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传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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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年同期调整前为本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因此,上年同期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中包括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同期的财务数据。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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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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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2年4月6日从京城控股获悉其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为此,公司立即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4月9日起开始停牌,随即4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分别于 5月15日和6月14日发布了《延期复牌公告》。期间公司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7月5日本公司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股票于7月6日复牌,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11月2日本公司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并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方案。12月18日,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3年1月4日本公司公告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3年1月21日本公司公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3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但2013年1月25日公司接中国证监会通知,因参与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被稽查立案,本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审核。
本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40号),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京城控股所持有的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88.50%股权、京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京城控股以现金方式补足。
2013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京城控股、北人集团公司签署了《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人集团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交割协议》。2014年4月11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的公告》以及《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公司及相关方将积极履行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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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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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按照新发布的《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因公司需聘请专业机构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测算,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传忠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ST京城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书面决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制定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报告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没有影响,也不涉及调整期初数的情况。
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故公司需聘请专业机构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测算,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说明”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14-049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三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制定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外,其他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没有影响,也不涉及调整期初数的情况。
由于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故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测算后,于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执行该项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