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怀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檀加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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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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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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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4月12日,公司与英国High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Highland Group Holdings Limited约89%的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4-023号”公告)。截至2014年9月3日(北京时间),上述交易完成了购买股权的交割工作,持股比例约89%。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尚未对其取得实际控制,故本次三季报不纳入合并范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内容:对南京新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示同意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后,可以直接通过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原持有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12 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 5 日内,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上述两类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征得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有权部门的书面同意,由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本年四季度合并英国公司,将导致本年末财务报告主要指标发生大幅度变动。至下一报告期即年度报告时,在原有经营情况平稳的基础上,合并新公司四季度利润,和上年同期对比累计净利润将大幅上升。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新会计准则。
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对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进行核算与披露。实施新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故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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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约13722.24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中天津凯莱塞商城有限责任公司0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持有其11%股份)、太原五一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7.7万元、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12199.54万元(公司持有其1.96%股份)、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公司持有其0.236%股份)、商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5%股份)、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持有其10%股份)。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怀珍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4-07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和刊登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4-07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了的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4-07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要求,本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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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约13722.24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中对天津凯莱塞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949.20万元、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太原五一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7.7万元、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12,199.54万元(公司持有其1.96%股份)、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公司持有其0.236%股份)、商圈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5%股份)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第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新准则的规定对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进行核算与披露。实施新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故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了的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