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建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志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天津泛华案
2014年1月22日,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诉天津泛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天津泛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擅自改动原告收货人信息,导致货物被他人提取,使原告无法收取货款的民事诉讼。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3年1月25日被告一作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身份接受原告的委托,将原告出口的羊绒纱线等货物通过海运方式出口给三家收货人:YAKIHYO KABUSHIKI KAISHA(八木公司)、TAKIHYO KABUSHIKI KAISHA(泷滨公司)、SHIMAMURA,KABUSHIKI KAISHA(岛村公司)共计货物价值40,236,230.60美元,交实际承运人(被告一)承运。但被告一在未经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收货人信息,在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洋提单中将收货人变更为EASTERN NETWORK FORWARDERS PET LTD等。由于被告一的行为,导致上述货物被他人提取,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无法收取货款,损失40,236,230.60美元。被告一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权益,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分公司,被告二理应与被告一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40,236,23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2,683,528.168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
截止报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1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交所网站。)
(2)利益责任纠纷案
2014年5月12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4)徐民二(商)初字第793号,上海博星基因芯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博德基因开发有限公司、董海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在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倪志华、刘成龙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三名被告共同赔偿三名原告投资回报损失人民币2311.53万元。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律师向徐汇区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本公司的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于5月19日作出裁定:本案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4年10月11日,本公司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4)浦民二(商)初字第3029号。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上海博星基因芯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博德基因开发有限公司、董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2,377元,由原告上海博星基因芯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博德基因开发有限公司、董海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4日、5月27日、10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交所网站。)
(3)中信银行案
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分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
2014年6月25日,因所持浦发银行红利未到账,经查询得知本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法人股股权及红利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6月26日,经本公司律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询后,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1,340,618.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据《财产保全告知书》统计,公司实际被查封冻结的资产账面价值达到30103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1808号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公司律师就中信银行超标的财产保全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
2014年7月17日,本公司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2号。裁定以公司提供6000万元存款的反担保为条件,同意解除对公司持有的除浦发银行及股票孽息之外财产的保全。
2014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3号、(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4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本公司持有的两只上市公司流通股【1、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无限售流通股)2366000股及股票孳息;2、上工申贝(证券代码600843,无限售流通股)1400000股及股票孳息】的冻结,允许公司在二级市场出售上市股票,所得款项进入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号9019525后由法院采取冻结措施。原告对此予以同意。法院依法裁定:1、冻结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证券营业部账号为9019525的资金账号。【(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3号】 2、解除对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浦发银行2366000股(证券代码600000,无限售流通股);上工申贝1400000股(证券代码600843,无限售流通股)及上述股票孳息的查封冻结。【(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4号】
同日,公司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押汇金额9,644,014.96美元;二、被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至2014年5月23日止的逾期利息191,729.26美元,并自2014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分别按约定利率偿付逾期利息,其中6,636,910.96美元按1.905%计算、1,531,104美元按1.303%计算、1,476,000美元按1.304%计算;
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8,50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353,503元,由被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12日、6月26日、6月28日、7月18日、10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交所网站)
(4)港口相关权益收储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收储港口相关权益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黄浦江浦西杨浦大桥~南浦大桥的港口使用权及其码头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转让给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收储。2014年6月12日公司与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了《上海市杨浦区港口码头收储合同》,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321.98万元。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7日收到补偿费用计人民币1321.98万元。截止报告日,港口使用权及相关设施的过户工作尚在进行中。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10日、6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交所网站)
(5)网购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三毛国际网购生活广场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评估价值人民币14,937.57万元为底价,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三毛国际网购生活广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毛网购公司”)100%股权。挂牌公告期满,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上海渝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茂公司”)确认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因渝茂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2日、9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交易双方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截止2014年9月30日,三毛网购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渝茂公司名下,本公司已如期收到渝茂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14,937.57万元。此外,三毛网购公司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已变更为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本公司为该项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已解除。至此,本公司与渝茂公司签订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30日、5月24日、8月20日、8月23日、9月11日、9月23日、9月25日、10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交所网站)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因此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的期末数进行会计处理并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数额如下:2013年度:总资产增加4,298,325.59元,净资产增加4,532,589.35元,净利润减少18,721.68元,负债增加886,529.76元;2014年三季报:总资产增加13,451,239.52元,净资产增加11,729,774.97元,净利润减少322,485.03元,负债增加435,316.22元。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变动明细:
■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将持有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核算,按照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次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产生影响。
3.5.3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范围变动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本次变更涉及的被投资方为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
3.5.4其他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审计意见事项进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1808号)。强调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稽查”。截止2014年9月30日,证监会对公司的稽查工作尚在进行中。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3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交所网站)
(2)关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截止2014年9月30日,以立信清算公司为主导的清算组,完成对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账务清理工作。清算结论需待“美梭案”司法和税务处理结束、与中信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纠纷处理完毕后才能作出相关结果。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48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要求对期初数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作出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授权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起一年内有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为继续合理利用企业资源,公司拟再次以信用担保方式向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生效起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朱匡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但鉴于朱匡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朱匡宇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补选产生后生效。在此之前,朱匡宇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49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对2013年度总资产增加4,298,325.59元、净资产增加4,532,589.35元、净利润减少18,721.68元及负债总额增加886,529.76元。2014年三季报:总资产增加13,451,239.52元,净资产增加11,729,774.97元,净利润减少322,485.03元,负债增加435,316.22元。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并要求部分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持有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核算,按照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涉及的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变更导致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2014年期初数发生下列变化:
单位:元
■
2、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本次变更涉及的被投资方为上海伊条纺织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导致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2014年期初数发生下列变化:
单位:元
■
3、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未有涉及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等准则相关的追溯调整事项,公司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对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报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及负债总额的影响
单位:元
■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50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
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短期理财产品的种类: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公司曾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授权已经到期,为了继续提高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本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国家银监会批准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资产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受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由监审部负责全程监督。
7、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要严格依据《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投资的审核流程、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51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朱匡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朱匡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朱匡宇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朱匡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朱匡宇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补选产生后生效。在此之前,朱匡宇先生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朱匡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52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