地)高滩村,该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人民币317,846千元,涉及土地面积约4,848亩,投资内容包括项目区范围内农房拆迁、安置点三通一平及配套市政道路、安置房(含前期工作)建设(约11.27万平方米)及安置小区附属工程。从开工之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仁寿土地挂钩试点BT项目累计完成支付约人民币1.91亿元,占该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68.21%。
(3)双流西航港六期BT项目(成都市双流县空港高技术产业功能区道路BT(建设 — 移交)项目,招商人成都市双流县交通运输局称之为“西航港开发区六期道路工程BT(建设 — 移交)项目”)
2012年1月13日,本公司审议批准了投资建设双流西航港六期BT项目的议案,并批准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蜀南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筹备、建设、移交工作。2012年1月17日,本公司中选该项目,项目内容包括航空大道南延线、中海阳东侧道路、空港四路及工业园区大道西段延伸线共4条道路,全长约8.84公里,估算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16,070千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约人民币163,030千元、建安费约人民币453,040千元。从开工之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双流西航港六期BT项目累计完成支付约人民币2.89亿元,占该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46.92%。
(4)双流综保BT项目(成都市双流县综保配套区道路一期工程BT(建设 — 移交)项目)
2012年3月28日,本公司审议批准了投资双流综保BT项目的议案,并批准蜀南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筹备、建设、移交工作。2012年4月6日,本公司中选该项目,项目内容包括青栏路和双黄路南延线两条总长约3.23公里的道路,估算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79,630千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约人民币79,370千元、建安费约人民币200,260千元。从开工之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双流综保BT项目累计完成支付约人民币1.77亿元,占该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63.21%。
(5)仁寿县城北新城房地产项目
2013年1月30日,本公司审议批准了参与竞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北新城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2013年2月22日,本公司竞得该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235,558.10平方米,成交价格人民币920,160千元。同年5月,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仁寿置地公司”)成立,全面负责仁寿县城北新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报告期内,仁寿置地公司一方面积极开展项目报规报建工作、不断提升规划设计及开发销售能力、全面推进 "北城时代"系列项目;另一方面积极关注仁寿县土地市场动态,抓住合适时机增加土地储备,于2014年5月15日, 仁寿置地公司再次竞得城北新城五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194,810.52平方米,成交价格人民币787,100千元。目前,该项目报规报建、设计、招投标、启动区工程建设及营销工作正平行推进。
(6)仁寿县高滩水体公园、天府仁寿大道建设工程等项目
2014年1月3日,本公司审议批准了投资仁寿县高滩水体公园、天府仁寿大道建设工程等项目。于2014年1月15日,本公司中选该项目,并于2014年1月28日签署《投资建设合同书》,内容包括高滩水体公园、高滩水库片区道路、中央商务大道景观工程、天府仁寿大道、陵州大道下穿隧道及仁寿大道扩建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合计约人民币24.72亿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不含征地拆迁和前期费用,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及费用均由招商人完成)。目前,全面负责该项目的仁寿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仁寿蜀南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部分子项目已完成财政评审、施工招投标工作正有序进行。
(7)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道路工程项目
2014年1月3日,本公司审议批准了投资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道路工程项目。于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中选该项目,并于2014年1月28日签署《投资建设合同书》,内容包括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视高大道二标段、钢铁大道、清水路及环线(含一号干道道路维护工程)、站华路南段(含商业街及泉龙河河堤工程)及物流大道(含花海大道雨污水管网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合计约人民币7.8亿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目前,该项目由仁寿蜀南公司全面负责,部分子项目已完成财政评审、施工招投标准备工作正加快推进。
(8)产业投资基金
2013年12月24日,本公司审议批准了与四川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投资公司”)合作开展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业务的议案。据此,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蜀海公司”)与发展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川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信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双方各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分别持股50%。众信公司已于2014年1月6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其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和投资咨询。2014年6月19日,本公司及发展投资公司与众信公司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四川成渝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成渝发展基金”),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10,000千元,其中本公司、发展投资公司及众信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300,000千元、人民币300,000千元及人民币10,000千元。成渝发展基金于当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其经营范围为对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目前,成渝发展基金团队已基本搭建,项目拓展工作正积极推进。
(9)中期票据
201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人民币15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工作,并于2014年7月17日成功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5+5”年(附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6.30%。该笔票据创造了四川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期限的最长记录,且“5+5”年期的发行价格低于10年期票据利率,同时,在第5年末企业可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后续融资成本选择是否延长融资期限,保留了较大的资金安排灵活度。
(10)中长期银团贷款
为保障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经公司批准,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的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于2013年12月签署完毕,银团授信总额为人民币83.3亿元,贷款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提取该项贷款合计人民币25.04亿元。
(11)建议发行公司债券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募集本公司发展亟需的中长期资金,确保本公司经营效益持续稳步增长,结合对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和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于2014年10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批准发行期限为5年且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的建议。该项建议尚须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之《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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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豁免情况说明
2011年3月25日,川高公司持有的本公司975,060,078股国有股份全部划转至省交投名下。于本次国有股份划转过程中,省交投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解决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表示为解决川高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南公司”)所辖成(都)遂(宁)渝(重庆)高速公路对本公司所辖成渝高速构成的同业竞争问题,省交投将于本次国有股份划转工作完成之后,督促并协调启动本公司向川高公司收购成南公司股权(拟收购股权比例不低于51%)的工作,并力争在3年内完成收购。
于2014年3月,省交投致函本公司,提出由于客观情况、行业状况和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现阶段继续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而目前交投集团没有合适的可替代的标的项目,无法以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同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提请豁免履行该承诺。于2014年3月24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豁免本公司控股股东省交投履行关于解决川高公司与本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承诺,即豁免将成南公司股权(不低于51%)转让予本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该豁免履行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