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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继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与修订前比,核算范围减少了对不具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这一类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公司持有的此类权益性投资有2项,分别为母公司对潜江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5.35%的股权投资,子公司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对博锐基金10%的股权投资(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出售),以上两项的金额为800.75万元。根据新准则规定,在第三季度报告时需将该部分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将原先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核算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进行核算。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3.5.3其他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4-062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珠控股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财务报表作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珠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正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续贷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以控股子公司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中珠控股为支持中珠正泰的经营与发展,为其续贷资金提供抵押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中珠控股对上述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

      以上续贷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珠正泰提供抵押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珠控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4-063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4-064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是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与修订前比,核算范围减少了对不具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这一类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公司持有的此类权益性投资有2项,分别为母公司中珠控股对潜江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5.35%的股权投资,子公司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对博锐基金10%的股权投资(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出售),以上两项的金额为800.75万元。根据新准则规定,在第三季度报告时需将该部分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比较数据进行重述,具体如下:

      单位:元

      ■

      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4-065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珠海中珠正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 截至目前,公司已公告对外担保累计为12.336亿元人民币,因银行信贷批准原因,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累计为11.836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正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正泰”)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续贷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以控股子公司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以上续贷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珠正泰提供抵押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中珠正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红旗村宝兴路119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陈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能源研发;中药的研发;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农业技术开发;其他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截至2014年9月30日, 总资产63,338.55万元,总负债57,031.26万元,净资产6,307.29万元。

      关联关系:中珠正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中珠控股全资子公司中珠正泰因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续贷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以控股子公司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四、审议情况

      2014年10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珠控股为支持中珠正泰的经营与发展,为其续贷资金提供抵押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中珠控股对上述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珠正泰续贷资金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续贷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珠正泰提供抵押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1.836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40%。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珠正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