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静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承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苏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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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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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静静
日期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4-04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2号和第41号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公司所持有的河南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调整至“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项目下核算。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4-04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
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变更或调整。
2、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内容,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公司所持有的河南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调整至“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项目下核算。具体为:调增2014年9月30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7亿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2.7亿元;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2.7亿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2.7亿元。
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变更或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依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及修订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和41号等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该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的相应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事项。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4-04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人,陈海先生因已辞去监事职务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签署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内容,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公司所持有的河南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调整至“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项目下核算。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的相应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事项。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